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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區法院刑庭法官孫國立枉判11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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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孫國立(Sun, Guoli),性別:男,出生日期:1971年 12月 26日,出生地:中國北京平谷,工作單位名稱: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職務:刑庭法官,家庭住址(省、市、縣):北京市平谷區永安家園3-4-9。孫國立的身份證號碼:110226197112260512

迫害事實簡述:

北京平谷區法院孫國立參與迫害11名法輪功學員事實簡述如下(明慧網均有詳細報導):

1、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北京市平谷區劉店鎮行宮村法輪功學員張久海被平谷區法院非法判四年,並被勒索罰金八千元。責任法官是孫國立。

張久海曾四次被非法勞教,累計七年的時間,回家後為避免遭迫害,好幾年流浪在外不能回家。父母也曾因堅持信仰雙雙被勞教迫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母親因壓力過大而含冤離世。父親張作傑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在家中孤苦離世,終年74歲。

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晚十二點左右,張久海開車出門送東西,對面開過來一輛警車,之後掉頭攔截搜查他,發現他車上有真相光盤資料,隨即將他綁架,之後又到他家非法抄走一台筆記本電腦和打印機。後被非法關押在平谷區鎮羅營上鎮看守所。

九月十九日上午九點半,平谷區法院非法庭審張久海,公訴人是廖璐,法官是孫國立,旁聽席上空無一人。律師在庭上要求法官孫國立解除張久海的刑具,孫國立回覆說:是上邊的命令,不予解除。唐律師指出他們違法,可以控告法庭,隨後要求休庭,而孫國立以還有下個庭審為由加以拒絕,律師要求書記員將此事記錄在案。張久海在法庭上要求黨員迴避,孫國立加以拒絕,不予迴避。

在法庭上,律師為張久海做了無罪辯護。指出:平谷區檢察院公訴人廖璐出具的證明材料並不能說明張久海有罪。依據法律規定,張久海修煉、傳播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唐律師對公訴人的所謂「證據」加以質疑。而廖璐保持沉默,拒絕回答。

庭審大約十一點左右結束,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下達一審判決書,張久海被冤判四年。

2、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北京市平谷區法輪功學員年近70歲的張淑香被平谷區法院非法冤判三年、罰款六千元。責任法官是孫國立。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家住北京市平谷區光明西小區的68歲的張淑香外出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綁架,興谷派出所四、五名警察帶她到家裏非法抄家。據家屬說警察當時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出示搜查證和警察證,最後給了家屬一張北京市公安局蓋章的刑事拘留證,上面沒有署名。警察抄走幾百元錢真相幣,抄走一些真相冊子。也沒有留下搜查物品清單。參與綁架張淑香、入室搶劫和非法審訊張淑香及家屬的興谷派出所警察多達十一名。

十月十七上午,北京市平谷區法院在法院三層的第二中法庭對現年68歲的法輪功學員張淑香進行非法庭審。參與非法庭審的是平谷檢察院公訴部的廖璐和平谷區法院刑庭的孫國立。法官僅允許兩名直系近親屬旁聽,張淑香的兒女進行了旁聽。而張淑香老伴卻無法進行旁聽,理由是:警察在進行非法抄家時,老伴在訊問筆錄上簽了字,老伴因此而成為張淑香「犯罪事實」的證人。辯護律師北京陳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庭審持續了一個多小時。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張淑香被平谷區法院冤判三年、罰款六千元。

3、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北京市平谷區法輪功學員於福蘭被平谷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個月,罰金二千元。責任法官是孫國立。

於福蘭於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患慢性支氣管炎、過敏性支氣管哮喘等病,感冒嚴重後就患肺氣腫。修煉後病痛消失了。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北京平谷區南獨樂河鎮峰台村治保王衛東(18701265798)和南獨樂河派出所片警趙義東(18811650057)以社區檢查的名義到於福蘭家,發現家中有法輪功資料,之後叫來王帥、徐月旺等七、八個警察和便衣將於福蘭帶走並抄家,又將她非法關押到平谷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十一點三十分,平谷區法院對於福蘭進行了非法開庭,公訴人是廖璐,法官為孫國立。辯護人除了陳律師之外,於福蘭的女兒也作為辯護人為其母親做了辯護。法庭上,公訴人廖璐和法官孫國立保持沉默。庭審進行了一個小時左右。九月三十日,於福蘭被非法判刑六個月,罰金二千元。

