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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閻榮傑被非法判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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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閻榮傑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被廣州市荔灣區法院誣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五千元。已聘請律師上訴。

閻榮傑今年五十五歲,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閻榮傑堅信自己無罪,二零一八年十月依法向各級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控告了越秀區公安分局綁架公民的違法行為,但沒有收到答覆。

閻榮傑
閻榮傑

修煉法輪功後,閻榮傑變得非常和善,在家裏主動買菜做飯,對父母非常孝順。他父母已經八十高齡,身體狀況很差。特別是閻榮傑的父親,青光眼手術後幾乎失明,腸癌手術後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閻榮傑十多年如一日,盡心盡力的細心照顧雙親。因父母身體不好,閻榮傑一直在父母居住的小區當保安,和父母親同住,照顧父母,他是唯一扶養人。二零一六年因講述法輪功真相被迫害後,物業解除了和他的勞務合同。閻榮傑便打工來養家,他是個好兒子、好丈夫。

閻榮傑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在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門診樓用手機熱點向就診的市民講述法輪功真相時,遭醫院保安惡告,被越秀區農林派出所警察綁架。當天晚上,越秀區公安分局四人到閻榮傑住所抄家,抄家期間翻箱倒櫃,動作野蠻,並拿著攝像機對著閻榮傑的父母拍攝,致使兩位老人家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閻榮傑的父親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突發急性心臟病,到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搶救。

閻榮傑被非法關押到越秀區看守所,八月二十八日,越秀區公安分局將閻榮傑構陷到越秀區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十月十七日,案件被退回公安補充偵查。閻榮傑認為越秀區公安分局羅列的所謂證據,與其指控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毫無關係,是非法偽證據。同時公安分局抄家過程違規。二零一八年十月下旬,閻榮傑將越秀區公安分局起訴到越秀區檢察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閻榮傑被構陷到廣州市荔灣區法院。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荔灣區法院非法庭審閻榮傑時,律師指出:荔灣區檢察院指控閻榮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完全不能成立,因為法輪功和邪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組織沒有任何關係,也沒有這方面的法律依據。閻榮傑的手機熱點內容是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而不是宣傳x教。閻榮傑應該當庭無罪釋放。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九點多,閻榮傑被廣州市荔灣區法院誣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五千元。閻榮傑當庭表示:堅決上訴。

閻榮傑沒有觸犯法律,他講述法輪功真相是合法的,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對閻榮傑的非法判刑,造成了他的父母無人照顧、老無所養。


相關責任人:
荔灣區檢察院
地址:廣州市荔灣區花地大道中20號
郵編:510370
檢察員:張惠
荔灣區法院
地址:廣州市荔灣區龍溪大道273號
郵編:510375
法官: 蔡正堯 020-83006078
陪審員:馬秋娟、葉翠玲
書記員:鐘健濤 020-83006077、梁綺莉

越秀區公安分局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295號 郵編:510030
預審大隊:朱勇、楊玲
越秀區農林派出所
所長:巫權東
參與警察:朱俊開、廖冠華、林劍華、黃紹文、龔鐵勇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地址:廣州市中山二路58號
郵編:510080
保安:陳永傑 13556044114
周寅初13430310617
范建周13533618286

越秀區看守所
駐所檢察室 :020-8360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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