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會芳 |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日崔會芳接到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刑三庭劉法官的電話,通知崔會芳要對她的再審申請聽證覆議。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下午兩點,崔會芳與申訴代理律師如約來到黑龍江省高級法院。
劉法官和一位年輕的書記員接待了崔會芳和代案律師,見面後兩位工作人員驚訝於被牢獄摧殘兩年的崔會芳還很年輕,不像50多歲的人,便向她投來讚許的目光,交流氛圍也很融洽。
崔會芳繫原佳木斯市勞教所(勞教制度解體後,佳木斯市勞教所改為佳木斯市強制隔離戒毒所)退休警察。二零一四年底,因到現場欲旁聽「建三江案」非法庭審,遭國安、國保監控。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在佳木斯市前進區法院非法開庭,以所謂的「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罪」非法判刑兩年。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被送往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在監獄被強制碼排、一個固定姿勢坐小凳子(即另類酷刑的一種),每天早五點到晚十點,逼迫看污衊法輪功的造假錄像,關小號等形式的迫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一日冤獄期滿回家後,一直堅持申訴。
給法官講真相
交談中,崔會芳向法官和書記員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的變化。
崔會芳說:作為司法同行,見到你們我一點不感到陌生,反而有一種親近感。我這幾年曆盡重重魔難,我們相見也是緣份,很想把我不同尋常的經歷分享給你們,希望你們了解更多的真相,並得到你們的幫助。」
崔會芳還講:我修煉前,面對被關押勞教的犯人,態度不好,整個勞教所的警察也都是這樣,卻沒有甚麼覺得不好。修煉後,我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才發現,自己離先天純真善良的本性越來越遠,管理犯人是我的工作,打罵是以惡治惡,不可能讓人心改變,是法輪大法讓我的本性覺醒,能處處為別人著想,能理解別人的難處,尊重別人,所以修煉後無論對待犯人還是同事,我都能心平氣和處事,工作時髒活累活搶在先,辦公室的純淨水30多斤重,大家用完後每次都是我主動去取,我覺得我的付出能給他人帶來愉快,才是我生命存在的意義。我曾連續多年被評為優秀公務員、先進個人,在提副科級受名額限制時,我主動讓給同事,不爭名、不求利,得到領導同事的稱讚和認可。是法輪大法開啟了我的心智,知道了怎麼做才是一個真正的好人。如果人們都能了解法輪功是甚麼,按照真善忍的理念約束自己,人類的道德水準就會提升,也減少了社會上的各種衝突和矛盾的發生,如果我不修煉法輪大法,我根本做不到這樣。
在職期間,我曾勸說過我們的副所長,千萬別推波助流參與迫害法輪功,副所長說:「我也是為了這份工資啊,還說610某某這些年勒索了很多錢等。」我告訴副所長:「您可別這樣做,那是用德交換來的,不義之財得多了,沒德交換,要拿命換的。」
當我被迫害兩年回來時,得知我們所三位所長相繼得癌去世,我很替他們惋惜,他們在這樣的位置上被邪黨捆綁,聽命於上級的指令參與了迫害,給自己與家人種下了苦果。其實人做了甚麼都是給自己做,天理衡量著每一個人的所為,有意無意的參與迫害修行的人,是一樣的罪業。平心而論,並不是他們主動去參與迫害,只是以工作的身份出現,坐在公檢法這個位置上就不好把握,有很多人明明知道法輪功好,並不像中共宣揚的那樣,但不敢維護正義,怕邪黨的打壓,所以在對待法輪功這件事上怎麼選擇就是對自己生命未來的選擇,所以就關鍵和重要啊!
