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曾遭二次冤獄 河北雄縣楊智雄又被非法判七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保定市雄縣法輪功學員楊智雄被綁架、非法關押構陷一年多,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被非法開庭,被非法判刑七年。楊智雄曾二次遭冤獄迫害。

楊智雄,男,五十六歲,原是河北《法制日報》社記者,後在石家莊卓達房地產公司主管銷售,後在北京某外企公司任辦公室主任。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二零零三年六月被綁架、非法判刑四年,妻子祁葒瑾被非法勞教兩年。楊智雄出獄後失去工作,靠打工維持生活,二零零八年被騙至保定市所謂「法制教育中心」洗腦班非法拘禁一個多月。

二零一二年十月上旬,他到北京中德環保公司應聘做銷售主管,上班不到一個月,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在北京工作單位的宿舍被雄縣國保警察郭軍學等人綁架、構陷,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雄縣法院對楊智非法開庭。整個開庭過程證明了六一零、公、檢、法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惡意構陷,恰恰證明了楊智雄在哪都是做好人。然而雄縣法院相關人員枉判楊智雄三年,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劫持到唐山冀東監獄迫害。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楊智雄駕車在容城高速檢查站被容城縣公安局拘留。在獲知其是法輪功學員身份後,上報雄安新區公安局,雄安新區公安局夥同容城公安局、雄縣公安局非法抄了其家。

在容城拘留所數日後,十月十日,楊智雄被轉入雄縣看守所繼續關押。在雄縣看守所,雄縣國保大隊大隊長郭軍學先後三次到看守所找楊智雄談話,騙楊說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騙楊簽不煉功的保證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楊智雄被非法開庭,沒有請律師,法院指定了一個律師,楊智雄沒要,自己辯護。國保警察給楊智雄羅列了一堆罪名,楊智雄被非法判刑七年,楊沒有簽字。十二月九號,第二次非法開庭,維持冤刑。

案件的直接責任人:
雄縣國保大隊副大隊長張保中 電話:13803121517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