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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島市退休醫生裴玉賢與丈夫李延春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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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裴玉賢與丈夫李延春,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在昌黎縣法院被非法開庭。所謂的「法官」不讓當事人說話,阻撓律師辯護,草草收場。

當天上午十時,被迫害人及其家屬、親朋好友來到昌黎縣法院大廳,等著進入法院預期安排的一號廳,該廳可容納百十人旁聽。大約十一點左右,卻被告知,一號廳音響壞了,臨時變更庭審地點,改在僅能容納幾個人的少年調節廳進行。

開庭後,當事人及律師都對臨時變更庭審地點提出反對意見,律師說:昨天你們剛剛給我們的正式通知中還是一號廳,怎麼說變就變了?音響壞了可以修啊。當事人也堅持,審判長要請示上級領導,宣布休庭。約有半個小時左右,又開始恢復庭審,審判長說,領導做的決定,就在小庭開。

在雙方質證過程中,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指正,被審判長多次打斷。當律師第二次提及中國新聞出版署署長柳斌傑簽署關於廢除規範性文件第50號令時,審判長當庭威脅律師,若有第三次,立即將其驅除法庭。當事人聘請律師就是為其說話、辯護的,審判長不讓其發言,這是哪家的法律?!

審判長說:「只能是我們問你甚麼,你就回答甚麼」,不准說法輪功的具體的甚麼事,也不能敘述甚麼過程,法輪功國家已經定了性質了,不必再說了。律師說「本案就是法輪功的案子,不說法輪功說啥呀?」

法輪功學員李延春提出,「這樣的庭審沒有任何意義,應該休庭,重新開庭。」審判長氣急敗壞地說:「是我審判你,還是你審判我。」李延春義正詞嚴地說:「我審判你!」

法庭不履行法律程序,不給當事人辯護的權利,剝奪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不正面回答當事人及律師提出的問題,最後草草收場了。

裴玉賢是位退休醫生,六十六歲,從醫四十餘年,在學術上曾榮獲科技獎。一九九八年走入大法修煉後,頻發的心臟病間歇、低血壓病、腸絞痛等病都不翼而飛,她按照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修心向善。她熱心幫助病人,遇事都為別人著想,深受廣大患者的好評和愛戴!病人感謝她,無論送錢、送物她都婉言謝絕。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十點半左右,裴玉賢與丈夫李延春到盧龍縣發二零一九年真相掛曆,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誣告。兩位老人被盧龍縣雙望派出所警察綁架,戴手銬、腳鐐等,遭逼供審訊。下午五點左右,三個人強行把李延春塞進車,帶去抄家,由於老人不配合,盧龍縣國保大隊長白傑帶四人輪番打老人嘴巴,打的從嘴裏往出淌血,罰跪、腳踢等。

李延春被非法關押二十個小時左右,經醫院體檢血壓過高,取保候審回家。裴玉賢被劫持到秦皇島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雙望鎮派出所將構陷兩位老人的案卷遞交盧龍縣檢察院,把放在家裏的大法書等私人財物作為迫害的所謂「證據」。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構陷案卷由昌黎縣檢察院移交到昌黎縣法院。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以法律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對沒有違法的人審判,是真正的對自己的審判!老天爺記載著一切,善惡必報。中共邪黨歷來把公檢法司當作迫害老百姓的工具,是借助法律的名義製造出一樁樁冤、假、錯案,這二十年來把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送進牢房殘忍迫害,使無數善良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致殘、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又有多少無辜的孩子失去了家長的養育。

中國百姓希望中國的法制能夠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執法人員都能維護善良、公平、正義,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試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講真話遭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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