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律師變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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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本地同修被非法抓捕後,在營救同修、請律師的過程中發現一些問題。

1、很多律師,甚至可以說很大比例的律師,收取來本地辦案的費用時,都是直接說個錢數,同修就要多少錢給多少錢了。但是幾天前發現,某個律師索要的路費、住宿費,竟然是實際費用的三倍。還有甚者,給家屬打電話說,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的同修給他打電話,要求律師接見,所以他來了,要了家屬2700元錢。後來家屬覺得不對勁,又找了另一個律師去接見,問被非法關押同修有沒有這個事,回答沒有,不但沒讓這個律師來接見,還告訴家屬要求換律師。

2、為甚麼做無罪辯護?如果律師的出發點是為了正義,那他的行為會努力在各個環節據理力爭,想盡辦法伸張正義。如果是覺得這個群體的錢好賺,好說話,好糊弄,做的好不好,沒人追責,就是走形式,反正錢都已經拿到手了,這種律師就不能用,否則等於鼓勵他這樣做、浪費大法資源,做的是壞事,是造業。有一個律師,直接就說:「我要做無罪辯護,不然以後怎麼混?」他做無罪辯護的目地是要源源不斷的有案件,賺更多的錢,並不是為了公平和正義。還有一個律師說過,律師界有一個共識,如果要想出名,迅速打出名氣的做法,就是接法輪功(學員)的案件。

3、要求律師盡職盡責。人間的理就是,拿了別人的錢,要提供相應的服務。大法弟子的錢,都是省吃儉用省出來了,律師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是錯了。而且,我們大法弟子不要把自己當成特殊人群,我們就是普通公民,和其他打官司、受到不公正對待的人沒甚麼兩樣,不要覺得我們特殊,覺得律師做了很多,付出很多,所以願意多給錢。律師站出來辯護,是應天象而出現的。我理解是師父正法中安排的常人以常人角度反對這場迫害,讓世人認清邪惡,同時救度公檢法人員,他們的出現是為了配合大法弟子講真相,救眾生的,也是同修之前做的好,真相講的好,才陸續有那麼多律師站出來。所以我們更要做的好,更要按照法理做,不能動人心。而且我們付了那麼高的費用,每個流程一萬到一萬五千元,當然要律師盡心盡意才行。要有要求,像普通人一樣,我出了這些錢,你要給我把甚麼甚麼事辦好。律師只是跑一次公安局,或者一次檢察院,見同修一次,一天時間,就拿走一萬塊,已經是非常多的費用了。律師甚至還嫌少。而且,律師也有不盡心的,走走過場就算完成了。

以上的都是一些經歷過的現象,大法弟子遇事要向內找。

一方面,要做的正,律師能站出來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都是律師的選擇,為他們的未來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礎。大法弟子一定要走正,要引導律師做的更好,也要讓律師走正,只有這樣,他們才能有正氣,才能得到大法的加持和力量。

但是做法上,大家要善意的做,比如,問問律師,買票好買嗎?從哪裏飛過來?這次航班花了多少錢?如果不是週末,律師常常是從上一個同修那裏辦案後過來,上一個同修已經付過路費了,再出路費就是付了雙份路費。付費的時候,不要直接問多少錢,而是問:您是從某某地方來,上一位同修有沒有付過您來時的路費了呢?我們是不是只要付您回去的路費就可以了?

律師住宿的費用,是比較透明的,因為酒店都是明碼標價的。只要路費加上住宿就可以了。大家不要再助長律師這種多要錢的行為了,要引導他們走正,只有走正,才能做的更好,更有力。當然做的過程要善意,不能走極端。路費之外,多加一百,機場大巴費,盒飯錢,我個人覺得比較合理,當然要酌情處理,特殊情況特殊對待。

師父在《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中回答弟子的問題如下:
  

「弟子:請問師尊,如何看待國內學員花錢請正義律師打官司的問題?很多案例是正義律師在法庭上義正詞嚴,但學員並沒有救出來。還有一些學員認為,如果不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就是承認了邪惡的迫害。

  師:我是這麼看的。有能力或具備條件,律師我覺的還是應該請。為甚麼哪?學員不是最大限度符合常人修煉嗎?你中共邪黨不是標榜你「偉、光、正」、對全世界說你是講法律的嗎?好,那我就請律師。有一些為法輪功、為大法弟子辯護的律師,辯護中講的句句在理,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雖然他們的辯護起的作用大小不同,但對邪惡迫害的揭露就是在講真相救眾生。明慧網和其它網站媒體報導出來的對這些律師的迫害,就更說明邪黨的法律是假的,就更表露出在這場迫害中中共邪黨的真面目了嘛。所以這件事情還是應該做的。

