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一定法律知識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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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自中共迫害以來,我地發生過多次同修被非法庭審事件,也請律師做無罪辯護,但是,去年年初的一件事讓我明白了大法弟子掌握一些法律知識是必要的。

有同修認為開庭時我們發正念,我們就是在唱主角。其實不然,發正念涵蓋不了證實法的全部,否則證實法就只發正念就行了,就不用講真相了。不懂法律,整個過程是被動的,處處表現出依賴和無奈。涉及法律,卻不懂法律,也是心性上的一個漏。

這些年來,通常有同修被綁架後請律師,律師去會見,去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律師覺的應該怎麼做就做了,負責任的多說點話,多跑幾趟,多跑幾個地方,不負責任的,每一階段來一趟、兩趟,把材料往裏一遞,就算做了。有時打電話邀請律師再來,律師也不知道再來幹甚麼。同修們覺的這是講正義的律師,敢說大法好,律師無論怎麼做都沒有甚麼想法,因為我們不懂法律,連問個問題都不知道該怎麼問。

前年,我地又面臨著請律師,我對這種「被綁架─請律師─開庭─被送監獄」的模式非常無奈,不請律師吧,又覺的被綁架同修任邪惡迫害、任由眾生犯罪,於心不忍,心想要是請一位能講真相的律師就好了。這次還真請了一位很用心的律師,無論走到哪裏都在講真相,真相講的很全面,說真的,比我都講的全面,而且無論到哪裏都帶很多法律真相資料,厚厚的很多,我們捎帶著送大法真相資料。

講的時候,對方往外轟,但這個律師找個話茬接著說,也不激怒他們,最後對方還真聽進去了。案子到哪個階段幹甚麼,遞甚麼材料,找哪個部門,為甚麼要找這些部門,甚麼情況下投訴,到甚麼部門投訴,我全程跟下來後,才略懂了一些套路。比如說,在批捕後公安偵察階段,就要找檢察院遞材料,講真相了,告訴他們不要接這個案子,因為甚麼甚麼原因等等。回首已往,才知道失去的東西太多了。

去年年初,在中院階段,同修甲申請了家屬辯護人,於是我和同修甲就著手自己寫辯護材料。寫的過程中,有略懂一些法律的同修,在師父安排下,及時的和我們在法理上交流,並給我們提供了《刑事訴訟法》等一些律法。我和同修甲一邊參照著網上同修的辯護資料,一邊對照法律條文,整篇寫下來,一個事件跟一條法律條文,真正的做到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條理清晰、精練,用詞專業。寫出來後,法律專業的同修看了覺的很好,很專業,幾乎沒有可修改的地方。

在寫的過程中,越寫越明白,越寫越後悔,越寫越覺的做的太晚了,不住的在心裏問自己:為甚麼以前就想不起自己寫呢?我才知道人的觀念有多可怕:當認為自己不懂時,當認為法律是律師的事、不是自己的事時,橫在自己面前的就是一座看不見的高山,擋著自己前行的路,只能讓別人替自己做,讓別人為自己遮風避雨,自己處於被動、依賴和萬般無奈中。

不懂法律,只講大法好,對方很少有讓你講下去的。而運用法律講真相,特別是家屬辯護人,對方不聽都不行的,遞的材料對方也是必須得看的,使公檢法人員明白真相的機會大大的增加了。

緊接著,鄰縣有同修被非法開庭,不修煉的常人做了家屬辯護人,我們臨時教她如何辯護。開庭過後,反饋回來的信息是,法官說:「在法庭上律師說的倒無所謂,家屬提的問題太刁難人,是個麻煩。」

對於我們來講,需要懂的法律知識並不多,我認為寫辯護詞不需要長篇大論,但是一定要體現出專業水平來。特別是開庭時,只抓住如何讓它開不下去的幾個關鍵點提問,要求公訴人回答、出示法律條文,他拿不出來,那他控告不成立,還可以反告他誣告,知法犯法。像抄家時沒出示甚麼東西了,我覺的更適用於控告和投訴,在法庭上講反而會給邪惡鑽空子。

現在更方便的是有了公義論壇,我們有甚麼不會的,不懂的,都可以在公義論壇上諮詢、下載。近期我地有同修被非法批捕,針對這件事,我從公義論壇上下載了《善用法律反迫害親友參考資料》及其它一些資料,看了後,更明白了如何運用法律針對迫害進行反迫害了,路子更明確了。

即使沒有家屬辯護人,只有律師,所有的法律文書我們自己寫,然後給律師看,給律師用,包括辯護詞,寫出來一定要體現出專業水平來,不要讓律師看低了。當然一定要和律師溝通好,不要和律師發生矛盾和擰勁。我們提醒著律師該做甚麼了,該到哪個部門遞甚麼材料了,而且一定把律師的安全放在首位,變依賴律師為保護律師。

我想起了神韻,能成為世界第一秀,其專業水平非常高;還有天國樂團,也是要考試的,考過了才行。我們大陸大法弟子的修煉,沒有這樣的環境,沒有人要求誰幹甚麼得考試,但是我們做的每一件事,我們不都應該對自己有個要求嗎?這不是去掉「糊弄事」的黨文化的大好機會嗎?

我也是剛剛懂得可能連皮毛也算不上的一點,但是我知道有師在、有法在,大法弟子在法律上會很快成熟起來的,大法弟子有從鋤頭到鼠標的神奇,在運用法律過程中,大法弟子也將盡展風采。

一點認識,不足之處,還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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