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聘請律師時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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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二日】二零一六年,我被綁架關押在本地看守所,丈夫給我聘請了律師。當我們一見面時,我覺的這位律師很善良,我很高興丈夫能請到這樣的律師。但當我與律師交談後,我才知道她為我做的是有罪辯護。當時我心裏很不是滋味。

一、請律師 壞事變好事

丈夫知道我煉法輪功後,原來身體患多種疾病,到醫院都治不好的病,煉功後都好了。而且多年因病痛的折磨使我整天愁眉苦臉的樣子,換上了一張笑臉。師父教我做好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無私無我,先他後我,做個道德高尚的人。全家人都支持我煉功,因此他們也都受益,身體健康,家裏其樂融融。師父說:「一人煉功,別人要受益的。」[1]他們都是見證人啊,怎麼能請有罪辯護律師呢?也不知道我丈夫是怎麼想的,也許是他找不到正義律師作無罪辯護吧。

為了讓家人有個心理安慰,我同意請這位律師。我再次問她能否作無罪辯護,她說她作不了。我說:「這怎麼辦呀?我沒有罪,煉法輪功不犯法,做好人無罪。這件事真的無法理解。你想呀,我沒犯罪,我家人卻要花錢找人做有罪辯護。公安千方百計的想給我捏造罪名,迫害我,我還要找個人來說我有罪。你說這不成了天底下最大的笑話嗎?」律師聽明白了,也很無奈。我又和她商量,等到開庭時你不能上庭,我自己辯護。就這樣我們達成了協議。後來才知道家人找不到正義律師。

接下來,律師要了解我被抓的過程,我說:派出所警察到我家問我,是否寫起訴江澤民的信。我說對呀。他們就開始抄家,搜出一些物品和大法書籍,作為所謂的證據,非法把我關押在這裏」,我又說:「中國的法律有一條,公民有檢舉控告權,我在行使我的權利,不違法。」律師說:「國家不讓煉法輪功」。我說:「律師你懂法律,你可以去查一查,我知道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說煉法輪功違法。公安部和人大定的十四個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的高德大法,沒有人敢把他定為邪教,只有首惡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搞鎮壓,但他說的話不是法律。迫害大法弟子是違法的,所以我要寫起訴狀控告他。」我接著說:「你知道嗎?中國出現很多正義律師,他們從中國的現行法律中找到了煉法輪功的合法依據,恰恰是警察抓捕大法弟子是違法的。比如非法抄家不出示任何手續,警察不出示證件等等,對我也是這樣,這都是警察在違法。」律師說:「我會到檢察院了解情況。」我說:「我覺的你能與我接觸,也希望你了解一下法輪功。我認為作為律師也好,作為檢察院、法院的官員也好,都應該去了解法輪功到底是甚麼?為甚麼有這麼多人煉呀?他們甚至遭到迫害、非法關押、酷刑折磨、判刑也不放棄煉法輪功,為甚麼呢?法輪功到底有多好?這也是你們懂法律的人應當了解和應該尋找的答案。用你的智慧來判斷真偽,不要聽信中共的一面之詞以及中共的宣傳,那都是假的,都是騙人的。中共導演的『天安門自焚』就是假的,栽贓陷害法輪功」。

就這樣,丈夫聘請的律師,使我把壞事變成好事,我要給律師講真相

二、煉法輪功不違法 沒有所謂的「案子」

丈夫也經常問律師我在裏邊怎麼樣呀?是否很痛苦呀?這樣律師要經常來看我。我每次去見律師都樂呵呵的,律師覺的我和她以前代理案件的那些人不一樣,在看守所關押的人都是很痛苦的,失去人身自由,還怕家人不管她,怕判重刑等等。我甚麼都不怕,因為我沒犯罪,沒有案子。那些在押人員都在談她們的案子如何,只有我除外,我告訴她們:「我沒有案子,煉法輪功不違法,我和你們不一樣。」有人就不願聽了說:「你沒犯法怎麼到這裏來了?」我說:「我是被迫害的,公安在強加罪名,我沒有罪。」

我也注意到「案子」這個詞的涵義,我不承認強加的迫害,當然就不能說「案子」這個詞。有一次和律師說到這兒,我就用「和我一樣的事」這句話來代替。

我說:「中國執行的是一部法律,不能說北京有一個法律,上海有一個法律,我們本地執行的是又一個法律。在中國有和我是一樣的事的人已無罪釋放,我知道本省就有,律師請你有時間幫我查一查,在中國有一個和我是一樣的事的人釋放了,我也必須無罪釋放」。

律師也知道看守所可不是人能呆的地方,白天不讓走動,坐床板,晚上睡覺一個挨一個,不讓平躺,只能側身睡,人擠人,她很同情我。

我剛去時被擠的喘不上氣來,那裏一年四季都是用涼水洗漱,尤其在冬天洗衣服把手凍的發紅、發脹、發麻很難受。長期吃的是有幾片菜葉飄在上面的半碗水的湯,在這個環境人會覺的度日如年般的苦。

