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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企醫學總監李福軍被非法判刑兩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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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市松江區法輪功學員李福軍,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在坐地鐵上班時被綁架,被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第一檢察部非法逮捕、構陷,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上海鐵路運輸法非法庭審,枉判兩年九個月、勒索罰金一萬元。

李福軍,男,今年五十四歲,外企醫學總監,家在上海市松江區。他品行高尚,工作負責。

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上午,李福軍坐9號線地鐵上班,在九亭站被國保便衣綁架。中午國保便衣和警察未出示任何證件非法抄家,強行搶去家用電腦手機和大法書。當天他被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軌道和公交分局劫持到上海市第二看守所。

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軌道和公交分局把李福軍構陷到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八月九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第一檢察部非法逮捕李福軍。十月上旬,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把構陷卷宗送到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所謂的「證據」是攜帶真相服務器,真相服務器內存卡裏面有關於法輪功內容的電子文件。

李福軍在地鐵上坐了兩站路不到十分鐘,僅僅是因為打開了服務器,就被上海市公檢法非法關押。中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李福軍攜帶了關於法輪功內容的電子文件,這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李福軍被扣上所謂的罪名是「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根本就沒有能力、也沒有條件去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只有手握公權力的官員、特別是握有最高權力的人才有能力和有條件實施這一犯罪。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第三法庭非法庭審李福軍,非法判刑兩年九個月、勒索罰金一萬元。

從上海市鐵路運輸法院公告欄得知,那一週有四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法輪功學員竺秀鳳被非法庭審;二十四日下午,法輪功學員黃中英被非法庭審;二十五日下午,法輪功學員李福軍被非法庭審;二十六日下午,法輪功學員陶菊仙被非法庭審。

真、善、忍是最基本的傳統美德,普世價值,法輪功學員是真正在實踐著真、善、忍價值的好人。定罪這樣的好人,就是無視自己的良知,在摧毀人類的普世價值。打壓法輪功,也是在打壓真、善、忍普世價值,是反人類的罪行。

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
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共和新路658號
郵編:200070
電話:021-51236208 021-51225965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
地址:上海市靜安區中華新路60號
郵編:20071
電話:021-51235588 021-5123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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