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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孫豔環被迫害臥床 仍遭司法人員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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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經兩次非庭審後,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孫豔環被佳木斯市東風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由於她的身體狀況越來越不好,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看守所和二審法院共同決定判緩。

孫豔環回家後,經醫院診斷,已肺癌晚期,一直臥床不起。孫豔環經歷中級法院、司法局人員一年多的騷擾、監控、強制寫「思想彙報」、填表企圖走司法程序等。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新來的司法局人員蔣佳男和孫卉威脅並「警告」孫豔環,若她再不配合洗腦(如寫「思想彙報」)以及所謂司法(迫害)程序,三次「警告」,就撤銷緩刑,讓法院給她送監獄去。此後,分別六月二十八日和七月十日,又下了兩次「警告」。

一個善良、敬業的好人

孫豔環,今年六十歲,淳樸、善良,是難得的優秀人才。在家庭中,是位賢妻良母;丈夫的父母去世早,當時小叔子還很小,一切生活起居都是孫豔環照顧,她像慈愛的母親一樣愛護這個失去雙親的弟弟,親朋好友和同事都看在眼裏。丈夫去世,她帶著女兒支撐這個家。她用自己的言行承載著與人為善的中華傳統美德,一直被親戚鄰里所稱道。

在工作中,孫豔環也是不計較個人得失,處處都以「真善忍」道德標準要求自己,對待工作積極、主動。

她聰明好學,勤奮上進,在中國大陸恢復高考制度那年,就以合江地區總分第二名的優異成績考入了哈爾濱電力學校。畢業後,分配到了佳木斯市發電廠工作。她的專業是電力學,為了適應工作需要,她還多次參加市裏的計算機培訓,充實業務能力。無論在甚麼崗位上都能成為科室的骨幹。她除了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外,還多次援助其它部門的業務工作。

孫豔環本應該在二零一四年九月份退休,為了完成全廠工作標準的修訂,她沒有回家,留下來繼續工作,直到兩個月後,這項業務完成了,才離開崗位。善良的本性和聰明的才智相結合,在發電廠的工作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得到單位領導和同事的一致好評。

就在她因參與營救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時,自己也身陷囹圄。在她被非法關押看守所期間,她單位的領導為了讓法院免於對她的處罰,對她的工作態度和技術能力出示了一份良好的鑑定,對她的人品和一貫表現給予了高度的評價。

因「10﹒28」建三江事件被綁架

因為堅持信仰、說真話,孫豔環多次被非法關押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法輪功學員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屬、親朋好友將聯名舉報江澤民、刑事控告青龍山洗腦班的訴狀,和被青龍山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自述光盤,送交到黑龍江省檢察院、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黑龍江省人大等部門,為此引發了中共政法系統及「六一零」人員的惶恐,黑龍江省公安廳受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謂「10﹒28專案組」。

專案組發出要求黑龍江省相關地區「立案追查,落實到人,嚴厲打擊」的密令。為掩蓋犯罪事實、追找錄像等證據來源,黑龍江省公安廳不法人員進駐地方,指使地方警察抓捕法輪功學員並實施酷刑迫害。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迫害共波及二十八人。

孫豔環作為「建三江案」當事人王燕欣的代理家屬,配合律師走法律程序,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早上八點多,被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後,轉非法刑事拘留,轉押入佳木斯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孫豔環被「取保候審」回家,仍遭小區蹲坑和盯梢。

再次被綁架 迫害致病危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八點,孫豔環被以「約談」的謊言騙到佳木斯市東風公安分局建國路派出所,副所長曲澤斌非法扣留了她,將她再次送到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進行所謂的走程序。背後指使的是佳木斯市公安局反邪教(註﹕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支隊副支隊長、「10﹒28專案組」主要責任人李忠義。

孫豔環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半年後,二零一七年五月中旬,身體開始出現不適狀況,胸腔內有灼燒似的疼痛感,每天都在低燒。獄醫每人看過說一樣,無法判斷究竟是甚麼原因引起的。因無法確診,孫豔環拒絕亂吃藥。她把身體情況告訴了本監室警察,並請她向所長反映,請求所長通知辦案單位安排她去市裏醫院進行影像檢查。獄警訓斥孫豔環不配合吃藥,拒絕向所長反映。無奈,孫豔環只好每天抱著疼痛的胸呻吟著,

之後,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孫豔環被非法起訴。期間,孫豔環的身體越來越差,幾乎不能自理,上廁所都得麻煩同監室的人幫她提褲子。看守所的醫生們都沒有辦法判斷她的身體到底是怎麼回事。

到了二零一七年九月,孫豔環的背部開始長包,她再讓醫生診斷,誰也說不明白是甚麼原因。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和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孫豔環經歷兩次非法庭審,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在看守所收到一審法院,即佳木斯市東風區法院,送達的非法判刑三年的判決書。她不服,當即要求上訴。於是,她又強忍著身體的劇痛,為自己準備了上訴狀。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看守所一位所長等帶孫豔環去市中心醫院檢查,診斷結果沒讓她知道。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級法院的法官周辰和賈文華來提審孫豔環時,孫豔環將十一月二十三日晚寫的保外就醫申請和二審自我辯護詞分別交給了周辰。時隔一個週末,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看守所和二審法院共同決定給孫豔環判緩回家。