劉法官,我跟你講這麼多,就希望你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公正的處理我這個案子,協助我討回我應得的工資。就我目前的處境而言,我沒有怨恨任何人,更沒有告誰的意思,只是在爭取作為一個公民應享有的權利,也是為公檢法司同行們因我的經歷而去了解更多的真相,掙脫在中共體制下被鉗制著參與迫害的繩索,若我的被迫害能喚醒同行們的良知,選擇正義,不再發生因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的悲劇發生,才是我最大的心願和走申訴這條路的初衷。
希望劉法官您能明白真相,善待大法修煉人,為自己、為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以上是崔會芳將給劉法官的話。
劉法官說:這事也不是我自己說了算的,我們也得研究。
崔會芳走時,把自己寫的給司法同行的一封信送給劉法官,告訴他,這封信是我用血與淚寫出來的,請您有時間看看,能了解很多的真相。
法官問律師再審的訴求、要求,律師一一做了回答,並要求法院改判崔會芳無罪。看著法官為難的表情,律師說:「如果再退一步講,在目前(邪黨)這個體制內,不能改判無罪,改為免訴也可以,起碼得保住工資才行,我們國家提倡老有所依、老有所養,她在這個工作崗位幹了大半輩子了,就因為信仰被判刑,工資都沒有了。」
在告別時,女書記員送崔會芳和律師到大廳,崔會芳笑著說:你要記住「法輪大法好」哦!她笑著點頭。想留一下書記員的電話號碼,以方便聯繫。她說:不行,我們有規定(不能透露電話號碼)。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崔會芳收到了到了黑龍江省高級法院發來的短信,通知她再審申請已經結案。仍維持非法原判。二零二零年六月七日崔會芳接到了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郵寄來的不予重新審判的通知書。
原佳木斯市勞教所警察崔會芳,二零一五年一月份退休,二月十二日中午在家中被佳木斯市610、前進分局國保及轄區派出所警察綁架,在抄走的電腦中發現有三篇在工作期間勞教所警察共同學習的簡報,便以「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被冤判兩年。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一日冤獄期滿回家。
兩年的牢獄生活,不僅在身體上摧殘,精神上承受,還使家人日夜擔驚受怕,陷入慌亂和恐懼之中。回家後,崔會芳沒有生活來源,工資被截斷,只能以打工維持生活。為討還自己應該享受的退休養老工資,崔會芳一直奔波在維權的路上,她在省市兩級法院申訴,均被駁回維持非法原判,她決定向國家最高法院繼續申訴。
奉勸公檢法人員不要做「替罪羊」
崔會芳被非法判刑,很顯然不是她持有甚麼「機密」文件,而是因為她是一名法輪功學員。公檢法以「持有國家機密文件」名義為由起訴判刑只是掩人耳目,主要她是一名從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司法警察到走入修煉法輪功的特殊身份讓邪黨恐慌。綁架崔會芳後,在抄走的電腦中發現的這三份簡報,早已在互聯網上公開,那麼在沒有這三份文件之前又是以甚麼理由綁架的她呢?
在此,奉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能理智清醒的對待法輪功案件,不要把自己執行上級命令當作份內工作了。這些年走過來,無論你們參與了哪種形式的迫害,也都不是自己能說了算的。凡是有關法輪功的案件,公、檢、法、司無權按照法律自行執法,必須聽命於「六一零」(即類似於二次世界大戰中法西斯的蓋世太保)。全國各地多名正義律師在檢察院和法院閱取法輪功學員的卷宗時,發現了由「六一零」主持召開的「三長」會議記錄,尚未走起訴和審判的程序,就已提前擬定好被綁架法輪功學員所判的刑期了。所謂的起訴或開庭審理只不過是在走過場,只是讓各司法部門的相關人員去承擔迫害法輪功的罪名而已。可真到了被清算的那一天,哪個參與過迫害的人,絕不會只要能說清楚是受別人指使所為,就可以逃脫罪責的。當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是最好的例證,儘管是「偉大領袖」發動的,最後也都是那些直接參與者去承擔罪錯了。好在針對法輪功的這場迫害沒結束,都有重新按照法律歸正的機會。
表面上看,法輪功學員是利用申訴形式,向執法人員依法討還公道,維護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從另一方面來講,也是法輪功學員在向公檢法人員講清真相,讓其認清參與迫害不僅違法違憲,更是違背道德天理,提醒其不要給自己留下迫害人權的污點被歷史記載,那麼這不就是給了執法人員們一個展示正義良知,對得起自己和家人、子孫,避免遭到清算的機會嗎?如果真是等到形勢完全變過來了,那麼,執法人員將如何面對自己過去的行為呢?能是一句我在執行命令那麼輕鬆就完事了嗎?
《公務員法》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已經堵死了公務員執行違法決定或命令而逃脫法律責任的退路。《公務員法》與「依法治國」、「依憲治國」、「錯案終身追究制」、「責任倒查制」等新政共同斬斷了執行違法決定或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法律制裁的所有公務人員的任何希望。
歷史巨變在即,法律必將回歸正義。請不要做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替罪羊,堅守自己的良知善念,清醒智慧地作出自己正確的選擇。自古邪不勝正,這場迫害終究會停止。但是,在這場制止迫害的過程中,是助紂為虐,隨波逐流,還是肩扛道義,為良知伸出援手,那就是一種選擇!
善惡有報是亙古不變的天理,人不治天治。天垂異象,惡疫警人,天理的威嚴、人間的正義絕不會放過那些一意孤行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邪惡之徒!
崔會芳說:我的申訴,並非完全為了我自己的冤屈討還公道,更主要的是再一次給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一次改正,糾錯,選擇的機會。因為這些在邪黨體制內被牢牢捆綁公檢法人員,有的人明知法輪功沒有錯,也不敢冒犯所謂的「上級」,順水推舟的參與其中,不知後果的嚴重性,不知是在對佛法犯罪,更不知這樣做會斷送自己的前程和家人的未來!
法輪功學員頂著巨大壓力講清被迫害的真相,就是在告訴執法人員參與迫害的危險,完全是無私的善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