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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輪功學員林金嬌和李俊英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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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武夷山市法輪功學員林金嬌和李俊英被冤判三年半。林金嬌堅持自己無罪,提出上訴。法院未開庭,四月十日,駁回上訴,非法維持原判。

法輪功學員林金嬌,四十六歲,法輪功學員李俊英,五十多歲,家住武夷山市。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左右,林金嬌和李俊英出去講真相,被跟蹤,後被武夷山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據當時警察說,他們已被跟蹤一年多。

當地國保大隊警察到李俊英家非法抄家,家人才知道她已經被綁架。在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林金嬌和李俊英被當地的警察綁架到南平看守所至今。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林金嬌和李俊英被非法庭審,她們倆人堅持自己無罪。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法院下達判決書,林金嬌和李俊英均被冤判三年半。林金嬌不服原判,提出上訴,並聘請律師。

後律師通知,法院以「防疫」為由,不開庭審理。法院曾去看守所會見林金嬌,林金嬌依然堅持自己沒有犯罪。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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