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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年法輪功學員鐘華、冉文芳被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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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二零年七月,青年法輪功學員鐘華和冉文芳,被成都金牛區法院冤判,鐘華兩年半,罰金一萬,冉文芳兩年,罰金六千元。她們上訴後,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成都市中院法院對她們維持冤判。

三十多歲的鐘華、冉文芳,風華正茂。鐘華被綁架前就職於一家私企做外文翻譯,冉文芳是一家培訓機構的鋼琴老師,而且還是一位單身母親,獨自照顧年幼的孩子。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鐘華、冉文芳在街上給一個人講了大法真相,當她們離開後,這個人撥打110惡意舉報,駟馬橋派出所通過監控,找到正在回家路上的鐘華和冉文芳,將她們綁架。

鐘華和冉文芳被非法關押在成都郫縣看守所,這突如其來的變故,給她們的家庭、父母都帶來傷痛。

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鐘華和冉文芳被金牛區檢察院批捕,二零二零年三月,被非法起訴到成都金牛區法院。金牛區檢察院公訴人是廖殿雄,金牛區法院法官是張元。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成都市金牛區法院非法開庭。視頻庭審中,被關押了一年多的鐘華與冉文芳闡述了自己信仰無罪,對法輪功的打壓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她們所做的都是為民眾、為國家有好處的。

最後,法官張元罔顧事實,冤判鐘華兩年半,罰金一萬,冉文芳兩年,罰金六千元。鐘華和冉文芳上訴至成都市中院。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成都中院對鐘華和冉文芳維持冤判。審判長:苟峰,審判員:鄧學財、伍分玉。

鐘華和冉文芳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法輪大法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價值。成都市金牛區檢察、法院、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但違反《憲法》,而且違背天理,會得到天理的懲罰,那是真正在迫害他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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