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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濱海新區馮俊苓被冤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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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街法輪功學員馮俊苓,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綁架,二零一八年被非法庭審,檢方曾建議量刑十年。二零二零年九月獲悉,馮俊苓被冤判三年半。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公安局出動大批警察與各區級公安分局和下屬派出所在全市綁架法輪功學員。包括馮俊苓在內的37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5人被騷擾恐嚇。所有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幾乎均被非法抄家。至少14人被非法批捕,目前已知有10人已被冤判入獄,最高刑期達11年。

在實施綁架抄家過程中,天津警察採取戶外斷電誘人外出或在路途攔截等卑劣手段。重點針對法輪功學員使用真相電話查問,搶劫現金、銀行卡等。有警察話中透露對法輪功學員早已布控。

馮俊苓只是在二零一六年開手機店經銷過手機卡,因為家中年幼的外孫需要她照看而關閉了門店,卻無端遭到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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