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風雨 志愈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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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一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江魔頭一手發動的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在全國各地鋪天蓋地,一時間無數遵循「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被無辜抓捕,投進勞教所和監獄,我曾被非法判刑四年,還經歷了在看守所的非法關押十六天,又曾流離失所一年多。在監獄和看守所期間,受到非人的折磨。

一、得法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這一天,是我人生當中最難忘的日子,我參加了師父親自舉辦的法輪功學習班,那年我四十九歲。得法前,我是一個體弱多病的老病號,曾在家休八年病假,患有神經官能症、甲狀腺機能亢進、心律過速、靜脈血管硬化、風濕性關節炎、婦科病、過敏性鼻炎、胃炎等多種疾病。

通過修煉法輪功,在短短的幾個月的時間裏,我的多種疾病不翼而飛,使我感到無病一身輕那種幸福。從一九九四年到現在,我一粒藥也沒吃過,給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給家人帶來了福音。我現在與得法前判若兩人,比實際年齡年輕了很多。

二、非法判刑

二零零二年八月,我和其他七名法輪功學員一道,去外鄉發真相資料時,被人舉報,有四人被當地派出所綁架,一名黃姓警察(據說是局長)用扇子狠抽我的臉,因我不配合照像,一男宮姓警察狠踢我的脖子和臀部,非常兇狠。八月三日楊仗子派出所所長趙剛等人把我們綁架到葫蘆島看守所。到看守所後,我第三天開始絕食抗議,遭到女管教的毆打。

三、監獄迫害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份,我被葫蘆島連山區法院冤判四年,被非法關押到遼寧省女子監獄。

1、被迫害的經歷

剛到監獄時,我承受不了犯人的打罵與虐待,後來,我利用寫材料機會向獄警講真相,揭露迫害。有一個女獄警明白真相後,不再行惡了,後來調走了。又調來一個,我馬上寫出嚴正聲明:要做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還我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在監獄裏被關押的四年中,我受盡了百般折磨。那裏犯人們為了減刑,昧著良心、用各種慘無人道的卑鄙手段迫害我。

因為我不「轉化」,不寫「犯人」兩字,從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開始,獄方二十三天不讓我換衣,一星期不讓我洗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三日,還是因為我不「轉化」,每天只讓我睡二、三個小時。十一月十八日,犯人脫去我的棉衣,逼我光腳在水泥地上站了四個小時,第二天,我說不準迫害大法弟子,殺人犯孫立潔等帶人把我推到辦公室裏毆打了一頓。十二月二日,警察逼我「轉化」,讓我在落款處寫上我是犯人,我不寫,被她們軟禁了一星期。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警察每天讓我收工後,一直蹲到十二點,並停止我一個月的洗漱,兩個月不讓洗澡。身上就像久旱的大地一樣,乾裂的痛癢無比。用手一撓,身上起很多大包。一脫衣服,身上掉下很多白皮。她們還讓二個殺人犯楊玉金、郭鳳梅看著我,這期間兩個犯人經常罵我。二月九日,大法弟子張麗梅對他們說她這麼大歲數了(指我),況且大法弟子也沒做錯甚麼,就別讓她蹲著了。說後,一幫犯人圍上去把張推到辦公室暴打,我看楊玉金手裏拿著錐子,要紮張麗梅,於是我說:不准迫害大法弟子,這一幫犯人又上來圍攻我。給我推倒在警察辦公室的一個牆角,上來三四個犯人打我,警察祝鐵環、梁佳音就在旁邊看著我被打。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我絕食抗議,要求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關押的大法弟子,監區大隊長李晶把我叫到外邊,出了車間門,正趕上外面下小雨,我脫下外衣給李晶披在身上,小跑的進了辦公室,她說:你真行,你絕食三天了,還跑的挺有勁。到辦公室,李晶問我:你為啥絕食?我說:我要求無罪釋放所有大法弟子,因為我們沒犯法。李晶說:我們是根據判決書接收的,我說:判決書我沒簽字,不生效。李晶說:一會我給你泡點方便麵,你吃點,我說:不吃。李晶又說:你不吃飯,餓壞了怎麼辦呀!我們是有責任的。你要再不吃,就得帶到醫院灌食。我說:灌食也會有生命危險,我在看守所時就聽說有一人因灌食被灌死了。如果給我灌食出現生命危險,你不僅害了我,也害了我的全家人,那樣你就造了大業了,她說:那沒辦法,我是幹這個的。於是李晶就給我帶到醫院。

到醫院,經過五道門,每道門都像一道關一樣,每進一道門,李晶都問同樣的一句話,她說:「你吃不吃飯?吃就放你回去。」我堅定的說:不吃。等到第五個門時,李晶說,這是最後一道門了,你吃不吃?吃就放你回去,不然的話,你就要吃苦頭了。我依然堅定的說:不吃。李晶說:你可別後悔呀!