4、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北京市平谷區法輪功學員理髮師李小鳳被北京市平谷區法院非法判三年六個月,並罰款7000元。責任法官為孫國立。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北京平谷區南獨樂河鎮的理髮師李小鳳,在自家開的理髮店中向一個叫劉博的男顧客講真相,並送他護身符和真相光盤,劉博轉身去報警,南獨樂河鎮派出所警察和平谷國保大隊警察十餘人,非法抓捕了她,並當場辱罵李曉鳳。隨後,警察從她的理髮店和家中搶走法輪大法書和一些個人物品。十二月二十一日李小鳳被平谷檢察院非法批捕,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平谷區看守所。

李曉鳳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被平谷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並罰款7000元。據悉,法院三月十四日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李小鳳進行非法庭審。

5、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北京市平谷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岳桂霞進行了非法判決,非法判決她兩年,罰款四千元。責任法官是孫國立。

岳桂霞是北京市平谷區馬坊鎮打鐵莊人,一個普通的家庭主婦,於二零零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煉功後,折磨她多年的頸椎病、嚴重失眠、眼乾澀怕光、記憶力差、腰背痛等病沒吃一粒藥就全好了。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在貼訴江的不乾膠時,岳桂霞被不明真相的人惡告,被馬坊派出所三個警察綁架,隨後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平谷看守所。由於驚嚇過度,一度精神失常。岳桂霞被關小號、戴頭盔、手銬、腳鐐等手段折磨,兩個月清醒後才被帶去做精神病鑑定,並不予取保。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上午九點,北京市平谷區法院在距城區很遠的平谷區看守所草草對三位法輪功女學員──岳桂霞、張蘭芝和劉鳳華進行了所謂的宣判。當天三位學員的家屬按律師告訴的時間早早趕到這個距市中心幾十里外的看守所,結果家屬們沒有看到法官也沒聽到任何消息,連看守所大門都沒讓進。

6、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北京市平谷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蘭芝和劉鳳華進行了非法判決。張蘭芝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罰款七千元;劉鳳華被非法判刑三年,罰款六千元。責任法官是孫國立。

現年四十七歲的張蘭芝,是平谷區大興莊鎮西石橋村人,劉鳳華是南獨樂河鎮北寨村人。她倆平日按照法輪功教導的真、善、忍要求做好人,善待他人。

張蘭芝、劉鳳華,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在平谷大興莊鎮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當地派出所綁架(大興莊鎮政府參與了此事),隨後被非法抄家。此次突然綁架構陷,給她們各自的家庭帶來很大的痛苦。

7、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平谷區法院在平谷看守所內對平谷區峪口鎮法輪功學員劉翠芬進行非法開庭,八月二十二日到平谷區看守所進行非法宣判,誣判劉翠芬兩年,罰款四千元。責任法官是孫國立。

六十三歲的劉翠芬於一九九九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前患有心臟病、關節炎、骨質增生、胃炎、精神衰弱、背痛、頭痛等等,花了不少錢也沒治好。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一身的病痛不翼而飛,脾氣也好了,不再與家人爭吵了,家庭和睦了。

二零一六年二月六號(臘月二十八)上午劉翠芬去峪口鎮楊橋村發真相年畫,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警察到現場時沒有看到人,在回來的路上把她強行綁架到峪口派出所。村治保主任劉增帶領警察從劉翠芬家中抄走年畫、真相掛曆和真相冊子。

七月二十日大雨中,劉翠芬案在平谷看守所被非法開庭,律師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劉本人也清晰的講述了修煉使自己受益,大法是正的,修煉大法無罪。法官孫國立此次沒有打斷律師的辯詞,但不斷禁止劉翠芬敘述大法的美好和自己的受益情況。

8、北京市平谷區法輪功學員王建福、賈鳳芝、馬佔全因向當地民眾贈送掛曆,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被警察綁架,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平谷法院非法判刑。王建福被判刑七年半,賈鳳芝、馬佔全分別被判兩年。責任法官是孫國立。

平谷區法輪功學員王建福、賈鳳芝、馬佔全因向當地民眾贈送掛曆,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被綁架、構陷。

平谷區法院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馬佔全、賈鳳芝、王建福。三人都堅持修煉法輪功無罪。辯護律師也從適用法律、事實依據、犯罪構成要素以及歷史責任等角度闡述了信仰法輪功合法,持有法輪功資料合法。然而律師的專業辯護及當事人事實陳述,所謂合議庭都強行不予採納,最後法官以一句「擇日宣判」草草收場。

所謂公訴人廖璐所提供的依據都是甚麼「通知」、「決定」、「解答」、「解釋」以及被已取締的勞教說事,根本不顧事實。兩位律師一一回應,指出這些法輪功學員都是公認的好人,沒有做過任何一件危害他人的壞事,反而經常做好事。公訴人無辯詞。

王建福、賈鳳芝、馬佔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平谷法院一審判刑。王建福被判刑七年半,賈鳳芝、馬佔全分別被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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