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省公檢法濫用法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中共對外宣稱:「依法治國」、「依法執法」。中共十八大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徇私枉法。」

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一年多來,中共公、檢、法機關對法輪功學員就根本沒有講過甚麼法律。從最近曝光的由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五個部門聯合發布的所謂「司法意見」證明: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在610的指揮下,執行江澤民「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政策。公安機關濫用法律,對法輪功學員肆意綁架、非法抄家、關押、勞教、判刑。在訴訟過程中,公、檢、法相互勾結,以《刑法》第三百條構陷法輪功學員。

翻遍中國所有的法律法規,至今沒有一部定性法輪功是×教的。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裏面沒有提到法輪功。二零零零年及二零零五年公安部兩度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裏面也沒有提到法輪功。兩高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和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先後公布的《司法解釋》(一)(二)裏也沒有提到法輪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第50號令,廢除一九九九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承認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

公、檢、法人員將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受《費加羅時報》記者,污衊法輪功是×教,十月二十七日《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污衊法輪功是×教作為迫害法輪功的法律依據,其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所以直到目前還在進行著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公、檢、法完全超於憲法法律執法,是典型的「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徇私枉法」。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至今已知雲南有2000多名法輪功學員遭到綁架、非法抄家、非法關押,強行送洗腦班「轉化」洗腦迫害;其中52人被迫害致死;多人被迫害致殘;549人被非法判刑;473人被非法勞教;有66個家庭,涉及235人遭到迫害;其中28人被迫害致死;被搶劫財物達80多萬元。

一、公安機關迫害法輪功學員

公安國保警察在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充當了急先鋒和打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就是綁架、抄家搶劫、肆意構陷。公安國保警察視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言行都為犯罪:法輪功學員間來往是「串聯」;三人以上一起讀《轉法輪》是「非法集會」;教師告訴學生按真、善、忍做好人,是宣傳「歪理邪說」;家裏收藏法輪功書籍,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裏有法輪功內容;室內懸掛大法師父法像、「真善忍」字幅,或上明慧網等等,統統被公安機關非法「鑑定」為宣傳法輪功的「罪證」。沒有罪證也能製造出「罪證」來。

公安機關無需法律依據和任何理由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監控、跟蹤、監視居住;隨時敲門騷擾、拍照、恐嚇、抄家、綁架、關押、直接送勞教;或者公、檢、法三家合謀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構陷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其對法輪功學員的主要罪惡有:

1、野蠻暴力綁架

◎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早十點三十分,個舊儲運社區警察和610的一男四女闖入退休職工、六十五歲的戴金蘭家裏,非法抄家,搶劫一百六十元的真相幣和兩、三百元的生活費。綁架中三個警察還當街把戴金蘭按翻在地毆打,兒子和兒媳以及路上行人都看見了,推上警車後還繼續毆打戴金蘭,致使戴金蘭太陽穴腫大,發烏發青,兩眼充血。

◎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昆明市做電信器材的個體戶邱安被昆明市官渡區小板橋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邱安在派出所遭警察、協警用警棍瘋狂毆打,噴辣椒水,導致全身多處被毆打致傷,骨盆骨折、肋骨疑似骨折;腰背部、右肩胛部軟組織挫傷;右側胸部、臀部、右手背外側軟組織挫傷。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晚,玉溪通海縣農戶、六十一的李海豔被綁架到通海縣公安局非法關押(晚七點三十分左右至第二日下午三點左右)。期間,雙手和雙腳一直被銬在特製的桌子和凳子上,致使李海豔不能行走,被警察用擔架抬到看守所,被銬重鐐,雙手反銬達七小時。導致李海豔全身浮腫,不能站立及正常行走。

酷刑示意圖:背銬、腳鐐
酷刑示意圖:背銬、腳鐐

◎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曲靖市省建築十四局工程師何莉春被曲靖市廖廊派出所警察綁架。在派出所,何莉春被強迫脫光衣服搜身、不給吃飯、喝水和背銬著鎖在審訊椅上一夜。第二日,被五個警察野蠻按倒在地上抽血,一個不斷給何莉春撓癢、折磨她。致使何莉春的兩手腕、手臂到處青紫、腫脹,右大腿、左膝蓋處青紫。何莉春後被非法判刑七年。

