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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火車被綁架 瀋陽副教授於春生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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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法輪功學員於春生副教授,六十二歲,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乘火車出行時被瀋陽北站派出所非法抓捕、構陷,近日獲悉,已經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被瀋陽市於洪區法院非法庭審。

由於武漢肺炎疫情,庭審遠程進行,沒有允許任何家屬旁聽。於洪區法院法官郝星男沒有當場進行宣判。據悉,瀋陽市於洪區法院此前通知於春生的親屬對於春生(非法)罰款五千元。

於春生先生曾在瀋陽工業學院專科學校(現已併入瀋陽理工大學)機械工程系擔任副教授和系主任,他淳樸善良,對待學生真誠、有耐心,像家長一樣體貼關心學生。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大法後,於春生進一步提升自己的道德操守,教學和行政工作都做得十分出色。學校領導對他有很高的評價。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很快,因為於春生堅持信仰,拒絕放棄修煉,學校中共黨委撤銷了他系主任的職務。儘管因堅持信仰面臨巨大的精神壓力,於春生仍然努力工作,在二零零零年受邀完成了教材《數控機床編程及應用》一書的編寫工作,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在二零零一年出版。

於春生因修煉法輪功曾兩次遭受非法關押迫害,並被剝奪教學權利。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夫妻倆人被學校用欺騙手段綁架到瀋陽市張士教養院洗腦班進行強制洗腦轉化,被切斷與外界聯繫,並非法強制錄像。

於春生在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乘火車出行時被瀋陽北站派出所非法抓捕,隨後被送至瀋陽鐵路公安處看守所非法關押。瀋陽鐵路運輸檢察院於七月三日下達非法逮捕通知書。於春生大約在十一月到十二月之間被轉移到瀋陽市於洪區看守所。於春生的案子此前被構陷至瀋陽鐵路運輸檢察院,後來被轉到於洪區檢察院。

從於春生被非法關押至今,於春生的家人和親人不被允許與於春生進行任何接觸,包括通話、會面或任何間接的方式。


迫害相關責任人與單位信息

瀋陽市於洪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於洪區沈大路210號,郵編110141

相關責任人
院長 李 陽 024-85839996
副院長 陳洪文 024-85839933 13998819333
副院長 尚俊傑 024-85839866 13840503832
副院長 趙海波 024-85839958 13700033558
主審法官 郝星男 024-85839979

法院其他領導
戴天峰 024-85839998 15940040909 執行局
宋穎 024-85839898 13940584040 審判管理辦公室
李成賢 024-85839990 13998379966 立案庭
姜兆興 024-85839993 13940192092 審判監督團隊
陸迪 024-85839985 13840083105 未成年和執行裁決審判團隊
鄭柏松 024-85839935 13654905866 行政審判團隊
劉昕 024-85839977 政治處
馬濤 024-85839997 紀檢監察室

瀋陽市於洪區檢察院:
院長 劉曉濤
副院長 夏炎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於洪區太湖街20號,郵編110141
電話:024-85837600

瀋陽市於洪區看守所:
地址:瀋陽市於洪區寧官余良村
電話:024-25356009

瀋陽北站派出所: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沈河區軍交大廈北100米
所長 李鶴024-62042188
政委 劉峰024-62042278
刑警大隊教導員 韓雪松 024-62042378(主導非法審訊)

瀋陽市鐵路運輸檢察院:
地址:瀋陽市沈河區北站路110甲-5號
副檢察長 王鐳024-62041038 (原辦案人)
檢察長024-62041018
副檢察長:024-62041028、024-62041418

瀋陽鐵路公安處(瀋陽北站派出所上級部門):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沈河區敬賓街4-2號
處長兼書記 趙明024-62042918
政委 王東波024-62043598
政治處主任王貴平024-62043518

瀋陽市中級法院(瀋陽市於洪區法院上級部門):
地址:瀋陽市沈河區市府大路268號,郵編110013
院長 段文龍 024-22763001
副院長 張延丹 024-2276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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