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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歷十年冤獄 遼寧丹東工程師隋永彥再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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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丹東建築造價工程師法輪功學員隋永彥,郵寄真相信被郵局郵遞員惡告,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上午遭振安區珍珠路派出所警察監控、綁架、構陷,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末被非法判刑兩年。

隋永彥,七十多歲,建築造價工程師,在大法修煉中深深受益,他按照真、善、忍做人,在家裏是好丈夫、孝順女婿。

面對中共對法輪功的謊言誹謗,隋永彥為了人們能自由的獲取法輪大法的真相,用各種方式向世人講述法輪大法好和法輪大法被迫害的真相,曾經三次被丹東站前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並被非法勞教、判刑。

二零零零年三月,隋永彥遭綁架、抄家後,被非法關進遼寧本溪教養院,遭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四年,警察到隋永彥的工作單位實施綁架,他工作用的電腦也被抄走,並被非法抄家。二零零四年四月四日,隋永彥被非法關押在盤錦監獄迫害三年。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隋永彥又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劫入本溪監獄迫害。

隋永彥被中共非法關押迫害的十年中,遭毆打、被強迫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身心都受到極大的傷害。隋永彥結束第三次冤獄回家後,年近七旬的他主動要求照顧九十多歲臥床不起的老岳父,擦屎接尿,無微不至。

如今,這樣一個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再次被綁架,被丹東振安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參與非法判刑的法官是振安區法院郭忠仁,公訴人是振安區檢察院鄒紅霞。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判刑。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

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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