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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煙台國保警察對我的綁架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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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早上八點三十分左右,芝罘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侯光明、張春傑兩個副隊長,帶約六、七名便衣警察來到我家,我問他們都是誰?來幹甚麼?侯光明隊長和另一名同時出示了一下證件,我沒看清。

我就拿筆紙,讓他們寫下來,他們不寫。隨後,又出示了一下所謂的搜查證和另一個甚麼證。我一看是複印件,我說,這就是你們的犯罪證據,就向他們要,他們不給。

非法抄家

在這個過程當中,他們已經開始非法抄家,沒有人告訴我為甚麼,只有肆無忌憚地亂翻亂找的非法抄家。

我正告他們「在違法犯罪、非法抄家、入室搶劫」,二零一一年國務院第28期公報,新聞出版署50號令中的第99條、第100條,廢除了中共江澤民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發行的禁令。憲法也明文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結社自由。

我所擁有的真相資料、大法著作、電腦打印機,都是合法的,是我的私人物品,因為我從來沒把他們當作罪證,我按照法輪功要求的真、善、忍做個好人,是合法公民。今生能修大法,我引以為榮。我在大法中開智開慧,六十多歲,能夠使用這些電子設備,讓更多的人了解大法真相,我感到自豪。

期間,他們中有人說了一句:「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我說:「用你自己的警務通手機查,你們公安部二零零零年(公通字)39號文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是你們違法了。」

他們又說:「觸犯了《刑法》300條。」我告訴他:「法無明文不違法。刑法三百條中,沒有法輪功三個字,你濫用《刑法》300條,是你們違法了。」

他們抄走我的幾本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幾十本大法資料、《明慧週刊》、正見週刊、電腦、打印機。

綁架

十點多鐘,他們強行把我綁架到向陽街派出所。這期間一直也沒人問我,我在派出所就一直不停的煉功、背法、講真相。看得出,他們很害怕我在派出所講真相。

大約在下午兩點多鐘,他們把我騙進了審訊室,三個警察強行把我架上非法審訊椅,又把我的雙手雙腳銬住。

到下午四點多,芝罘區國保大隊新上任的隊長姜中鑫和一個高個便衣警察進來後,高個警察問我:「你認識我嗎?」我搖搖頭,他說:「我就是郭福兌。」我說:「噢,你就是龍口國保副大隊長,在明慧網多次曝光,說你還不怕遭報應的郭福兌?」他說:「是。我們局長聽說王莉來了,派我來看看你。」

他一上來,就讓我給他評評理:「是我抓了你們的人,可你們為甚麼找我老婆單位,我孩子學校,找我的岳父岳母去要人!誰讓我不好過,我就讓他也不好過。」他很衝動。

我平靜地說:「一名大法弟子在哺乳期被非法抓捕,留下一個待哺的嬰兒,沒人照看;還有,一個媽媽被非法抓走,她四歲的孩子追趕著警車,哭喊著要媽媽,沒人理會;還有把一個精心照顧癱瘓在床的婆婆的好兒媳給非法抓走,留下一個不能自理的癱瘓老人,沒人可憐;你也給我評評理。」

他馬上轉換話題:「共產黨給你們發工資,你們還反黨?」我說:「共產黨不開公司、不生產、不種地,哪來的錢給你發工資?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工資是剩餘價值,只佔為社會所創造價值的百分之十。你孩子出生後的第一塊尿布,你就要給共產黨上稅,是你養活了黨,不是它養活了你!貴州藏字石昭示了一個天機,自然斷裂的石頭上面上驚現六個大字──中國共產黨亡!是天意!你入黨的時候,它要求你為它奮鬥終生,犧牲生命,大法弟子希望你能平安,不要去兌現這個毒誓,別去為它獻身。不是叫你去反對誰,三退是天機,是希望你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隊長姜中鑫說,他自己以前是和殺人犯、凶犯打交道的,現在調任這個崗位工作。我給他們講了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等人的下場,看似被習政權反腐判刑,實則是因為迫害法輪功在國際上被起訴,而遭到的惡報。迫害法輪功是一條違法的路、沒有未來的路。我講了《公務員法》、《警察法》,以及一系列的執法過錯,終生追責等法律法規,都指向一點,誰執行了錯誤的命令,最終責任將自己承擔,中共江澤民不給你買單等等。

最後,他們說:「說破了,不說了。」就走了。這期間,他們問我資料的來源,我告訴他我不會出賣同修,那樣做連人都不是。他們告訴我,他們抓了幾十人。

這時候,隊長侯光明進來問我:「你都往哪寄信?誰和你一起寄信?」他說了幾個同修的名字,我說我不認識。他還把手機上同修的照片給我看,我說不認識。我問他:「你們抓了這麼多人,就是在找寄信的嗎?」他們不說話。我說:「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把抓的這些無辜的人都放了吧,信是我寄的,與別的同修無關。《憲法》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受法律保護的。」他說:「還有別人在寄。」我說:「我不知道。」他問:「收信人的信息哪來的?」我說:「明慧網上下載的。你們應該經常上明慧網看看,幾乎參與迫害的人的信息都在上面。」

在派出所的十三個多小時,期間,我的雙手雙腳被銬住不能動,失去人身自由的八個多小時,我真實的感受到大法在我心中,所以我的心一直很平靜。夜裏十一點多,我行走自如的回到家中。

用法律 舉報參與迫害我的人

回來後得知,他們誘騙我的女婿交了一千元,在一個非法「取保候審」的單子上簽字,構陷的罪名仍然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首先,法輪功不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二零零零年<公通字39號文>規定了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其次,他們說不出哪個法律被破壞了,哪個法律實施不下去了。其實,是公安警察看到真相信,明白了真相,使中共邪黨和江澤民的迫害法輪功政策實施不下去了。

相反,他們非法侵入我的住宅,拿著複印的搜查證,沒有任何理由的抄家,犯了非法搜查罪、綁架罪、拘禁罪以及誣告陷害罪等等。根據《憲法》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十一月十一號,我撥打了公安舉報電話12389舉報。

舉報他們不是我的目的,阻止他們繼續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犯罪,救他們是我的真實所願。因為他們雖然不再抄家、綁架,但還在繼續騷擾大法弟子。

其實,中共破壞它自己制定的法律,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安警察才是真正破壞中共法律實施的人,是最大的受害者。在整個事件過程中,我看到他們本性中善的一面。可他們明知違法,為了養家糊口,在上指下派中,不得不違心的麻木的一錯再錯的害人害己。如果他們知道這樣做最終的後果是甚麼,你就是殺了他,他也不敢再去迫害這些修心向善的大法徒。我保持沉默,就是對所有主動、被動參與迫害者的生命不負責任。

時間真的不多了,希望我的舉報能讓他們在歷史的最後關頭警醒,懸崖勒馬,棄惡從善。別再給共產邪黨當槍使,給江澤民背黑鍋。保護好自己,給自己選擇美好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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