  請律師在堂上辯護,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救人。不管坐在那兒聽的,你是中共邪黨派來的也好,還是一般民眾也好,那麼面對律師的正義論理,對聽者來講那就是講真相。那是不是也在啟迪他們的善心哪?有的法官聽了都耷拉腦袋不吱聲了,有的警察都佩服,走出來都得說兩句:講的真好。這就是人的善心被喚醒了。邪惡怕啥?不就怕這個嗎?所以我覺的律師還是應該請的。世人都敢站出來說話,世人也都認清迫害法輪功的邪惡,邪黨還不解體嗎?而且世人也知道對迫害者的報應,懂得邪黨一倒人們會清算它,參與迫害的人也知道要面對自己將來被審判,那人不得考慮這些問題嗎?這對邪惡不是震懾嗎?對這場迫害不是抑制嗎?邪惡怕律師給辯護,邪惡不叫律師給辯護,那不正說明更應該這樣做嗎?但是沒有條件的不要強為、不要走極端,不要師父這樣一說沒條件的也非做不可,一定要在理性中助師正法。」[1]

我的理解,請律師辯護,起作用、有意義的地方是:讓人聽到了真相,知道修煉法輪功沒犯法,犯法的是公檢法的人。他們知道參與了迫害要被審判,迫害者有報應。是他們知道了這個事實,入心了,明白了,所以起作用了。

如果我們自己也能起這個作用,能從法律角度說清楚,告訴行惡者將受到制裁,講公務員辦案終身負責制,今天你簽了字,參與迫害,就是日後追責你的證據。師父說:「對邪惡迫害的揭露就是在講真相救眾生。」[1]

法律上有親友辯護,親屬都可以出面辯護。我們要建議家屬做親友辯護,不管他們最終能不能真的出來做,都一定建議他們做這種準備,告訴他們,辯護的人越多越好,我們家屬真沒違法,得站出來說句話啊。家人無辜受到了迫害,我們得站在他們一邊,安慰他們,認同他們,不能像文革的時候那樣,中共打壓,自己家人也施壓,親人在看守所本來就遭受痛苦,我們親人要為他們站出來,說一句公道話,我們都要堂堂正正的做人,充滿正氣,邪不壓正。他們在看辯護詞的時候,自然深入了解:是邪黨違法,大法弟子沒犯法。

大法弟子不要依賴律師,要去和家屬講真相。我地被關押的同修就是負責營救的,哪裏有迫害,同修就把自己區的參與同修領到負責營救同修那裏,時間久了,大家形成了依賴心,很可能就是同修遭到了邪惡迫害的原因之一。大法弟子的依賴心在某種程度上,促成了同修的魔難。

對律師的依賴,也會造成律師的魔難。因為律師受到迫害的人數不少,有一些不能做辯護了,使得律師很忙,接很多案件,質量不能保證,匆匆忙忙的,也沒那麼多精力。前兩年電話卡實名,打真相電話不容易了,同修就悟到,不要依賴電話,要走出去面對面的講真相。同修可以把營救做的更細一些,讓家屬在這個過程中,以親友的角度參與法庭辯護(或者讓親友多看看辯護詞,這不是承認迫害,目地是讓親屬了解修煉法輪功不違法,當他們知道原來大法弟子沒錯的時候,也理直氣壯了),明白真相,理解同修,升起正義感。

營救同修,是我們大家的事,應該大家都參與。

這次我們當地被迫害的同修就是負責營救的,他們被抓,別人都不知道怎麼做,該做甚麼。

在營救的過程中,有做的不好的地方,不完備的地方,發現也都是好事,同修都越來越成熟,事情也都很戲劇化,發現都不是壞事。所以同修們都應該參與營救,不管是給公檢法寫信,發正念,給同修寫信,幫忙問問:周圍有沒有人認識參與迫害的人?尋找一下信息。聯繫家屬,看望家屬,講講真相,鼓勵家屬,問問有沒有甚麼困難?

不管多小的事情,只要你去做,就是環節中的一部份,就是做了該做的。

我想說的是,其實我們很多同修對請律師的認識是不清晰的,甚至是很片面的。一些人盲目誇大律師的作用,把律師抬的太高。僅僅因為律師的專業技能好,就忘記了只有大法弟子才是證實大法、反迫害救度眾生的主角。我認為這是法理不清造成的,我們應該轉變觀念,變被動為主動,堂堂正正的揭露邪惡、講清真相。

粗淺認識,不足之處,敬請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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