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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三年冤獄 昆明66歲張水蘭再被非法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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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法院(2020)雲0112刑初206號判決書,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非法對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張水蘭判刑三年,罰款10000元。66歲的張水蘭老人曾經被非法判刑三年。

張水蘭,女,一九五四年八月二十三日生,雲嶺通信器材公司退休職工。二零一九年二十一日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遭惡人誣告,被昆明市盤龍區東華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搶走平板電腦一台,及大法書籍、資料等私人物品。後張水蘭被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起訴,[刑訴(2019)1918號]。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張水蘭被昆明市西山區法院[(2020)雲0112刑初206號]僅憑檢察機關指控張水蘭在小區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家中平板電腦中有法輪功電子書、《師父講法錄像》等法輪功資料和法輪功真相資料,公安機關鑑定屬法輪功內容,所謂證人指控及監控錄像為所謂罪證。而不聽當事人和辯護律師認為修煉法輪功無罪,其行為並沒有違法,也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的辯護意見,武斷的認定張水蘭「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處罰人民幣10000元。

張水蘭老人曾經遭受三年冤獄迫害。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在昆明市「六一零」、公安局的統一指揮下,昆明盤龍、西山、五華國保大隊交叉對吳芸、張水蘭、沈柱友、韓樹林和孔石英夫婦、張如瓊、李瓊芳、韓景琪等法輪功學員進行大抓捕,張水蘭被昆明市盤龍區國保大隊多名惡警在家中綁架、非法抄家、現場錄像,並搶走家中電視衛星接收器、電腦二台、飛利浦刻錄機、刻錄光盤、真相小冊子等大量物品,被昆明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行惡單位及人員:
昆明市國保大隊
昆明市盤龍區東華派出所
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
檢察員:劉魁
昆明市西山區法院
審判長:孟陽
陪審員:車惠珍
陪審員:曹慶暉
書記員:溫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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