◎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玉溪農業技術學院講師飛學龍陪同修家屬去峨山縣找國保大隊要求釋放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不但遭公安局長責罵,還被十個警察強行將飛學龍抬到派出所,戴上手銬,按在地上打。從下午三點多至晚上十點二十左右,飛學龍被打三次,多處被打傷。一次雙手被拉到背部極限折磨,致使飛學龍手腕、脖子、肩膀等不同程度受傷,衣服被撕破。後被非法拘留十天。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早上十點二十分,昆明法輪功學員唐玉被西山區前衛派出所綁架,並且將唐玉反銬、毆打。導致唐玉頭部、大腿、兩臂均受傷。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唐玉再一次被昆明太和派出所警察暴力綁架,坐老虎凳。導致唐玉出現偏癱症狀,CT檢查,一根右肋骨折斷,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 二零零六年大年三十,昆明范玉玲、魯繼英兩位法輪功學員被玉溪市紅塔區派出所警察綁架,並且將她們捆綁在籃球架下示眾侮辱,長達六個多小時。後魯繼英被非法判刑四年,范玉玲被非法判刑三年。

◎ 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個舊市大屯鎮萬家寨村農民徐惠瓊、何玉蘭、劉瓊珍
劉瓊珍、秦鳳珍、萬紅麗、張瓊芬等七位法輪功學員被蒙自市雨過鋪派出所綁架,警察逼迫她們脫去衣褲,侮辱性搜身、拍照、審訊,並且非法關押數小時。隨後徐惠瓊被非法勞教三年。

2、法輪功學員依法上訪被綁架、非法關押、勞教判刑

◎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惡黨開始迫害法輪功,上百名法輪功學員到昆明市政府上訪,全部被綁架,被關押至深夜才得以釋放,其中數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

◎ 二零零零年,雲南省昆明市、昆明鋼鐵公司、紅河州、玉溪市、楚雄州、臨滄市等上百名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有的還未出門、有的在途中、有的到了北京就遭到綁架,全部被截回雲南非法關押。其中已知建水縣臨安鎮副鎮長孔慶黃、昆明鐵路局黨校教師王星兩名法輪功因此被迫害致死;昆明劉忠、四川籍黃貴平兩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雲南大學圖書館副研究員馬玲等36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21名被非法關押15天~30天;數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至洗腦班。

◎ 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昆明64名法輪功學員依法到雲南省委上訪,還未陳述意見,就全部被昆明市公安國保警察綁架、審訊、錄像、拍照等,進行人格侮辱,後全部送進了看守所或拘留所。隨後雲南省文聯從事民族、宗教文化研究的老教授佘仁澍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

◎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昆明五華區、西山區、官渡區「610」及國保大隊非法傳訊曾到省公安廳信訪處上訪的羅泰有、馬燕等數名法輪功學員,有的被綁架到洗腦班洗腦,或監視居住、並以不寫「保證書」就開除工職、停發退休金相威脅。

3、在家讀《轉法輪》被綁架、非法判刑

◎ 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劉鳳美、趙鳳媛、劉淡華在鄧如誅家學《轉法輪》時,被蒙自市公安國保大隊和西城派出所警察入室綁架,非法判刑三至三年六個月。

◎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34位東川區法輪功學員在郭有芝家裏一起學法(讀《轉法輪》),被東川區國保大隊和610綁架到達貝派出所、碧谷派出所,有1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在達貝派出所,吳朝千和王貴榮不配合,就被關進了一間暗室裏,遭到警察毆打。

◎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昆明東川區姜海、郭友芝、劉蓉,在一起讀《轉法輪》時,被東川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全部被非法判刑三年。

4、寫申訴信被綁架、非法判刑

◎ 原雲南省林業中心醫院副院長葉保福因為向醫院黨委寫信反映單位不讓退休、限制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為此,一家三人被昆明市盤龍國保大隊綁架。葉保福被非法判刑5年,妻子與女兒被非法判刑三年。

◎ 二零一八年年初,昆明市晉寧縣古城鎮古城辦事處古城村村民李文波給村委會曾寫了兩封信,結果被昆明市晉寧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被非法判刑六年。

5、上明慧網被綁架、非法判刑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玉溪婦幼站主治醫師沈躍萍夫婦被綁架、非法抄家。其兒子(17歲,高二學生)將參與抄家的國保警察的警號在明慧網上曝光後,朱家勇等惡警惱羞成怒,綁架了當時在玉溪一中讀書的沈躍萍的兒子。

◎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上午,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隊長邱學彥等一夥警察闖到昆明市橡膠廠職工趙海鷹家,隨後發現找錯了人,但當警察得知抓錯了人,不但沒有放人,反而以趙海鷹的丈夫程洪疇上明慧網為由將其綁架,後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6、告訴學生做好人,被綁架、非法關押、非法勞教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雲南省國防技術學院電腦教師蘇昆因給本校學生法輪功真相光碟而被誣告,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三年。

