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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善良婦女嚴玉琴被綁架、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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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新疆報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新疆烏魯木齊市法輪功學員嚴玉琴及不修煉的先生從家中被當地警察強行綁架帶走。警察從家中搶走一箱法輪功書籍。九月三十號上午,警察上門騷擾嚴玉琴的妹妹,非法在其家中到處九亂翻一通。

九月三十號晚上,警察在沒有出示逮捕證的情況下,強行帶走嚴玉琴的兒子和他的女朋友進行審問。在不給出任何原因或理由的情況下,隨意審問他們的私人信息,而當嚴玉琴的兒子詢問其母親的狀況、人在哪裏時,在場人員卻都一問三不知,甚麼也不告知。

隨後,警察繼續上門騷擾威脅嚴玉琴的姐姐家和弟弟家,給家人帶來不便和巨大的精神壓力。

烏魯木齊市天山區警察在沒有出示逮捕證的情況下,非法帶走嚴玉琴,天山區小東梁派出所超期羈押她超過五天,期間不給家屬任何通知和說法;家屬曾到派出所要求會見並了解情況,等了一上午,警察也沒有讓見面,也不給任何說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十月四日,嚴玉琴被轉移至烏魯木齊天山區分局反邪大隊(中共才是邪教)繼續非法關押。

法輪功教導人按真、善、忍為原則做一個好人,不僅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並且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修煉法輪功使嚴玉琴身心健康,性格善良溫和。

然而中共人員卻屢次對嚴玉琴進行迫害,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一夥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後,當地公檢法人員屢次對嚴玉琴非法抄家、抓捕、拘留、勞教,最長一次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不僅對她的身心造成重創,也讓她的家庭破裂,失去經濟來源,隨後她患上乳腺惡性腫瘤並切除一側乳房。

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

根據《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立法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根據憲法,嚴玉琴信仰修煉法輪功完全合法。任何新疆出台的所謂條例法規不得違反憲法,否則無效。一個人信仰甚麼是天賦人權,法律懲處的是犯罪行為,思想本身不構成犯罪,不在刑罰懲治的範圍之內,不能因為一個人堅持某種信仰而受到刑罰。

嚴玉琴擁有教人修心向善的法輪功書籍當然也不違法。 而且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九十九項、第一百項分別明確廢止了以下兩個一九九九年發布的文件:(一)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二)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中國人自古以來講,人在做天在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用法律手段打壓這些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違背天理,違背人的道德良知,也違反中國現行法律,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一百三十八號第二十七條: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海外的追查國際組織也在全面追蹤迫害法輪功的人員,無論天涯海角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奉勸烏魯木齊市執法人員,不要知法犯法,助紂為虐,以免留下終身的悔恨。請槍口抬高一釐米,給自己留下後路,給善良人一個出路。


新疆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小東梁派出所
電話:0991-8527110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天山區分局
電話:0991-2302478
0991-230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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