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十六年前被迫害致死 如今仍是懸案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姜勇被國保大隊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鐵北看守所和不知名的黑監獄酷刑折磨,同年七月四日被迫害致死,僅僅八十天,被迫害致死。警察不許家人照相,銷毀證據。

「這法輪功真好」

修煉法輪功之前,姜勇脾氣不好,爭強好勝,在外面幹活,總想要個尖,腿被車碰了一下子,一個多月沒好,這樣,通過別人介紹,說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能改變一個人的性格。一九九六年,姜勇開始煉起了法輪功。

修煉一段時間,不知不覺的,姜勇的脾氣變得好多了,遇事能忍讓寬容了,做事也能為別人著想了,家庭和睦了,腿被車碰的地方也好了。身高一米七的姜勇,變得結實魁梧,有超人體力,也沒有任何疾病了。

村裏的人說,姜勇好像變了一個人一樣,這法輪功真好,能把姜勇改變這麼好,這法輪大法還真神奇。

中共迫害 多次被綁架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姜勇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多次被綁架,非法拘留,以至勞動教養,遭到各種酷刑折磨。每到中共所謂的敏感日,他便遭到警察騷擾和抓捕,被迫流離失所,有家難回。

長春國保大隊及派出所人員不止一次上家騷擾、恐嚇,妻子兒子受到嚴重驚嚇,把妻子嚇出嚴重心臟病,兒子回來不敢回家。公安便衣蹲坑、監視,半夜十至十二點蹲在他家門口牆頭上大門兩旁一邊一個人,嚇的孩子不敢進院,在這恐嚇之中,度日如年。

警察還濫立罪名,踐踏人權,株連無辜,把他不修煉的妻子也非法勞動教養一年。二零零三年大約三、四月份,姜勇的妻子被騙到派出所,范姓警察把她關到大鐵籠子裏。

一九九九年後半年,姜勇去北京信訪辦說句公道話「法輪大法是正法」利國利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被警察非法抓捕兩次,非法關押在長春大廣拘留所;二零零零年七月份,姜勇去天安門打橫幅「法輪大法好」,又被非法拘留,直到被綁架到奮進勞教所,又轉入朝陽溝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多,遭到非人折磨;二零零二年三月份,姜勇去北京證實法,被綁架到北京拘留所;二零零二年大約十一月份,姜勇被長春綠園區分局綁架,又遭到酷刑折磨,坐老虎凳、上大掛等。

中共酷刑示意圖:上大掛
中共酷刑示意圖:上大掛

再次被綁架 八十天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姜勇被長春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但直到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才通知家屬。在此期間,姜勇包裏的三萬元錢和摩托車、手機也不翼而飛。

姜勇被非法拘留後,並沒有被立即送往看守所,而被國保大隊押去了一個不知名的地方,也就是黑監獄,姜勇遭受了慘絕人寰的迫害,毆打、上大掛、坐老虎凳、電棍電擊、釘竹籤、灌辣椒水、塑料袋套頭窒息等酷刑。姜勇多次被折磨得昏死過去。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頭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頭

連續施酷刑八天後,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姜勇被送往鐵北第一看守所,因被酷刑折磨傷勢過重,第二天,四月二十二日被送長春市公安醫院。五月二十六日,他又被送回鐵北看守所繼續迫害。

二零零四年七月四日,姜勇被迫害致死,在這期間,家屬一直要求見人,但惡警都不允許見。七月四日晚八點,看守所通知家屬,姜勇「因突發病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並炮製了所謂的「死亡說明書」,想推卸責任,不了了之。

姜勇遺體頸部有兩道很深血色勒痕,嘴裏有血水溢出,眼發青,胸部青紫,肛門墊著粉色衛生紙。在經歷了絕食、野蠻灌食和酷刑迫害後,身材健壯的姜勇已骨瘦如柴。當家屬想拍幾張照片時,被在場的四十多名惡警野蠻制止,還廝打、推搡家屬。

家人難抑內心的悲憤,嚴詞指出:口中溢血是內傷,這是最基本的常識;頸有勒痕,身體青紫是外傷,已不容置疑;肛門部位墊衛生紙,並且不讓拍照,看守所說是突發病死亡,倘若心裏沒鬼、那麼拍照害怕甚麼?!

家屬要求返還死者衣物,看守所說扔了,衣物雖微,但仍有財產價值,看守所有何權利滅失他人財物?況且姜勇在被刑訊逼供之時,必會在貼身衣物上留有證據,公安看守所將衣物扔掉,一定是懼怕刑訊逼供的證據被發現而故意毀滅證據。

第二天,家屬再見到姜勇遺體時,口內溢血已被處理掉,前胸處有一大片皮膚被漂白過,呈現不正常的青白色,雙目已合上,眼皮青紫,停屍間內擺著酒精、藥用棉等藥用品,現場已經被破壞,這完全暴露了國保支隊和鐵北看守所企圖毀掉罪證,掩蓋罪行,推脫罪責的目的。

姜勇被綁架前,身體強壯,結實魁梧,有超人體力,修煉大法後,沒患過任何疾病,是人所共知的軸漢子。然而,就是這樣一個硬漢被綁架僅僅八十天裏,就被活活害死,真是千古奇冤。

長春市公安局和鐵北第一看守所警察草菅人命,是殺害法輪功學員姜勇的禍首,參與迫害的警察執法犯法,助紂為虐,是害死姜勇的直接元凶,是執行江氏「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

中共酷刑迫害死姜勇,一個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這十六年來,給他的家屬帶來了極大的悲傷和痛苦。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