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炳英,六十九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八百垧公安分局綁架,在大慶龍鳳拘留所關押三十天,由於血壓高,被取保候審回家。警察讓她丈夫當擔保人,和公安局聯繫。在這期間,讓胡路檢察院還兩次找黎炳英核實材料。
在二零一九年五月七日晚上,黎炳英又被八百垧公安分局給綁架,被送到龍鳳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
庭審原定上午十點開庭,直到十點四十分才開庭,只有黎炳英的丈夫一人得以參加,其他的法輪功學員被以法輪功學員的身份拒絕參加。
非法庭審上,審判長是張海燕,黎炳英沒有律師,她向法官們講了真相,她還問法官,哪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她們無言以對。
最後,法官問她煉不煉(法輪功)?她說:「煉!」黎炳英沒有被邪惡的迫害所嚇倒,堅持信仰法輪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