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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惡棍的報應越來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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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值此「國際人權日」的前夕,廣達29國的法輪功學員將最新一批迫害者名單遞交本國政府,要求依法針對惡人及其家屬禁止入境、凍結資產。此次遞交名單的國家包括五眼聯盟中的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歐盟中的18國,與另外五國:日本、瑞士、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墨西哥。

此次遞交惡人名單,適逢十二月七日歐盟理事會通過了「全球人權制裁制度」(global human rights sanctions regime),即歐盟版的《馬格尼茨基法》(Magnitsky Act)。該法懲罰的侵犯人權行徑,包括種族滅絕(genocide)、非人道凌虐行為,例如酷刑、奴役、法外處決、任意拘捕或監禁等。歐盟27個成員國可針對全球範圍的人權迫害者依法施以禁止入境、凍結資產的制裁,首批制裁名單可望在明年第一季結束前落實。

制裁迫害人權的惡棍,是各民主國家的高度共識。二零一六年,美國通過了《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美國針對違反宗教自由者採取行動,根據《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指定了九個國家的68個個人和實體從事腐敗和侵犯人權行為,其中包括對中共政府和共產黨官員拒發簽證、凍結資產。

很多其它西方國家,政府與民間一直不懈地努力推動類似的制裁法案。荷蘭早在二零一一年即開始推動在歐盟相應立法;丹麥、芬蘭、冰島、瑞典、挪威等國亦曾表示,如果歐盟不能通過立法,他們將在「北歐理事會」通過;澳大利亞議會初步定於明年通過相應法律,媒體報導稱這將是幾十年來澳洲最大的人權法案。

在加拿大,法輪功學員發起請願信,呼籲政府使用本國已通過的《馬格尼茨基法》制裁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在短短一個月中就得到兩萬多加拿大民眾的簽名支持。凡此皆表明:嚴格制裁人權迫害者,乃舉世主流民意之所趨。

德國外交部亞太司司長西格蒙德(Petra Sigmund)表示,以加拿大為例,《人權問責法》尤其針對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官員。今年七月,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向外交部長提交了一份14人的名單,並在300頁的材料中列舉了他們觸犯「反人類罪」的證據。這批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包括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前政法委書記羅幹、專職迫害法輪功的前「六一零辦公室」主任劉京與前公安部長周永康等。

一九九九年七月起,中共江氏集團動用整部國家機器,殘酷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無數善良的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與監獄中,長期遭受酷刑折磨,至少逾四千五百多人被迫害死亡。從表面上看,中共迫害法輪功,嚴重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犯下了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與酷刑罪等;實際上,它戕害了基本人權與信仰自由,尤其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是慘絕人寰的罪惡。

自二零零二年以來,江澤民及羅幹、周永康、薄熙來、夏德仁、趙致真、黃華華等六十名參與嚴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在全球五大洲三十多個國家及地區遭到刑事控告其觸犯「反人類罪」、「酷刑罪」與「群體滅絕罪」。

二零一九年五月明慧網《通告》發表後,迄今「惡人榜」上已達十多萬人。美國政府表示,只要有受迫害事實就可提交惡人名單,即便惡人或家屬已經入境美國,也可吊銷簽證、將惡人和家屬遞解出境,以防堵他們妄圖通往「避罪天堂」的大門。

美國國務院官員透露,有28個國家已經制定或準備制定類似於美國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對人權迫害者拒發簽證、凍結資產。官員更明確告知,近年有多人因迫害人權被拒發簽證,皆因參與迫害法輪功。

今年七月九日,美國宣布對新疆公安廳和四個中共官員實施制裁,包括新疆黨委書記陳全國。這項制裁是根據川普總統簽署的第13818號行政命令執行,該行政令基於懲罰人權罪犯和腐敗份子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陳全國任職河北省省長期間,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他調任新疆區黨委書記後,仍迫害法輪功,製造了大量冤案、慘案,可謂滿手血腥。

法輪功學員理性平和、堅毅不怠的反迫害歷程,引領著世人的覺醒與支持,各國人士採取了實際的行動制止中共迫害法輪功。從二零一五年七月到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全球37個國家超過365萬民眾聯署刑事舉報,向中共最高檢、最高法院,舉報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反人類罪行,要求法辦元凶江澤民,如實的傳達了主流民意的真實心聲,制止迫害成為全人類的一致願望。

各國的《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公布後,確實能震懾行惡者。美國及其它西方國家「制裁惡人」的行動已在中國大陸引起很大反響,有效威嚇很多迫害法輪功的惡徒。所有列榜的惡人勿存僥倖心理,凡作惡者,或早或遲都將出現在這些民主國家的制裁名單上。中共所有相關人員應引以為戒,對迫害政策不予配合、執行,不要堵死自己和家人日後赴西方國家定居、學習、旅遊或經商之路。

綜觀近代史,任何暴政終結後,都必須追究施暴者違反國際人權與國家法律的責任。希特勒法西斯、南斯拉夫的獨裁者和紅色高棉的殺人魔王,都躲不過司法正義的究責。所有殘酷傷害與虐殺民眾的中共官員,無論是元凶、從犯、包括延續這場迫害政策的領導階層,無一可逃脫法律責任,都將接受審判。如果不思悔改,仍不停止迫害,最後必難逃清算與懲罰。

俗云:「狡兔死,走狗烹」,被中共利用完了自己仍要承擔苦果,曾追隨迫害元凶的附和之徒應深思自己的未來。那些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各級人員,唯有立即停止行惡、將功補過,以免日後遭受《人權問責法》嚴懲,再多悔恨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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