◎ 昆明進修學校教師江玉留,因為給學生揭露「天安門自焚」真相光碟,被學生誣告而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二年。

◎ 雲南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生物學副教授陳新文博士,在課堂上給學生講按真、善、忍做好人,遭學生誣告。被昆明市五華區國保警察綁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後被學校非法開除公職。

7、外出旅遊被綁架、非法關押、非法判刑

◎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假期,昆明工人文化宮幹部、主治醫師王嵐、一級教師趙晨宇、工程師左立新、毛丹心、趙詠梅、李君萍、孫雲集、高虹、田雲波等九名法輪功學員相約去西藏旅遊。七月下旬,路經西藏波密縣時被當地警察暴力綁架,扣留兩輛汽車,隨後被劫持回昆明,全部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至四年。

◎ 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正月十六),是陸良縣當地的小年慶祝活動,昆明法輪功學員以歡慶腰鼓形式祝福陸良的鄉親們歡度新年,然而卻遭曲靖市陸良縣「610」、公安局國保大隊瘋狂綁架。被綁架、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有楊瓊仙、羅麗芝、肖玉霞、吳奇慧、吳奇芳、任麗娜、晉道蘭、吳光珍、吳海燕、楊菊英、蔣雪梅、吳啟文(男)、楊龔秀(後已回家)14名法輪功學員。肖玉霞、蔣雪梅、吳奇慧三位法輪功學員分別被非法判刑五年。

8、出門倒垃圾,被綁架、非法抄家、非法拘留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中共「十一大閱兵」,公安為「維穩」,原雲南國資水泥昆明有限公司職工郭玲娜,出門倒垃圾時,被守候在門口的昆明市西山區永昌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非法拘留十五天。

9、接濟、留宿出獄法輪功學員,被騷擾、非法抄家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八日,昆明市法輪功學員郭玲娜、俞鳳仙、孫顯馨先後遭西山區公安國保警察、永昌路派出所警察和永昌社區不法人員騷擾、抄家。理由是:她們三人接濟、留宿過剛剛被非法判刑出獄、境況困難的法輪功學員唐玉。

10、身帶《轉法輪》被綁架、非法勞教、非法判刑

◎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段旭英和同是雲南水泥廠退休工人的李竹秀從海口乘公共汽車到昆明,下車時忘了拿背包。返回取包時,因包裏有一本《轉法輪》,被五華區國保大隊警察馬斌綁架,後段旭英和李竹秀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原昆船培訓中心教師王任權去彌勒縣參加女兒婚禮,坐高鐵時,被昆明鐵路公安處昆明南站派出所警察在王任權包內查到一本《轉法輪》,被綁架、非法抄家,隨後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四個月,勒索罰金2000元。

11、看望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非法判刑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曾經兩次遭非法判刑十七年,出獄後到昆明打工的蒙自市農婦何蓮春,提著兩個西瓜去看望法輪功學員王匯真,返回途中,被為維穩追到昆明的蒙自市國保警察綁架,隨後以她手機裏有法輪功的內容,被再次非法判刑四年。

12、依法控告江澤民被騷擾、綁架、非法判刑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發起了控告江澤民的大潮。據不完全統計,雲南各地有1513名法輪功修煉者和親人以反人類罪、酷刑罪控告江澤民。因訴江被騷擾、非法抄家、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113人。其中,59人被非法抄家,44人被綁架,多人被非法判刑。典型實例有:

◎ 建水縣鄧輝控告江澤民被非法判刑六年,並被勒索罰金60000元。

◎ 大理白族自治州賓川縣中學教師石建偉夫婦訴江被綁架、非法抄家,隨後石建偉被非法判刑六年半,妻子肖竹被非法判刑五年。

◎ 紅河州瀘西縣三十多名訴江法輪功學員遭到國安、公安、派出所、社區、村委會等人員的綁架、非法抄家、非法審訊、按手印、滾手印、簽字。一位法輪功學員不在家,被強行開鎖非法抄家;一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十天。

13、被騷擾、毆打、非法關押致死的部份法輪功學員

現在已知最少有16名法輪功學員在國保警察不斷騷擾、綁架、非法關押和毆打致死。

◎ 雲南昆明鐵路局黨校教師王星,二零零零年到北京上訪後被綁架,被昆明鐵路公安截回昆明途中,為擺脫迫害,從列車窗戶跳車時不幸身亡。昆明鐵路公安和單位為了推托致人死罪的責任,統一口徑造謠說:王星是因為夫妻不和跳車自殺的。

