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無所求 捨財延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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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當今社會的人們,在物慾橫流的現實中,把「一切向錢看」當作人生追尋的目標,一夜暴富成了大陸中國人最大的夢想。殊不知,生死有命,富貴在天。人的一生中,福祿財壽運數早已前定。唯有心無所求,重德為善,才能改變它。

不失不得,運數前定

孟子說,無恆產者無恆心。古代社會,人的財產是私有的,也是上天根據人的前世因緣既定安排給人的。

宋代洛陽城的地底下,有很多前人埋藏的金銀財寶。所以宋代房產交易時,如果房子底下沒挖掘過的,買房者照例要多付一筆挖掘費。

左丞相張觀張文孝,花幾百萬買了洛陽城中的一座豪宅,本來已經談好,房主突然提出要另付很高的挖掘費,多次加碼,挖掘費抬到了一百多萬錢才肯出手。

張觀一心要得房子,也就沒有講價,就付了錢。很多人認為張觀虧大了。

翻新房屋時,地下挖出一個石製匣子,不大,但非常精巧美觀,上面鏤刻雕有各種花鳥圖案,盒蓋上還有二十幾個篆字,書法非常古怪,也沒人能認識。從文字圖畫看,絕不是近古的東西。

打開石匣一看,裏面竟有數百兩黃金。張家把黃金賣了,張家所得錢兩正好是買房所花的全款,其中包括附加的挖掘費,分毫不差。

不失不得!看來運數早已前定,人間的虧損,天有補償。

心無所求,捨財延壽

清朝時,睢寧縣丞錢某,管理一縣的行政工作。當地有個慣例,在誰家的地面上,如有路人、外人死亡(非刑事案),土地產權所有人出錢八千繳納官衙,便可結案。

某村有人投河自殺身亡,彙報到官府,錢縣丞去驗屍,無傷。隨命儘快掩埋。後手下人送來八千錢。錢縣丞手中接到例錢時,卻發現錢是用紅繩穿繫,有點納悶,便問手下是何緣故。

差吏說:「當事人家貧,為繳納例錢,不得已把自己女兒賣給同村的一人為小老婆,價格是24千,因為是喜錢,故用紅繩繫之。」錢縣丞一聽,心想當事人迫不得已拿到這份例錢,我定不能亂收濫受。

於是就把當事人招來詰問,當事人如實俱告。錢縣丞又把買妾的村民傳到縣衙,曉之以理:「我得別人的錢而逼得人家賣女兒,是不仁之事;你乘人之急而買其女兒,是不義之舉。這份例錢我絕對不會收,你也速速退還此良家閨女。」

買妾的村民勉強同意了。當事人把剩下的錢都用來打點辦案的官吏了,錢縣丞速命人追繳,但錢已經被這夥人吃喝用了。錢縣丞於是慷慨解囊,替當事人還了錢,當事人領回自己的女兒。案遂了結。

幾年後,錢縣丞背生惡瘡,幾乎死去,昏迷中,夢見一個穿著青衣的人把自己召到了一個大宮殿,宮殿上坐著一個王者模樣的人,對他說道:「你大數已盡,幸虧做過一件善事,足以讓你延壽,你知道是甚麼事嗎?」

錢縣丞茫然不解,王者命判官查簿上記載錢某曾捨財保全賣女一事。判官奏道:「此善事功德很大,照例該延壽十二年,官至五品。」王同意其奏。遂令青衣人送錢某還魂。醒來後,錢縣丞背瘡很快痊癒。

他的官職果然升到五品。錢某此後在延壽十二年期間一心行善,捐募公益甚多。十二年後,背上惡瘡再發。家裏人在準備後事時頗有遲疑,說:「您原來行一件善事,就延壽一紀;這幾年您做了這麼多善事,難道冥王不為您再延壽嗎?」

錢縣丞說:「前者我行善事是無求而為之,陰司就把它作為給我延壽依據,後來我行善是有意而為之,陰府並不看重。但畢竟有意為善和有意為惡還是大不相同的,所以後一種可能來世會得善報吧。」不幾天,錢縣丞果然離世。

事據:
1.沈括:《夢溪筆談﹒無妄費亦無得》
2.袁枚:《子不語﹒錢縣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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