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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呂觀茹、劉恩權被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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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六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大慶市讓胡路法院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呂觀茹、劉恩權非法開庭。呂觀茹的兩名律師和劉恩權的一名律師為他們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最後,呂觀茹和劉恩權陳述自己沒有罪。整個庭審過程,主要是律師在依法無罪辯護,審判長只是偶爾說幾句。

近百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在黑龍江省大慶地區,警察綁架了六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對近百人非法抄家、騷擾恐嚇。據悉,這次綁架是黑龍江省公檢法司部門蓄謀已久的,警察是拿著名單到法輪功學員家非法抓人的。呂觀茹和劉恩權是其中的兩位。

呂觀茹,六十七歲,原大慶石油管理局房建公司職工,負責房建預算工作,被迫害前,年年是單位的先進工作者,自工作以來頗受領導和同事的好評,是單位公認的好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呂觀茹遭讓胡路公安分局警察程龍、陳曦劫持,十二月十五日被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遭讓胡路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非法庭審好人

非法庭審當日,原定十點鐘開庭,等到十一點三十分才開庭。開庭時,在三樓的一個房間裏,進屋時,警察在門口堵著,說是只能進九人,包括家人在內,沒有太多座位,而且超過六十歲的也不讓進,就連呂觀茹媽媽也被擋在外面。經商議才讓見,見到兒子,呂觀茹媽媽泣不成聲、悲痛萬分,經法輪功學員護理到屋外去了。

這時,只見呂觀茹、劉恩權早已在屋裏站著了,雙手戴著手銬,腳上穿著拖鞋,面朝東對向審判長。屋裏是用桌子圍成方形,而且都面向中間,中間有一台電腦,有一個女警察操作並記錄。

審判長姓張,兩側有兩名陪審員一男一女,北面是男公訴人,還有一女的。南側是三名律師,呂觀茹家請兩名律師、劉恩權家請一名。

旁聽的親友是靠西牆一排坐著,只能看到呂觀茹、劉恩權的後背,而且他們的椅子前面有一台大電視擋著,只能看到呂觀茹、劉恩權的腳,只有低頭才能看到審判長和律師。整個場面顯得陰森森的。

律師:呂觀茹、劉恩權沒有罪

在審判長開始說話前,劉恩權的律師請求把呂觀茹、劉恩權的手銬摘掉;法庭上不允許戴刑具,這是違法的,於是他們給摘掉了。

然後,審判長讓公訴人念呂觀茹、劉恩權的筆錄和在他倆家非法抄走的物品;包括大法書、打印機、電腦等。公訴人念完拼湊的材料之後,問當事人的意見,呂觀茹、劉恩權都按自己的意見回答了。

法庭開始辯論,律師清晰的講述了呂觀茹、劉恩權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他們是守法公民,他們的行為,包括給最高檢察院寫信、往境外發賀卡和家中擁有的物品是合法的。

呂觀茹的律師指出:對呂觀茹的證據都不是電子版的,而且都不是封閉的,這都是違法的。另一律師說;呂觀茹的證人都沒有事實根據。而且受審的證人都得在公安機關或看守所,不能哪都審。至於說呂觀茹「破壞法律實施罪」,他破壞甚麼法律了,他危害甚麼了,都得拿出證據來。而且國務院有文件,法輪功的書籍是合法的。整個場鴉雀無聲。

當呂觀茹的律師問劉恩權與呂觀茹有甚麼關係時,他倆都說互不相識。公訴人說,他倆只是同一時間抓的,不是同一個案子。律師說:不是同一個案子,弄在一起來審理,不符合法律程序。

劉恩權的律師更直截了當,首先肯定劉恩權沒有罪,他講了三點:1、在劉恩權家搜的東西屬於私人所有,儘快返還。2、他沒有宣傳,沒有製作,構不成犯罪。3、至於說「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沒有組織。既然沒有組織,他破壞哪個法律了,也沒造成生命危害,也沒有事實,也不能憑想像推斷他就宣傳。而且國家定性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綜上所述,劉恩權沒有罪,罪名不成立。

最後,呂觀茹和劉恩權陳述自己沒有罪。明眼人,經過庭審看到了誰是正的,誰是邪的。

在中共漸入末日之時,善勸那些跟隨迫害善良法輪功學員的警察、檢察院、法院人員,本著良心,不要再配合迫害好人,迫害法輪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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