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吉林省柳河縣法輪功學員孫群英被迫害含冤去世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柳河縣法輪功學員孫群英兩次被非法勞動教養,共計在勞教所被非法關押五年,歷經酷刑迫害;2017年6月20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2020年10月8日在惡警的脅迫中離世。

孫群英,大約1957年出生,63歲,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1999年7月中共邪黨迫害大法後,孫群英因向世人證實法輪大法好,先後被本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和罰款。

2000年,孫群英被勒索罰款3000元。事隔50天左右,於2000年6月,他又被非法拘留一個月,後又被判勞動教養二年;這期間,他被保外就醫三個月之後,在2001年12月29日晚半夜由縣公安局副局長宋福平,政保科尹傳奇在沒有任何手續下再次拘捕,送往長春朝陽溝勞教所。

在朝陽溝勞教所,法輪功學員受到慘無人道的迫害。2002年4月6日晚,朝陽溝勞教所所長王延偉,王建剛等策劃實施了「教育轉化攻堅戰」,開始對所裏400名法輪功學員的集體施暴,逼迫所有法輪功學員寫「五書」,不寫者則遭到惡警電棍電擊,拳打腳踢,用長毛刷樣式的竹板打。因孫群英不放棄修煉,堅決不寫。惡警讓刑事犯李洪保,胡豔明,溫佔軍,王保利和值班組的五、六個人一起打他。從後背到腳下打成紫色,鐵管子打彎後,支出一塊把他的腿刮開一個大口子,鮮血直流,警察不給包紮還讓坐小板凳。陳姓惡警聲稱這是對他好。

由於長期的酷刑折磨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孫群英被迫違心地在「五書」上簽了字。4月7日,惡警把孫群英轉到四大隊。孫群英理清思路,認為修煉大法沒錯,做好人無罪。於是他在5月13日正式向獄警馬雲濤聲明,他所寫的「五書」全部作廢。惡警一聽惱羞成怒。在中午收工時把他叫到辦公室。他一到那兒,就遭到大隊長付國華及三、四個惡警打他耳光,副隊長范盛祿,惡警鄒樹軍,馬雲濤,趙建平等用繩子把他雙手綁上;用手銬銬住;上衣扒下來;頭夾在梯子空中間;一下也動不了了。他們用三角帶,二根電棍一齊打孫群英,一直打到下午2點多。最後把他打得口吐鮮血,渾身是傷,不省人事;還逼他寫檢查在大會上念。

還有一次惡警在半夜再次逼迫孫群英再放棄信仰,孫群英不從,又一次被惡警毒打,鼻子出血,兩眼直冒金眼,不能走路。

雖然被長期關押和惡警的毒打折磨,但孫群英堅修大法的信念更加足了,在每次的寫所謂「思想彙報」時,都寫上「法輪大法好」。每寫一次就被加期20天,共超期關押218天。於2003年8月18日被家人接回家。回到家,別人誰都不敢認識他了,骨瘦如柴,滿臉傷疤,面黃肌瘦,雙眼視力嚴重受損,連電視都看不清,兩腿走路不便,喪失勞動能力。

就這樣惡人對他的迫害仍不罷休。在2004年5月9日下午,縣公安局政保科尹傳奇,派出所警察,連同社區等到他家騷擾,讓他簽字。孫群英拒絕後走脫,家被監視。在晚上返回家中被尹傳奇,分局趙軍等人強行抓捕並從家中把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搶走。他被非法關押在柳河縣看守所遭受迫害。

2016年7月15日晚上7點半左右,柳河縣建設分局和派出所警察一行多人到孫群英的住處將其綁架到建設分局派出所,並抄走大法書籍一套、衛星天線六套。孫群英被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到柳河縣看守所。

7月16日柳河縣國保大隊將孫群英、張景和等人劫持到通化市第三人民醫院即鐵路醫院體檢,因孫群英高血壓和心臟病,7月28日柳河縣國保大隊勒索家屬交保金後,孫群英取保候審回家。7月29日被柳河縣檢察院非法批捕,再次取保候審。

2017年3月24日孫群英被非法開庭,6月20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三千元。由於血壓高達280,孫群英家人為其辦了監外執行。

孫群英在家期間一到敏感日警察就來騷擾,大約2019年11月,孫群英三年半刑期將盡,由現任國保大隊大隊長姜輝執行,將孫帶到通化體檢,並聲言三年多監外執行無效,需重新執行三年半刑期。孫群英精神造成巨大壓力,身體受到嚴重病業迫害,走路困難,眼睛也看不清東西。2020年10月7日孫群英因腦出血入院搶救,於10月8日下午5點多鐘離世。

2004年柳河縣執行迫害責任人
柳河縣副縣長:梁學敏
柳河縣610辦公室主任:劉剛
柳河縣公安局副局長:宋福平 電話:13904455125 辦公室:0448-7238858
柳河縣政保科:尹傳奇
柳河縣建設街派出所:趙軍 電話:13844559566/13944559566
柳河縣看守所所長:馬鐵毛
柳河縣公安局局長:鄧萬金

朝陽溝勞教所主要施暴獄警
所長:王延偉、王建剛
二大隊獄警:劉曉雨、劉世偉、朱勝林、趙東立、孫海波、蘇廣文
三大隊隊長:陳立會、劉文瑞
三大隊獄警:范盛祿、彭子龍、張偉、李軍、王志剛
管理科:張鳳明
教育科:高志祿、陳開義
所內管理員:王和興、付國軍、龍煒鋒

2016年孫群英張景和案件主要參與迫害人員及單位:
法院審判長:艾鵬飛、15144533669 18626595765
人民陪審員:岳百信
人民陪審員:劉洪文
書記員 :張研 7213638 13943550313 18626595761
公安參與綁架人員
原國保大隊長:於立東 18043508386 13944557666
2017年任國保大隊長:王曉剛 18043508398 13943554488
現任國保大隊長:姜輝 18543588306
原國保副隊長:馬廣全 18043508084 13404533455
現任國保大隊副大隊長:高煜文 18043508347 13258778378
時任公安局局長:宋濤 0435-7210866 18043508801 13894547667
時任公安局副局長:劉清友 7222192 18043508003 13944574777
檢察院檢察員公訴人:孫京濤 6995628 13331470416
檢察員公訴人:金鵬
科長:於立洋 6995631 13844556800。
610書記:劉其耀
610人員:由會賓
吉林省柳河縣郵編:135300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