◎ 東川區中醫院中藥合同工譚再芝因為在戶外煉功被國保警察綁架、非法關押。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譚再芝在國保警察不斷騷擾中含冤去世。

◎ 二零零二年,昆明市政公司病退工人黃菊美被盤龍區國保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盤龍區第一看守所,期間受盡折磨,致使血壓增高至280/120mmHg,導致心臟病突發。看守所警察將其送入醫院後才通知家人。不久,黃菊美不幸去世。

◎ 二零零二年七月,雲南省建三公司退休工人曾紹蘭被盤龍公安分局董家灣派出所綁架、非法抄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曾紹蘭被惡警非法審訊時受到恐嚇、逼供。被家人保出後不久,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六日含冤去世。

◎ 七十六歲的老人高國祥在老伴被非法關押,自己又被公安國保警察和不法人員多次恐嚇、監視他的行蹤、以他不寫「保證」就停發退休金、收回單位房子的壓力下,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含冤離世。

◎ 雲林規劃院高級工程師呂祖達,由於到昆明市政府上訪被公安綁架,隨後又在公安國保警察、610、單位不斷的騷擾中,老伴被迫離家出走。在精神壓力下,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日,呂祖達含冤去世。

◎ 昆明晉寧縣昆陽磷礦職工包維遠,其妻子李慧萍(昆陽磷礦子弟小學教師)被勞教回來不久,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又被非法拘留。包維遠被傳到晉寧縣公安局政保科,因為他不在「傳訊通知書」簽字,被惡警圍毆致傷。回家十多天後,包維遠被發現死於家中,臉上還留有被毆打的傷痕。

◎ 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昆明市官渡區麻線村農戶桂明芬到雲南省委上訪,被官渡區國保警察綁架拘留、強制洗腦、被監控,導致她身體一天不如一天,便血兩年多。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桂明芬去世。

◎ 昆明市官渡區關上鎮雙橋村村民張鳳仙,其丈夫嚴經雄遭官渡區國保警察多次綁架、非法關押、非法勞教,惡警多次上門騷擾,張鳳仙身心備受摧殘,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八日含冤去世。

◎ 昆明市總工會退休幹部、主治醫師,原雲南昆明法輪功輔導站站長王嵐,多年來遭到省、市、西山區政法委、「610」、國保警察的直接迫害,經常受到西山區國保警察的騷擾、監視、監聽;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王嵐含冤去世。

◎ 二零零四年六月,江川縣前衛鎮人付瓊仙被江川縣國保警察非法抄家、綁架迫害。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九日,付瓊仙被迫害致死。

◎ 二零零六年七月,雲南省通海縣四街鎮四街鄉村民管成才被綁架、非法勞教二年出獄回家後,多次被派出所警察叫去打罵、恐嚇,而後又把他關進派出所的狗圈內。送回家二天後,管成才去世。

◎ 通海縣四街鎮者灣二組村民李廷貴被通海縣公安局國保警察多次抄家、勒索現金1500元。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七日,遭縣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威脅、恐嚇。當日早上九時,李廷貴死在縣公安局。

◎ 二零零五年一月九日,玉溪市軸承廠退休工人黃韜被玉溪市國安的惡警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四年。關押期間,黃韜出現嚴重糖尿病症狀。被保外就醫期間,黃韜一直被當地國保警察騷擾、監控,並在經濟上進行迫害。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黃韜含冤去世。

◎ 昭通市離休幹部李郝曉。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後公安局國保警察、派出所、單位、街道居委會等,不斷來家騷擾,逼他寫所謂的「保證」、交書,給他精神造成極大壓力,致舊病復發。三月份,被送進醫院不久,含冤離世。

◎ 二零零零年六月九日,建水縣臨安鎮副鎮長孔慶黃到北京天安門為大法鳴冤,六月二十八日被公安帶回建水後,被再次非法關押在建水縣看守所。一進看守所,孔慶黃就以絕食來抗議邪惡迫害。十多天後,惡警開始強行灌食、灌鹽水,導致孔慶黃喉管血管破裂出血。八月二十五日,孔慶黃出現生命危險,惡警才將其送入建水縣人民醫院,最終搶救無效去世。

