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關中記住自己是修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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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一日】一九九七年我接觸到法輪大法,覺的太好了,就開始學,我並不是為治病走入大法修煉的。但在修煉中我牢記師父說的:「真修的人沒有病」[1]。

修煉前,我有扁桃體炎,年年得打點滴。修煉不久,它就犯了,扁桃體腫得吃不下飯、水都喝不了,家人勸我去醫院,我知道這是在消業,不是病,不去醫院。整整兩天之後,從舌頭下出來幾塊像藥的東西,之後就好了。這種情況以後又出現兩次,比前一次還重,我沒有理它,一直到現在沒有再犯過,這一關過去了。

二零一三年,我被綁架誣判,二零一四年到二零一六年在哈爾濱女子監獄被迫害得下肢麻木,冷熱不知,一度只能用腳後跟走路,腳趾痛的不行,風大一些我就站不住了。出監獄的時候,下肢麻木不說,下肢小腿上還有四、五塊不規則黑色皮膚,腳踩到哪裏也不知道,上樓拖鞋穿不住,一步一掉。但我沒拿它當成病。回家第二天,找到同修請到書,從新開始修煉。出獄五天就開始工作了。不知道甚麼時候我的腿有知覺了,知道冷熱了,這一關又過去了。

二零一八年,我的左側股骨頭,剛開始是走路痛,打坐不痛,後來是打坐痛走路不痛,臀部像有甚麼東西硌著一樣,一個小時都坐不下來了,55分鐘,到50分鐘,時間越來越短,我想,這樣不行啊,我這不是順著邪惡了嗎?!不行,疼的不行的時候我也不把腿拿下來,大概一個月左右吧,完全好了,又過去一關。

被非法關在監獄的時候,我小量流血,一直流了三、四年,從一四年開始,到一八年年底好了。而這中間,姐姐看到了,把她嚇壞了,因為我媽媽就是長期流血,做了子宮切除。所以姐姐隔幾天就讓我去醫院,而且全家都動員起來了,我壓力蠻大的。但我就堅信修煉的人沒有病,不用去醫院,這個關過了四年才過去。

這些事是我修煉過程中過病業關,不管來的多兇猛,我就靠信師信法走到了今天。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法輪大法義解》〈為長春法輪大法輔導員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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