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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蘭立華陷冤獄命危 家屬盼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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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瀋陽蘇家屯區法輪功學員蘭立華,因送人新年台曆而遭綁架。在瀋陽市看守所被迫害出乳腺癌,遭誣判三年十個月後,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目前,染上乙型肝炎,生命危急。家屬多方努力,遼寧省女子監獄稱最快週一(四月二十日)上午放人。

明慧網《蘭立華乳腺癌擴散 家人要人 遼寧省女子監獄推諉》報導了今年三月二十一日,家屬接到遼寧省女子監獄獄警電話,得知被非法關押中的蘭立華──右側乳腺癌,雙肺多發性癌細胞轉移,雙側胸腔積液,淋苞積液,右側鎖骨上方腫結,腋窩淋巴腫大,頭皮皮下結節腫大,心苞積液……

家屬十分著急,四月十四日、十五日,家屬電話和親人往監獄要求保外就醫,有一個自稱王院長(即王瑩)和警號2105164的警察隔著窗戶接待了家屬,他們態度非常強硬,還是以蘭立華不「轉化」(即不放棄信仰)、不認罪為由,不能辦保外。

然而,四月十七日,監獄給家屬打電話,說蘭立華病情惡化,隨時有生命危險,家屬要求立即無條件放人。監獄說保外還在走程序,並十分心虛的向家屬解釋手續辦理慢,如果辦理期間,蘭立華有任何意外,監獄想推卸責任。

家屬要求見蘭立華,自稱張姓隊長(即副監獄長張靜)說打電話向領導申請,並給家屬打電話說,只能讓蘭立華丈夫一個人見。親屬聽說蘭立華病重,都趕了過來,要求一起見蘭立華,並正告監獄負責人員,如果蘭立華出現意外,家屬會一告到底、追究到底。

家屬並勸他們,人不是你抓的,也不是你判的,但是人在你們這裏出現意外,你們就要負責,不要給別人背黑鍋。監獄負責人員回應,手續正在申請。

家屬無奈之下,又開車前往監獄要人。在半路的時候,監獄給家屬打電話,說讓家屬去皇姑分局附近,帶家屬見蘭立華。

家屬到了之後,一個自稱姓郝的女警跟家屬說,現在疫情期間,不能面見,只能視頻。家屬要求去見,他們態度強硬,家屬擔心蘭立華身體狀況,無奈之下妥協,只能以視頻的方式見蘭立華。

蘭立華十分虛弱,呼吸困難,說話有氣無力,但是非常清醒。家屬告訴蘭立華,要知道自己是誰,一定要回家,信師信法。蘭立華點頭告訴家屬,她都知道。

視頻大約十幾分鐘,然後工作人員說,晚上醫院鑑定結果能加急辦出來,讓家屬週六去司法局辦手續。家屬說,那是公職部門,應該監獄聯繫。他們推脫說,週六、週日休息,要求家屬找人。

家屬為了儘快接蘭立華回家,到當地司法局說明情況,但是被告知,週末雙休,無人辦理,家屬商量了一個多小時,司法局人員最後說,如果監獄讓他們留人,他們就留人。

家屬又給監獄打電話,他們又以沒有電話號為由推脫,家屬質問他們,司法局說你們這有他們的電話號,最後,她們說查114試一下。然後,獄方給家屬打電話說,他們聯繫到了司法局,同司法局協商的結果是,週六把材料以微信或者短信的模式上傳到司法局,週一出結果。

四月十八日,星期六,監獄讓家屬八點到瀋陽醫學院外拿著材料等簽字,簽字以後,家屬和蘭立華打電話,感覺蘭立華越來越虛弱,家屬要求馬上放人,獄方說最快得週一上午。

法輪功學員蘭立華女士,今年四十八歲,家住瀋陽市蘇家屯區紅菱鎮。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把一本精美的台曆送給一賣菜的老者,遭綁架、非法關押,被瀋陽市蘇家屯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十個月。關於法輪功學員蘭立華被非法庭審和非法判刑的詳情,請見:《送一本台曆 瀋陽善良婦女被非法判刑三年十個月》《被迫害致命危 蘭立華仍被遼寧省女子監獄關押》、《瀋陽蘭立華命垂一線 遼寧省女子監獄仍拒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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