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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博愛縣法輪功學員李桂榮自述被迫害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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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我叫李桂榮,65歲,是河南省焦作市博愛縣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下午兩點,我在博愛縣火車站被當地公安「610」多名警察綁架,以誣陷我多年使用的摩托車是偷來的為由,暴力強行把我拖上警車帶到縣公安局,然後告訴我實情是因為法輪功問題被人舉報。隨後縣國保「610」頭目孫陸軍帶多個警察非法抄家。

由於他們的暴力和恐嚇,使我痊癒多年的舊病復發,血壓130-220,出現嚴重的心臟病症狀。我被他們分別送去兩個看守所都沒人敢接收。他們就通知家人交5000元,辦理取保候審。還沒等家人把錢湊齊,我的病情更加嚴重緊急,他們怕承擔責任,才不提錢的事,就通知我家人把我接回去。

從那直到二零零八年三月這半年裏,「610」和檢察院的人多次到我家騷擾恐嚇,揚言要判刑。就這樣在百般無奈下,我被逼流離失所,流落到河南省鶴壁市。

二零一一年六月下旬,我又被鶴壁「610」警察綁架,當時被綁架的還有另一位同修。當天下午,我被鶴壁公安「610」頭子張滿倉帶領的多個警察從七樓拖到一樓,被關進長江派出所的一個地下室,被非法鎖在鐵椅子上,不讓吃飯,不給水喝。直到晚上十點多被強行拉到醫院去檢查身體,結果各項檢查都不合格。當時他們說:一會兒把你送回你住處。其實他們在騙我。凌晨兩點多時,他們非法把我送進了當地看守所,在那裏我看到了我們一起被綁架的同修,就這樣看守所在嚴重違法違規的情況下非法接收了我。

中共酷刑示意圖:拖拽
中共酷刑示意圖:拖拽

我被關進之後身體狀況非常糟糕。一天中午突發心臟病,出現胸悶、氣短、渾身出虛汗,出現休克的狀態,看守所趕快聯繫醫院救護車把我拉到醫院進行急救,到下午六點多病情才好轉。這時,看守我的只剩下獄醫一人,當他出去時,我看到窗戶是開著的(因是一樓),我就生出一念:逃出去!我就順著窗戶跳了出去,跑出醫院大門就是十字路口,順便攔了一輛出租車,準備先到同修家借點錢,然後再做其它打算。

第二天下午,我剛出來走到小區門口,就被當時在醫院看守我的那個獄醫拽住, 我掙脫後就往小區院裏跑,他追上我後把我的上衣扯爛,我掙脫後已經是光著上身繼續跑,一直跑到一個單元的三樓敲開門,求一個女的先給我拿件衣服穿上。這時外面到處都是警察,我被包圍住,我不停地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警察抓好人啦!」我被他們帶出區小區大門,這時路邊已停有十多輛警車,我一路上講著真相被帶到了看守所。

第二天上午來了一幫不知哪個部門的頭頭,又是錄像,又是錄音,問了一通就走了。因為我們當地「610」也在急迫的找我的下落,包括我家的親戚朋友,凡是能找到的地方他們基本上都去騷擾過,而且在網上還上了「通緝令」。同時,鶴壁「610」和我們當地「610」也聯繫上。在鶴壁看守所關押期間,我被提審過多次,其中一次張滿倉帶幾個警察強行我按手印,我不配合,他們幾個人就強迫用暴力征服,最後張滿倉狠狠的踹了我幾腳,還說看你年齡大了要不然就往死裏打你。出了審訊室我一路喊著:「卑鄙、無恥、流氓,警察打人了。」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博愛縣公安「610」孫陸軍和孫傑(女)把我帶回了當地。經醫院檢查,身體不合格,看守所拒收。持續到傍晚後,市公安「610」特批,我被非法強行關進了看守所。之後我家人將我賬上僅有的200存入看守所用於我買日用必需品,看守所將這200元也剋扣了。

在這之前,他們要帶我到醫院做彩超,我不配合去,他說這錢不讓我出,可最後還是強行扣了。

在看守所非法強行關押的一年零三個月裏,我絕食四次,都是因為我合理正當的要求得不到解決,或受到不公正對待。比如,在我飯裏投放不明藥物被我發現;再有個別獄警對我人格尊嚴的侮辱。我都會預約相關的領導反映情況,他們大都以推脫、沒時間等藉口來敷衍我,我就以絕食來抗爭。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開庭前,我要求請律師為我做無罪辯護,可當地律師沒有人敢出庭辯護(後來我從監獄出來見到律師,他告訴我省裏有文件,律師不允許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否則開除工職)。

八月二十三日上午,由焦作市中站區法院和檢察院的人在看守所秘密非法的開庭了,既不通知我的家人,也沒有一個旁聽的,全是他公檢法的一幫子人。開庭的第一句話就問:你還煉不煉法輪功了。我回答:煉!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這麼好的功法怎麼可能不煉。因我寫有辯護詞,我要求讀辯護詞,他們強行制止不讓我念,最後我還是執意念,他們說要把我的辯護詞拿回去看。整個開庭時間大概十幾分鐘就結束了。

在判決書下達之前,焦作市公安分管610的副局長王鐵星曾幾次到看守所提審我,當時將我非法關進看守所那個「特批」與他有直接關係。他有一次對我說:其實你的案子一點也不複雜,為甚麼拖了這麼久沒有判,現在就看你的態度,你要把你知道的情況都說出來,我現在可以馬上讓你回家,車就在門外停著,保證以後不讓任何人到家裏找你的麻煩。我告訴他:我是被無辜的迫害,我絕不會因為我的原因讓其他無辜的人再被迫害。他說我是違法犯罪行為,我讓他拿出具體法律依據,他肯定地說有,下午就給你拿過來。結果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據,後來再也不提此事。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一審判決下來,強加給我五年刑期。由於我不服判決,上訴到焦作市中級法院。這期間,看守所相關領導找我面談,要我撤訴,市中級法院也來了兩個女法官要我撤訴,而且還告訴我她們都參與了一審,刑期沒有甚麼可更改的,還說她們已經努力為我爭取過了,「610」的人非要判我七年。我當時就問:是你們在執法辦案還是沒有執法資格的610在辦案?

二零一二年元月十日,二審下來維持原判。從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九日,我被送往新鄉女子監獄四次,其中前三次都是因身體不合格,監獄拒收返回。到九月十二日最後一次送往監獄時,根本不作任何身體檢查,直接被送進了監獄醫院。為了抗議監獄的違法行為,我絕食、不穿囚服。最後監獄醫院姚院長找我談話說:我們也不願接收你這樣的,我們也是無奈,是上邊壓下來的,只能照辦。

當時資料點出事時,被抄走的私人物品價值約四萬多元,4台電腦,7台打印機,15箱紙,兩套大法書,一台刻錄機,一台影碟機,一輛自行車,一台三輪老年車,液化氣灶罐,米麵糧食等,現金7900元,隨身聽3個,手機2個,手錶2塊,被褥和四季衣服及生活用品等。這些非法抄走的私人物品,他們沒有給我任何清單。後來我去找過他們兩次討要東西,他們卻一口否定沒見過這些東西。房東說我們被抓後,也關了房主,罰了他本人8000元,也沒有給任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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