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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多次去公安局要回被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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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四日】我是一名農村大法弟子的家屬,我丈夫、婆婆、公公修煉法輪大法。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瘋狂迫害大法弟子後,鄉里的幹部、派出所、國保的警察多次來我家騷擾,那時的我,外面的一聲狗叫,一個敲門聲、一個電話鈴響聲都會讓我揪心,徹夜難眠,因不知修煉的家人會不會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判刑迫害。

經過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與邪惡較量,我看清了邪惡的本質,更知道家人修大法沒有錯,按真、善、忍做人沒有錯,我更堅信邪不壓正。我支持他們修煉,不管是哪個級別來的人到我家,我就先把公婆屋裏的師父法像、大法書、真相資料抱到我的屋裏後,在門口截著邪惡人員不許進我的屋,他們真的就不敢進我的屋。

有一次鄉里來人要把我家的三輪車和我公公帶走,我站在了大門口說:「三輪車不許拿,三輪車也不會煉功,更沒犯法。我公公不許帶走,我們家還指著他幹活呢。你們給老爺子帶走出事你們負全部責任,要帶就帶我吧!」我這一說,他們這些人蔫蔫地就走了。

二零一七年三月,我丈夫去與客戶訂合同,被攔截綁架,後國保到我家抄走了很多私人物品,還冤判我丈夫三年刑。在這三年期間,我在家打工供孩子上學,維持一家人的生活。我找時間就去公安局國保大隊要從我家抄走的東西。我想:大法的東西、我家的東西都得要回來,不給他們。我定下這一念,師父也就幫我。我雖然不修煉,但我非常相信大法好,遇到困難求師父。

記得剛開始找律師,國保不讓律師見,結果是律師來了接見完了丈夫後,國保才聞訊趕來。原因是看守所值班的警察把不讓接見的事給忘了。因此,看守所跟國保鬧起了矛盾。還有一次律師來了,國保不接見,說下鄉了。這時我就求師父叫我見到大隊長,我在樓下耐心等待半個多小時,果然大隊長從外面進來了,我截住說:律師來了請你見一下。他說:不見,你對像煉法輪功是×教。我說:按「真、善、忍」做好人哪裏邪?中國哪條法律說煉法輪功違法了?大隊長沒話說了,就說:「有本事你告去吧!」隨後律師隨他上了樓,律師給他講了很多,他把律師的材料也都收下了,還告訴律師要好好給代理。

二零一七年四月,我去國保大隊找大隊長,上午在側門截著,見到他我說:「大隊長我今天要車來了」。他說:「不給。」我說中國法律哪條規定煉法輪功家的車歸你們公安局所有?如果有我就不要了,如沒有,你必須得給我。」他說:「你丈夫煉法輪功是X教。」我說:「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他語氣緩和下來說:「等我們商量一下。」我說不用商量,你說給就能給。說著他就上樓了。午後兩點多,國保就打電話說讓我們取車。我們說開不好,你們給送出來吧。副大隊長給開出來了。

二零一七年七月,我找國保要回了驗鈔機。第三次我去要我丈夫的身份證、戶口本、駕駛本,給副大隊長打電話,他說這些東西等你對像出來再給。我說不行,你們得先給我。最後他還是給我了。

接見時丈夫說被抓時檢查身體是從他錢包拿的錢。我第四次是要這筆錢,他們說都是個人掏錢,我說,我丈夫做好人,沒犯法,身體好好的,你們綁架、非法關押,身體檢查還要我們自己掏錢,這是哪家的理、哪家的法?他們不吱聲了。

二零一八年四月,我去國保要兩個電腦、兩個打印機(一個黑白的、一個彩色的)。我先打電話給國保副大隊長,到他辦公室,我先要來丈夫的手機,接著就要電腦、打印機,他說你把電腦密碼告訴我,有一個系統打不開,肯定是法輪功的東西。我一聽打不開,就大聲說:這些東西都是我們做買賣用的,黑白打印機是做合同用的,彩色的是畫圖紙用的,中國法律哪條說做生意有這些東西違法啊?這些東西你必須得給我。他就去和領導商量,然後把東西全給了我。往樓下拿東西他讓我自己拿,我說不行,東西是你們拿來的,還得給我送到大門口,我自己拿不動,他們想放樓梯口,我說不行。最後對拿東西的人說,她說放哪就放哪吧。我叫他們把東西搬到了大門外,這我才找車把東西拉回家。