身體被病魔侵蝕 司法局人員騷擾、洗腦迫害

孫豔環回家後,對自己的身體狀況很是擔憂,因為回家後,她一直出現盜汗、咳嗽、痰中帶血,她唯一的親人小叔子一家和她的女兒強烈要求她去醫院檢查。於是,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在小叔子的陪護下,孫豔環去了市醫學院進行全面檢查,醫生讓孫豔環入院放化療科,醫生根據他的經驗一看,就說是肺癌晚期,但還需要做CT徹底確診後,再進行對症醫治。經檢查初步確診為肺癌。一週後,孫豔環就出院了。

一個月後,孫豔環後背的包開始流出膿一樣的東西。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膿包大量的往出噴東西,一下子包就沒了。但是後背卻劇烈疼痛,她無法翻身,睡覺。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孫豔環從廁所出來時,不小心摔倒了,從此下肢就不好使了,沒有了知覺。經腫瘤醫院做CT拍片,醫生說,胸椎處連接的三塊骨頭有一處都爛掉了,只有兩處有點連接,不能強行轉身,否則容易胸椎斷掉。經徹底檢查後,診斷為:1、胸椎結核伴瘘孔、截癱;2、雙側胸積液;3、雙腎結石。後來醫生給她的胸椎做了手術,並住了近兩個月院後,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出院,但當時還是不能下地行走,醫生讓她回家。此後,孫豔環一直臥床。

自孫豔環從看守所回家後,佳木斯中級法院和東風區司法局多次給孫豔環的小叔子打電話,讓他給孫豔環當監管人,走司法程序,孫豔環的小叔子沒配合他們。

就在孫豔環住院期間,東風司法局的人,四女一男的來醫院騷擾她,令家人、醫生很反感,都不拿好眼神看他們。他們沒有拿到孫豔環的身體狀況證明,就灰溜溜的走了。

後來在接下來的時間裏,市中級法院、東風區司法局的人多次打電話騷擾孫豔環的小叔子。看他們不配合,司法局就把孫豔環的情況彙報給了中級法院,說她不配合「社區矯正」(即洗腦迫害),要求法院撤銷緩刑。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週四,佳木斯中級法院審監庭的法官李海豔和書記員史俊嶺來孫豔環家,說是一來看看她的身體狀況,把兩次住院的診斷等拍了照;二來是讓孫豔環的小叔子去司法局替她報到,履行「司法程序」。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週五,市司法局的兩個男士、東風區司法局的李薇和東風區司法所的高波一行四人來孫豔環家,給她拍照並要她配合辦理「社區矯正」(即洗腦迫害)。孫豔環在前一天晚上給她們寫了一封勸善長信,在她們走時,給了高波。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高波給孫豔環打電話,讓她簽那四張表。後來高波揚言,等她(指孫豔環)能走了,一定把她送監獄去。孫豔環看她還是不明真相,後來就又補寫了一封長信,用快遞郵給了高波,同時也給中級法院的李海豔也郵寄了一封,希望她們能理解大法弟子本無罪,不需用甚麼所謂的「社區矯正」。

後來在接下來的時間裏,孫豔環一直在給高波發勸善短信,告訴她我這樣做是為了她們好,免得由於對大法弟子的迫害產生罪業遭惡報。不管孫豔環採用怎樣的辦法與她們講真相,他們就是不聽,就是想做了他們要做的事情,讓孫豔環接受「社區矯正」。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高波一行四人來孫豔環家,說是不讓她做那些違背孫豔環修煉原則上的事,於是,孫豔環就違心地在那四張表上簽了字,開始了所謂的「司法程序」。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那天,市司法局換了兩位女的,一個叫蔣佳男,一個叫孫卉。由於她倆的參與,首先讓孫豔環簽甚麼所謂的「家庭訪談」,孫豔環簽完後,身體出現了嚴重不適,身體極度虛弱。

到了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那天,市司法局的蔣佳男和孫卉威脅孫豔環,揚言,下三次警告後,就撤銷孫豔環的緩刑,讓法院給孫豔環送監獄去。

新換來的蔣佳男和孫卉來勢強硬,也不聽孫豔環給她們講真相,加重對孫豔環的迫害。

據說蔣佳男和孫卉是前市勞教所的警察,當年在勞教所也是迫害大法弟子的急先鋒,這下她們把能耐用到這裏了。她們為了表現自己的「能力」,在後來的日子裏,頻頻又下了第二次警告(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和第三次警告(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在程序上,也由原來的每月來孫豔環家一次,上升到每週來她家一次,有一週竟然還來她家兩次,目的是找到孫豔環生活中的蛛絲馬跡,當作迫害藉口。


以下是迫害孫豔環的主要責任人:
原佳木斯公安局陳萬友;
現佳木斯公安局反教支隊副隊長李忠義;
原佳木斯東風分局建國路派出所副所長曲澤斌;
佳木斯東風區檢察院公訴科於丹;
佳木斯東風區法院刑庭庭長許叢傑;
佳木斯司法局蔣佳男;
佳木斯司法局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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