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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桂林市荔浦縣四位老人被冤判三至八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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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廣西報導)二零一九年五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荔浦縣四位老年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七十一歲的潘夢芬被非法判刑七年半,七十歲的羅桂芬被非法判刑七年,五十三歲的姚德煥被非法判刑八年,五十九歲的黃穆清非法判刑三年,六十歲的曾鳳玲被迫害致乳腺癌晚期,沒有宣判。

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至十月中旬,法輪功學員羅桂芬、潘夢芬、黃穆清、曾鳳玲、姚德煥分別被綁架。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份,羅桂芬、潘夢芬、黃穆清、曾鳳玲、姚德煥,先後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荔浦縣檢察院非法逮捕。

二零一八年七月中旬,羅桂芬、潘夢芬、黃穆清、曾鳳玲、姚德煥被荔浦縣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審,二零一九年五月初,再次被荔浦縣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審,五月底,被荔浦縣法院非法宣判:

姚德煥,男,五十三歲,被非法判刑八年。
潘夢芬,女,七十一歲,被非法判刑七年零六個月。
羅桂芬,女,七十歲,被非法判刑七年。
黃穆清,女,五十九歲,被非法判刑三年。
曾鳳玲,女,六十歲,因患上乳腺癌晚期,沒有被宣判。

羅桂芬,因患病(具體不詳),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取保候審」回家,被非法宣判後,又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

曾鳳玲被迫害出現乳腺癌,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取保候審」回家。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國保大隊長黃明、國保警察劉向正,還有一個人,載曾鳳玲去桂林,企圖非法關押,因曾鳳玲患病嚴重,看守所拒收。


參與迫害的人有:
審判長:張舉武 審判員:劉明香 人民陪審員:秦樹旺
荔浦檢察院公訴人:呂坤學 黃巧英
公安國保:劉向正,曾擔任過610主任,縣國保大隊教導員,地址:荔浦縣荔城鎮中山街大井頭巷2-18號(郵編546600)
黃明:國保大隊長,地址:荔浦縣荔城鎮市場路21號(郵編546600)
公安局局長:李文林13517638888 政委:劉東奎13517869963
公安局副局長:葉年俊1370773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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