二零一八年六月的一天上午,我到公安局是八點,我給國保副大隊長打電話說要他們給丈夫檢查身體的(三百元)和沒收的(一千元)錢,他在電話裏氣得說:你還沒完了,今天有檢查的來沒時間,你回去吧。我說:那錢是我丈夫錢包裏的,你必須給我。他在電話裏說:那錢不給你,你就得死了啊。我說錢不給我,我今天就死你們這。他一看我來氣了,就叫我上樓了,帶我到一個屋裏。我說這次來是要你們從我丈夫錢包裏拿去的一千元錢和檢查身體的三百元。他說你在這等一會,就出去了。

隨後進來五、六個三十多歲的男警察,其中一人說:這是公安局的保密室,不許你在這呆著。我說我是農村婦女不識字。我不但沒走,還坐在椅子上了。有個警察氣得說:「你找死呢!你給我走!」我說:「你年輕人說話嘴得留點德,我死了不怕,我有一雙兒女都大了。你死了,孩子不是你孩子了,得隨人家姓,你媳婦也是人家媳婦了。三尺頭上有神靈,你做的好事壞事,神都給你們記著呢!不是不報、是時辰沒到。」一個警察說:「你說的是法輪功的那一套,把你扣上。」我說:「我一個字沒提法輪功,是你們說的,你憑啥扣我?!」他沒敢扣。我大聲質問他:「你不配穿這身警察服,警察是為人民辦事的,你這樣對待百姓,你的良心會受到譴責的!現在你把錢給我,我馬上就走,我是來要錢的。他們從我丈夫錢包裏拿走一千元錢,不經本人允許拿錢包裏的錢屬於偷盜行為,你們不分好壞也跟著他們跑。我丈夫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你們說『真、善、忍』這三個字哪個不好,就『真』你們哪能做的到?『善』你們更沒有。」後來他們就不說話,一個個低頭走了。

過一會,國保副大隊長把一千元錢給了我,說那三百元檢查身體的錢以後再給。東西全都要回來了。

丈夫被劫持到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是國保大隊長等人羅列罪名、檢察院在不夠起訴條件下起訴、又偽造證據,宣讀判決書的清單共有26394件與實際搜查清單約777件嚴重不符,多加了25617件。當天主審法官覺得此事被家屬發現後慌忙指使看守所所長要回送給我丈夫的原判決書,換成了不到一千件的物品清單判決書。中院不澄清事實、違法維持冤判。我丈夫被送走的第二天,中級法院給我打電話叫我某日午前到縣法院去一次。

我準時到達法院,中院開車來了兩個人,聲稱我丈夫的身份證號寫錯了,需更正請我簽字。我不簽。我說,一審編造了這麼多假證據,我們提出上訴。可你們中院主審法官不接電話,不見律師和家屬。我們沒辦法只好遞個材料。接待的人說是法輪功的案子就不接,還給甩出來了,還揚言你願意到哪告就到哪告!你們中院不按憲法辦案,不澄清事實真相,還維持原判,你們和他們同樣犯罪了。中院的人又叫來了一審審判長,我問她,請你給我解釋我丈夫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還沒等我說完,她沒回答低頭回去了。

我想既然家人修大法不違法,我就理直氣壯,不怕他們,一次一次地去要,不知去了多少次。有時打不通電話,有時電話通了他們不接。他們氣得夠嗆。我在公安局也出了名了。

今生我能成為大法弟子的妻子、家屬感到很自豪,因為大法弟子是世上最好的人。今天借此機會也向我丈夫不在家時關心幫助過我們的大法弟子表示深深的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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