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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秦月玲被停發養老金 遭警察威脅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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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據悉,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底,河北省張家口市橋西明德南街社保局已經停發了秦月玲的退休養老金,並要挾追回冤獄服刑和非法勞教期間領取的養老金和調資差額等。秦月玲已沒有生活來源,並被迫流離失所。

法輪功學員秦月玲,今年六十三歲。秦月玲因為信仰法輪大法,曾於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零年被非法判刑三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等規定,退休職工服刑期間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

現在,橋西社保局無理讓秦月玲交那冤獄服刑期間及現在的工資約八萬八千元。

秦月玲修煉法輪大法,使她道德回升,卻被邪黨非法關押在監獄遭受迫害,從二零二零年八月,橋西社保局就沒有給她開退休養老金,還讓她交錢。現在,秦月玲已經沒有了生活來源。社保局的人還說:你不交,就把你送司法部門。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中午十二點三十分,公安刑偵科打電話說:社保把你告了,兩天之內找你。

根據國家《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而社保局依據的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即勞動廳涵《2001》44號文件,這文件不屬於《憲法》規定,他們無權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金人員服刑期間不發給基本養老金待遇。

根據國家《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退休職工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無需返還。社保局無權規定。

「享受基本養老金人員服刑期間不發給基本養老金,」此規定與國家《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相抵觸,是無效的,這種違憲的行為是不能認可的,是強加的迫害。

秦月玲目前已沒有生活來源,並被迫流離失所。

回顧:秦月玲遭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二日晚,張家口市橋西新華街、明德南派出所出動警車和多名惡警,將在七十多歲的大法弟子程秀娥家學法的十二名大法弟子綁架,其中,包括時年五十歲的大法弟子秦月玲,其他多數是老年人。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惡黨橋西法院對大法弟子秦月玲非法開庭。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橋西法院又捏造事實,以所謂的「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秦月玲非法判刑三年。

橋西退管科電話:0313-591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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