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敏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在城區給一個便衣警察講真相時被其誣告,被趕來的警車綁架到文昌派出所,然後在萊州市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後,於十一月二十二日又被送到煙台看守所繼續關押構陷。她女兒到煙台市看守所去送衣服,衣服沒送進去,人也沒得見。
家屬被告知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上午九時在萊州法院開庭。可不知為甚麼三月十九日,萊州法院通過視頻在萊州開庭,而張淑敏人在煙台看守所、不在萊州。
當天上午,張淑敏的家人該到場的都到場了,萊州法院還出錢請了一些在法院退休人員及其家屬旁聽。最後結束的時候,法官讓張淑敏的家人走到熒屏前,讓張淑敏看了一遍。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中國百姓希望中國的法制能夠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執法人員都能維護善良、公平、正義,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試想一想:不讓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講真話遭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在善與惡、正與邪面前,沒有看客,每個人都在做選擇,而每個人的選擇,將決定自己的未來。人在做、天在看,守住良知,善待法輪大法就是為自己開創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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