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向內找的一點簡單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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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現在同修們修煉的都成熟了,遇到事都知道向內找了,都知道在自身修煉上下功夫了。在最近的修煉中,我悟到隨著修煉的提高,向內找也不只是那種表面上的簡單認識;隨著我們不斷的向上修煉提高,向內找的精深內涵也會隨之展現給我們。現在把自己現階段對向內找的認識寫出來,與同修交流,不在法上的地方希望同修能夠給予指正,我們共同提高。

一、得法初期的向內找

得法初期我們都是從常人起步的,那時的向內找,我覺得是發生矛盾時,不去爭,不去鬥,讓自己怎麼能原諒對方,能理解別人,怎麼樣的使自己不去和對方計較,能忍的住,能不生氣,就覺得自己向內找了,覺得自己修的不錯了。

二、站在向外看的基點上向內找

隨著修煉的深入,又認識到向內找得真正的找自己,在自己這下功夫,所以遇事能控制住不再不假思索的看別人了,能緩下來看自己了,能找自己哪裏不對了,可是找來找去卻發現錯的還是別人,所以就站在別人不對的基點上去理解別人,原諒別人,表面雖然沒有了激烈的反應,但內心卻沒有真正的提高上來,每當觸及到哪顆心的時候,就會立刻站起來維護自我,向外指責別人怎麼怎麼的不對,怎麼的不符合法,總之還是別人的錯,自己沒有問題,所以翻來覆去的在矛盾中出不來,心性得不到實質的提高。

三、在用法去對照別人、修別人的基點上向內找

隨著不斷的學法,更加知道了修煉就是向內找修自己,知道得符合法,知道得站在法上去向內找,所以在遇到魔難和矛盾時,知道拿法來衡量了,看自己是不是用法去看待遇到的事情,可是卻發現衡量來衡量去總是用法去衡量別人的對錯,衡量別人是否在法上,是否符合法,發現自己還是沒有錯,都是別人的錯,所以總是看這個同修不在法上,那個同修沒有實修,那個同修存在甚麼甚麼問題,用法去對照別人,修別人。還覺得自己修的不錯,法理清晰,別人都不如自己。

四、站在符合自己觀念的基點上向內找

隨著對向內找的不斷認識,知道得真正的在自身上下功夫了,在自己這找問題了,不是在看別人不對的基點上去修自己了,可是卻慢慢的發現自己的向內找還是有條件的,有框框的,發現只能接受符合自己觀念的,或者符合自己認識到的法,或者世間一個很正的理,我才去承認別人是在法上的,是對的,是符合法的,對那些超出自己的認識或不符合自己的觀念的同修,就認為是不對的,是沒有向內找,是不符合法的,還是別人的錯,還是別人修的不好。所以還是在自己的框框中向內找,修自己。還是沒有走出那個我來真的修自己。

五、站在真正的無私的基點上無條件的向內找

隨著不斷學法修煉的深入,在碰撞的頭破血流和身心疲憊後,才靜下心來,好好看看自己到底問題出在哪?為甚麼看不到自己實質的改變?為甚麼總是在魔難中反反復復的在原地打轉提高不上來?自己用心的在修煉,用心的在學法,用心的在提高自己,可是怎麼就看不到自己真正的提高呢?

我從新開始審視自己的修煉,不斷的學法,無所求的去學,放下自我和同修坦誠在法上交流,我終於發現,自己根本就不會修。師父在法中一再告訴我們要向內找,無條件的向內找,我只是記住了師父的話,卻沒有真正明白甚麼是向內找,一直以來,我所有的向內找其實都是一種向外找,根本就沒有真正的看自己,就是在一種私的狀態下、強烈的自我狀態下找自己,而沒有在自己的心上下功夫,只是用法去要求別人,衡量別人,都是把學到的法用在了別人的身上,而自己卻一點也沒有修,從來就沒有用師父的法來指導自己如何去修煉,如何使自己真正的修煉上去,提高上去。

也就是說,這些年我嘴裏不停的喊著修煉就是看自己、就是向內找自己的不足,而我卻十足的在看別人。修了二十年,看了別人二十年,自己荒廢了二十年。悟到這,我真的是驚出一身的冷汗,好可怕呀,這些年我一直沒有真正的修煉,並沒有領會到甚麼是修煉,根本就沒有得到法,想想真的好後悔,後悔自己沒有好好的去學法,後悔自我太強,沒有用心的去聆聽同修的交流,還好師父沒有放棄我,一直在不斷的點悟,領著我走上正路。

我現在終於明白了,其實向內找很簡單,我可以理解為向內找是一種無私的表現,沒有自我的表現,也是一種善的表現,是一種糾正,糾正自己一切為私的地方,也是一種歸正,歸正自己沒有同化法的地方,使自己真的成為一個法粒子,同化大法。

隨著在法上的不斷的提高,現在雖然不能百分之百的所有事都能做到真正的看自己,無論甚麼事都能看自己的問題,解決問題。但至少我不會像以前一樣,去看是別人的錯,不會說自己沒有錯,雖然有些事有時還是過不去,還是會動心,但找來找去還會在自己這找問題,在自身上解決問題,不再像以前一樣去和同修發生矛盾,指責別人,看別人的不是,去修別人。我這次真正的看到了自己的提高,自己的改變,家人也都說我變了,變得平和了,變的沉穩了,變的和以前不一樣了。我知道這是我明白了甚麼是真正向內找後所帶來的變化,我還要加倍努力的學法,不斷的提高自己,使自己越來越符合法,真正的去修煉。

這是我近期對向內找的一點認識,文章對法理的認識寫的不是很清晰,可能我還是對向內找的法理沒有認識的那麼清楚,所以就寫到這種程度,希望同修能給予指正,如有偏頗的地方也希望同修能指出來,在法上真正的提高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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