二、檢察院夥同公安構陷起訴法輪功學員

作為檢察機關,按照中共標榜的有督促、檢查公安機關依法辦案的職責。但是面對法輪功學員無辜遭公安國保警察綁架、抄家、構陷,以及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的所謂「罪證」,不聞不問,一概聽從中共「610」邪惡組織指令,庇護公安機關非法收集所謂「證據」,構陷法輪功學員。

1、打壓向雲南省檢察院遞交申訴材料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四年最高檢察院《決定》見報後,遭受迫害的昆明法輪功學員到雲南省檢察院遞交申訴材料,檢察院的有關領導說他們不知道如何處理這類事情(指法輪功學員的申訴意見),叫把申訴材料遞交信訪處。但是,信訪處接收了部份申訴材料後,不再接收法輪功學員的申訴材料,並說「法輪功的問題,檢察院管不了。」後來雲南省紀委發文,層層部署對寫申訴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和迫害。

2、沒有法律依據,也要按《刑法》三百條定罪起訴

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批捕、起訴,是按照610的口頭指示,與公安相互勾結,根據需要,可以不講法律依據、不講事實、不講訴訟程序。對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要關多久關多久,說判幾年就幾年。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以及辯護律師要求檢察院公訴人提交將法輪功定性的法律依據時,往往遭到公訴人及審判長的斥責,甚至打擊報復。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在昆明打工的何蓮春去看望法輪功學員王匯真,在返回途中,被蒙自市國保警察綁架。建水縣檢察院以何蓮春曾經兩次遭判刑十七年,她手機裏有法輪功的內容,非法批捕了她,又以她絕食是對抗司法,用所謂「組織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起訴,結果何蓮春被再次非法判刑四年。

3、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荒唐批捕、起訴

◎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昆明工人文化宮幹部、主治醫師王嵐、一級教師趙晨宇、工程師左立新、毛丹心、趙詠梅、李君萍、孫雲集、高虹、田雲波等九名法輪功學員,假期一起去西藏旅遊,途經西藏波密縣時被當地警察暴力綁架,隨後截回昆明。他們被昆明市檢察院非法批捕,並且以所謂「組織、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提起公訴,十一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至四年。

◎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上午,蒙自市法輪功學員鄧如誅、劉鳳美、趙鳳媛三人因為在一起讀《轉法輪》,被蒙自市國保警察綁架。在法院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指出檢察機關公訴人指控的,公安機關「訊問筆錄」、「抓獲經過」、「偵查情況說明」以及「認定意見」居然沒有警察簽名、沒有辦案部門蓋章。這些證據違反法律規定,均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而卻被公訴人作為指控的證據。

◎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雲南大學圖書館副研究員馬玲與女兒張稷,在昆明市石林縣北大村「蓮繡坊」框藝廠一朋友家吃晚飯,被石林縣警察綁架,隨後被五華區檢察院以所謂「組織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批捕、起訴。馬玲被非法判刑四年,女兒張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4、沒有證據、證據不足,也要多次退偵、重新找證據

◎ 雲南省林業中心醫院副院長葉保福因給醫院黨委寫信,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被昆明市盤龍國保警察將葉保福與妻子、女兒綁架、非法抄家。因為證據不足,昆明市檢察院多次退偵,最後檢察員李紅兵以國保警察拼湊的葉保福給醫院黨委寫信、電腦中有法輪功資料、抄到的一本《九評共產黨》,關押期間給有關部門寫申訴信,葉保福被捕後明慧網文章減少;妻子「盜竊國家機密」(在家裏搜到的上級機關針對法輪功的文件)、女兒「教父親上網」等所謂犯罪證據,以「組織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起訴。結果葉保福被非法判刑五年,妻子和女兒被非法判刑三年。

◎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昆明三十中一級教師趙晨宇探望西雙版納景洪的母親後,回到昆明被西雙版納景洪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搶劫。勐臘縣檢察院以某某小區出現法輪功資料,和有疑是趙晨宇到過小區的監控錄像,指控趙晨宇「組織、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進行起訴,勐臘縣法院開庭時,律師指出指控趙晨宇證據不實而休庭。時隔半年,勐臘縣檢察院又以公安國保警察拼湊的數十人收到過法輪功資料所謂證言證人,和非法取得的指紋所謂證據起訴,趙晨宇後被景洪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三、法院「欲加之罪」

中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定罪根本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打著公開開庭的幌子,卻不讓民眾、甚至親人旁聽,阻止律師作無罪辯護。完全根據「610」口頭指示,依據公安機關非法獲取的學員私人財物,並對其作出的所謂罪證「鑑定」,進行定罪量刑,指控的罪名如出一轍:「堅持修煉法輪功」、「惡毒攻擊共產黨執政領導」、「宣傳法輪功」等。用《刑法》第三百條來給法輪功學員定罪,這完全是「欲加之罪」。

