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區法院在誣判法輪功學員的同時,還會進行五千元至一萬元不等的勒索性罰款,罰款由法院執行局非法執行。
近年來海珠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判刑和勒索罰款的部份情況如下。
法輪功學員姓名 | 被誣判時間 | 誣判刑期 | 勒索罰款數目 |
牛奔 | 2017年底 | 不詳 | 5000元 |
易朝玲 | 2018年 | 一年三個月 | 不詳 |
謝宇 | 2018.08.10 | 兩年 | 8000元 |
李常興 | 2018.09.06 | 四年 | 10000元 |
董麗娟 | 2019.01.16 | 兩年 | 5000元 |
曾浩 | 2019.01.29 | 三年六個月 | 10000元 |
李慶華 | 2019.02.21 | 兩年 | 5000元 |
中共對法輪功長達二十一年的迫害,造成大量的法輪功學員被工作單位開除,有的流離失所,經濟上非常緊張。同時大部份法輪功學員在家庭中又為一家之主,是家庭經濟收入的主要提供者。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後,家人在精神上遭受重大創傷的同時,經濟上也陷入困難,生活難以為繼。
被海珠區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中,李常興是中醫師,原來在家鄉萬載縣開設中醫診所,因為修煉法輪功,被迫流離失所來到廣州,在二天堂藥業擔任坐堂醫生來養家糊口。李慶華原為廣州市黃埔供電局會計,修煉法輪功被迫害,失去會計職務而做後勤人員,收入大打折扣。
李常興 |
海珠區法院誣判法輪功學員的同時,還進行勒索罰款,使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家人生活上雪上加霜。
海珠區法院執行局在非法執行法輪功學員的勒索罰款時,手段非常邪惡。湖南衡陽法輪功學員、設計師牛奔,二零一七年底遭廣州市海珠區法院誣判,並勒索罰款五千元。牛奔被非法關押在監獄期間,海珠區法院將牛奔僅有的2177.71元銀行存款全部非法扣劃,並向牛奔發出限制消費令,將牛奔歸入限制人員名單。海珠區法院執行裁定書(2018)粵0105執1637號顯示,在牛奔還在被非法關押時,海珠區法院向相關銀行、車管所、房管局等部門發出財產情況查詢,調查牛奔的財產情況。扣劃了牛奔全部的銀行存款,在沒有發現牛奔有其它財產時,向牛奔發出限制消費令。李常興二零一八年被海珠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款一萬元,劫入廣東省北江監獄迫害。他的妻子沒有工作,一雙兒女才十來歲,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法院執行局人員不斷電話騷擾李常興的家人,欺騙、威脅家人說:如不過來法院交罰款,李常興就不能減刑、不能保外就醫、不能按時出獄,家人因沒錢交罰款又擔心李常興遭報復,弄的心力交瘁。執行局還將執行令貼到法輪功學員居住的小區和單元樓,種種手段不一而足。
海珠區法院執行局
局長邵山,男,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法官,出生日期:1968年8月24日( 身份證號碼由明慧網存),手機13826227901
鄺毅恆,男,審判員,一級法官,法輪功學員的執行裁定大都出自鄺毅恆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