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旅店做生意中 先他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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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我得法二十四年,開旅店做生意二十四年。這二十四年中,面對個人利益與別人的利益,我都能為別人著想,寧可自己吃虧,不讓別人吃虧。

二零一八年進入八月,天氣非常炎熱,來客都沒按照合同規定兌現,有的客人說住兩天,可只住一天,就要找理由離開。

八月的一天,兩位老師每人帶兩個孩子,來時只交定金四百元,規定一人帶兩個孩子,一天費用三百元,所以她們倆人帶四個孩子,一天的費用是六百元。她們走時,因管收費的工作人員有事,就把這任務交給我了。她倆交鑰匙時,我說再交二百元,她倆說不交,而且還說了很多不三不四的話,當時我沒被她們說的話帶動、也沒辯解,只是面帶笑容說:「天氣太熱。」我還送給四個孩子一人一隻雪糕。

兩個老師說:「我們叫的車怎麼還不來?你快叫別的車把我們拉走。」我就叫一個司機來接她們。剛上車的時候,她們自己叫的車也來了,這時那個司機管她倆要車費。我一看,就對那司機說:「錢我給,你叫她們走吧!」司機一看我出面,就說:「看老太太的面子。」司機放她們走了,我給司機錢,司機不要:「怎麼能要你的錢?」為這事,工作人員不高興,引起很大風波,我不為所動,說服工作人員,要為他人著想。

還有北京來了三個客人,住一天,結果只吃了兩頓飯就走,錢是交的三頓飯的錢,走時也沒提交錢的事。我覺的虧了客人,就把兒子給我買的海參拿出一些,給了客人,客人很高興,我覺的這樣做對得起客人。

遼河油田今年分期分批來了很多客人,他們是我們的老客戶,每年都來。客人們說:「老太太還同以前一樣,到哪兒去,也不如來你家開心,像自己家一樣。」

我們為島中賣海苔的客商代賣海苔,客商告訴我說:「一包二十元,多賣的錢屬於你自己。」我的工作人員一包賣三十元,我知道後說:「不對,一包二十元,咱們不能從中得這不義之財。」遊客很感動,回去告訴同伴說:「這老太太真實在。」

這些都是從法中得到的,師父告訴我們遇事為別人著想,先他後我,如果不學大法,我是不會這樣做的。

在單位,我現在不管生意的事,天天在公共場合煉功學法,洪揚大法,得到遊客的認同。有人問我學大法有甚麼好處,我就把大法的美好告訴他,他認同了我,我就勸三退,給他資料看看,進一步了解大法真相。

這二十四年中,所有來的客人都知道我是學大法的,都說:法輪大法好,好好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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