1、對參與旁聽的法輪功學員非法打壓

法院打著公開開庭的幌子,違反法律法規,不讓民眾甚至親人參與旁聽。甚至夥同國保警察對來旁聽的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昆明市法院開庭審理雲南省網球運動隊隊員韓震坤、郭娟夫婦。法院夥同各個區的國保大隊警察,對到庭外關注審理的一些親屬和法輪功學員進行騷擾,並非法錄像。隨後根據錄像非法傳訊、綁架、非法關押了楊蘇紅(肢體殘疾人)等數名法輪功學員。

2、剝奪律師辯護權利,秘密庭審、非法判刑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原昆明鋼鐵公司橋鋼廠職工高惠仙被安寧公安局國保大隊、安寧太平派出所綁架。二零零四年三月,昆明市中級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審判長張兆龍到安寧看守所對高惠仙進行秘密開庭,高惠仙被當庭非法判刑三年。

◎ 昆明石林縣農民高翠芳,因為張貼兩張「法輪大法好」的真相不乾膠被綁架,被非法關押期間,高翠芳患「甲狀腺癌」病危。尋甸縣法院法官章雲江無視檢察院「取保候審」的決定以及昆明市看守所和辯護律師的意見,三次(兩次在看守所),最後一次律師不在場,對病危的高翠芳強行開庭,高翠芳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勒索罰款4000元。

3、荒唐非法定罪、非法判刑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昆明市東川區法輪功學員彭素芬、張美蘭、劉蓉,三人在人行天橋懸掛「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條幅。被東川國保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在對她們的非法庭審時,彭素芬老人問擔任審判長的楊曉萍:「世界需不需要真善忍?」楊曉萍無語。最後楊曉萍仍然無視法律,將彭素芬非法判刑一年、張美蘭非法判刑一年,劉蓉被非法判刑時間不詳。

◎ 二零一零年初,昆明法輪功學員朱榮珍被昆明市呈貢縣國保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期間,因「高血壓三期,冠心病並心衰」送進雲南省監獄總醫院住院搶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昆明市中級法院擔任審判長的楊曉萍到醫院秘密開設了簡易法庭,對朱榮珍說:「你寫保證不煉法輪功,就可以判緩刑回家,如果繼續煉法輪功,就判有期徒刑3年。」朱榮珍表示堅決修煉法輪功後,被審判長楊曉萍非法判刑三年。

◎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雲南省建築十四局彝族工程師何莉春領女兒到超市買東西時,被人舉報所用的錢上有字,被國保警察綁架。後被曲靖市麒麟區法院非法判刑7年。

◎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高惠仙路遇太平街道辦事處龍箐村支部書記何順貴,給了他一本明慧真相年曆,被何順貴誣告,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西山區法院法官李麗君非法開庭主審此案。何順貴為證人,高惠仙被非法判重刑七年。

◎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上午,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隊長邱學彥等一夥警察連人都沒有搞清的情況下,就闖到昆明市橡膠廠職工趙海鷹家,當警察得知抓錯了人,不但沒有罷休,反而以趙海鷹的丈夫上明慧網為由,將其綁架。隨後昆明市法院擔任審判長的張兆龍捏造罪名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程洪疇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昆明市東川區姜海、郭友芝、劉蓉三名法輪功學員在一起讀《轉法輪》時,被東川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全部被昆明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原雲南省昆明市昆船教培中心教師王任權,去彌勒參加女兒的婚禮,在昆明火車站候車時,包裏被檢查出一本《轉法輪》就遭綁架。後被西山區法院非法判刑1年4個月,勒索罰款2000元。

以上所揭示的雲南公檢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惡,只是一小部份,中共江澤民集團及其追隨者對法輪功犯下的罪惡罄竹難書。隨著「天滅中共」,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人類犯下的罪惡將昭示於天下。

在此,善勸那些還在追隨江澤民血債幫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不法人員,你們要看清形勢,以美國為首的全世界正義力量正在開始圍剿中共。「天滅中共」在即,全球已掀起滅共浪潮。中共與其成員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都將面臨大審判。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或涉及這些罪行的中共成員,在被送上審判台之前的唯一出路,就是立即停止迫害、徹底脫離中共,揭發中共惡行,將功補過,不要做中共的殉葬品,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好的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