後來調了監室,這裏更恐怖,天天都有打罵聲和吵架聲,隨便摔瓶子的聲音,看哪個人不順眼就拖進水房裏打,製造恐怖氣氛。這個監室是整個看守所女監最恐怖的監室,看守所的所長也不管。這些整人的手段,我一點兒都不害怕,對我不起作用。我是大法弟子,是濁世的清蓮,是出淤泥而不染的,不能隨波逐流。我記住師父講的法,我要善待眾生,注意修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寬容、忍讓,力所能及的幫助她們。環境開始改變,惡的行為越來越少,她們會經常讓我唱大法的歌曲,說:「好聽,法輪功裏有能人,創作這麼好聽的歌。」

我天天都樂呵呵的,有一個人也看明白了,知道我心中裝著法,所以才快樂,她也誠心默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她說:「每當她心裏很苦的時候,就念這九字吉言,真的很神奇,心情很快就好了,不覺的苦了。」她悄悄告訴我,她回家也煉法輪功。

律師看我總是樂呵呵的,覺的我心態真好。她就問我:「這裏環境這麼惡劣,你還樂呵呵的,怎麼做到的?」我說:「我心中有師有法,是大法的力量使我無所畏懼」。我想起師父的法:「大覺不畏苦 意志金剛鑄 生死無執著 坦蕩正法路」[2]。我知道師父就在我身邊,我經常會感受到師父給我灌頂,頭上一股熱流下來,有時在肩上有熱流下來,心裏暖暖的。我在心裏非常感激的說:「謝謝師父,謝謝師父,弟子一定要做好。」

三、面對誘惑 我做主

有一次快過年了,律師來見我,說:「你在這裏這麼苦,不如寫個保證書,回家過年吧!」我說:「律師,我知道你這是為我好,怕我受苦。但是你想過嗎?如果我犯罪了,寫個保證書就能回家嗎?你是懂法律的,你想一想這符合哪一條法律?這裏關押的人有殺人犯、詐騙犯、吸毒販毒犯等,她們能寫個保證書就回家嗎?這正說明煉法輪功不違法,我應該無罪回家。」律師無話可說。

公安為了編造證據,說我有300份小冊子,我知道我沒有,可是又不知道怎樣能證明,我很著急,怎麼辦呢?突然我就想起來─驗指紋。我說:「如果有我的指紋我全要,沒有我的指紋,我都不認。」公安很快就取消了這一條。我想:如果開庭時可以舉證公安製造假證據。

我感到:人真的在道德下滑的世俗中被污染的迷失了方向,都不知道甚麼東西是珍貴的,需要付出代價來維護它。

我覺的律師很可憐,有時看到她的思維是混亂的。只要能回家,只要能減輕痛苦,道德良心都不顧及,做背叛自己良心的事而不覺的可恥。這裏僅舉兩例:

1、有一天律師告訴我說:「在法庭上不能講起訴江澤民的事。」我說:「律師,為甚麼不讓講呢?這是事實呀?我就是因為寫訴江信才被抓的。我知道了,越是不讓講的,就證明是合法的。我早就知道起訴江澤民是合法的,我現在更明白了,我一定要講,也可以當庭讀我寫的起訴狀,找一找哪裏違法了。我也跟檢察院的人講過,讓他回去好好看看我寫的信,都是事實不違法。」

2、律師說:「在庭上你要表現好了,能判三年,表現不好就是三年半,如果認罪,就是兩年。你不想早點回家嗎?」我想:這不就是讓我背叛良知,苟且偷生嗎?我心裏非常平靜,兩年、三年、三年半對我來說沒有距離,我沒有覺的這些數字有甚麼區別。但是,我沒犯罪,任何誘惑都不能動搖這一念。我跟律師說:「你知道嗎?我的生命是師父救的,是大法救的,我不修煉法輪功,我早就死了。我對師父感恩不盡,怎麼能反過來呢?那些正義律師都能頂著壓力匡扶正義,我在大法中是受益者,更應該維護大法。」律師看我說的非常堅定,也很感動,最後說了一句:「我要是法官,我也判你無罪,可我說了不算。」如果在以前我會說:「你說了不算還說甚麼呀?」但這一次我完全不計較這句話。我當時高興的說:「謝謝你,你真的明白了我不違法,你知道你能說出這句話有多麼好嗎?你會有福份的,我真替你高興。」

這次的談話,是最嚴肅的一次,她甚至很不高興,想讓我按她的想法做。如果要按她的想法做,就是在毀我自己,我是大法弟子只能按照師父說的做。同時我在說話的時候,儘量做到語氣平和,心態祥和,讓律師感受到大法弟子的善。

當一個大法修煉者,在非常靜的時候,頭腦一點雜念也沒有,他和宇宙特性是溝通的,我深深的體會到這一點。當不會做時,不知道怎麼說時,突然就知道了,真的很神奇。

要開庭了,我準備開庭要辯護的內容。逐漸的我越來越明白,就講法輪功怎麼好,如果不讓講,就說明我無罪。講法輪功我是最有資格的,因為我修煉二十年多了,在法庭上的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他們知道的都是道聽途說,而我是親身經歷。

後來我想,怎麼樣講他們能聽懂,能讓他們明白大法好,還要注意語氣和善心,心完全用在為他們好上。這一次,我非常的明白,這裏已經關不了我了,不管是這個空間的人,還是另外空間操控的因素,都無法再迫害我了,我不歸它管,我有師父管。這種關押迫害對我不起作用了。

最後,沒有開庭,無罪釋放。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正念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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