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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遼陽市法輪功學員秦亞玲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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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遼陽市弓長嶺區現年五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秦亞玲,被綁架構陷半年多,被非法判刑一年半。據悉秦亞玲已經上訴。

秦亞玲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七日在本市小屯鎮千山社區發放真相資料時被時任千山社區主任(兼邪黨書記)的李會靜跟蹤、誣告,遭小屯派出所指導員魯士剛、警察王旭東綁架。次日,小屯派出所警察魯士剛、王旭東、肖順勇等又對秦亞玲的居所進行非法抄家,搜走了秦亞玲用於學法的書籍及相關資料。

秦亞玲被非法關押在遼陽市看守所,後被遼陽市文聖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遼陽市文聖區法院對秦亞玲進行了非法庭審。面對非法指控,秦亞玲以平和的心態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並指出修煉法輪功、以真善忍為標準修心處事,對個人,對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辯護律師當庭指出:法輪功不是邪教(中共才是正的邪教),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個現行有效的法律規範和司法解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公訴人對秦亞玲的指控嚴重違反了罪行法定原則;秦亞玲沒有利用邪教組織犯罪的情節,沒有任何邪教情節的行為,不能以「莫須有」或「你懂的」的任何理由被構陷犯罪;起訴書中指控的所有事實情節,沒有涉及任何秦亞玲修煉法輪功的社會危害後果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情節,也沒有涉及違反任何具體法律規範的事實情節,案件沒有具體受害人,不構成犯罪,不應受到刑罰處罰。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文聖區法院對秦亞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非法判處秦亞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勒索罰金一萬元。法院於十月三十一日通知了秦亞玲本人,四、五天後才通知律師,但一直沒有通知家屬。律師也未能聯繫到家屬,直到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末,秦亞玲家屬去法院詢問才知道案件已判決。此前就曾有已確定開庭日期,法院卻不給當事人秦亞玲發傳票而受到律師責問的事。法院不按法律程序辦事,對這些司法工作人員來說,根本算不了甚麼,本來他們就是在玩弄法律。

秦亞玲有一女兒正在讀書,丈夫身體患病需要照顧,八十多歲身體虛弱的老父親為此著急上火,茶食不思,盼望秦亞玲能平安回家。

法輪功也叫法輪修煉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煉功法,以「真、善、忍」為修煉指導原則,要求修煉者做到處處為他人著想,無私無我,先他後我。自一九九二年傳出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僅在中國就有上億人修煉法輪功。人們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得以淨化,道德回升,整個社會風氣都在好轉。

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無視這一切,動用全社會的資源發動了對法輪功及其修煉者曠日持久慘無人道的迫害,這場迫害不僅給法輪功修煉者造成了極大的痛苦和不幸,也使本已回升的社會道德跌入了低谷。當今中國官場中貪污腐敗猖獗,社會上毒食品、毒疫苗比比皆是,人們生活在這樣的社會裏,時刻都沒有安全感。這場迫害的受害者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而是全體中國人。

法輪功學員捨棄個人安危,向世人講述真相,是讓更多的人能認清中共的邪惡,認清這場迫害給整個社會帶來的災難性的危害,喚醒更多人(包括公檢法人員)的良知,在善與惡的選擇中能選擇善良,遠離邪惡,擁有美好的未來。


小屯派出所相關信息:
所 長 謝永禎:13941921010
指導員 魯士剛:13134196777
警察 肖順勇:15809832066
警察 王旭東:13804191780

舉報人 李會靜:13898260301

文聖區檢察院
檢察官:王 洋(女)0419-2166716 主辦
檢察官:侯立志(男)0419-2166717

法院:
葉宏岩:0419-2952618主審
王法官:0419-2952617
隋 強
周震環
王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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