這時到了病房,上來四、五個犯人,把我綁在床上,強制給我灌玉米粥。在同一病房,看到一個大法弟子被迫害的像個稻草人一樣,整天晃晃噹噹的,不停的呻吟。不讓下床大小便,大小便都在床上,犯人們把她尿的褲衩塞在她的嘴裏。我看到這種情景後,心裏很難受,心想:絕食這種方式達不到證實法反迫害的目地,還讓這些犯人和警察對大法弟子犯罪,我決定放棄絕食。我在醫院住了三天,最後結賬,三百貳拾元,我沒吃藥也沒打針,怎麼花那麼多錢,我問李晶(大隊長),她說有空給我查一下,可直到我回家,她也沒查,她當時只是在敷衍我。

八月二十九日我在走廊煉功,犯人王冬影等把我拖進屋,四、五個犯人一起打我,我喊「法輪大法好」。她們用抹布塞在我嘴裏,她們把我綁在床上,用膠帶封住嘴,然後大打出手。九月一日,我被關進小號,一頓只給一個窩頭,呆了一天半,被放回監舍,回舍後它們讓我寫保證,我不寫它們又把我綁上胳膊,立著綁的,手都腫了,像紫茄子顏色。被綁了十一個小時,第三天又被綁成十字架形。管號犯人宋金鳳說你再不寫明天有你好瞧的,還謾罵師父。被綁的十天中,一頓只給一個窩頭,半暖壺粥,讓我窩裏吃窩裏拉,不許動,二十四小時綁在床上。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我說迫害大法弟子的都是邪惡之徒,犯人張宏傑一邊罵我一邊用腳踢我,我去找大隊長李晶評理。李說,為甚麼不打別人。我說,難道我沒有人權。張宏傑回來在宿舍說:李大隊長告訴她說,不聽她的,她就可以打我。有一次夜間張宏傑要上廁所,讓我陪她,她不叫我,卻用手抓我的臉,現在我的右臉上還有她抓過的傷疤。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四日早上,我憋不住,單獨上廁所,上來五-六個人打我,我喊「法輪大法好」,她們把我弄到會議室。犯人張宏傑用皮鞋踢我,犯人王冬影,用別針扎胸部,拽掉我好多頭髮,毒打了我半天,拽完頭髮再打,再拽,打倒再拽起來再打,一直打了我三個小時,還威脅我說:「踢瞎你的眼睛!」

她們從六點打我到十點多,中途警察祝鐵環過來,她們還是毫無顧忌的在警察面前打我,祝不但不管還說:「你也不善啊。」祝還說,好好學習吧。實際上是在暗示張宏傑她們繼續這樣折磨我,她們後來又把我綁在廁所水管上,扒光我的衣服,只剩了一個褲頭。犯人王冬影還踢我下身、至使小便處紅腫了很長時間,還踢乳房等處。我喊師父救我,張宏傑給了我兩個嘴巴子,並打開了所有的窗戶,凍我。打累了,後來張宏傑說等晚上回來再收拾你。

每個大法弟子都被兩個犯人夾在中間,所謂的行動組,大法弟子的一切行動都得聽她們的。當時我想:我是大法弟子,我是好人,咋能被壞人控制呢!這不是本末倒置嗎?所以我的一切行動都不配合她們。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早上上廁所時,我自己去的,犯人王冬影從我後面拽我的衣服領,我仰面摔倒,柏豔芳又和王冬影等幾人上來打我,打了我一上午,又把我綁住,屋裏放了一盆水,我把這盆水一腳就踢翻了。她們又拿來一盆水,把頭按在水盆裏,想嗆死我。頭一天夢中已經展現這種迫害是放兩桶水。我在師父的保護下安全地闖過了生死關。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在車間,區大隊長李晶、馬玉芹、祝鐵環等警察在眾人面前說,我不執行上級交給的任務,因此隊裏沒有獎金,於是警察為出惡氣,把我叫到辦公室裏迫害我。柏豔芳(犯人帶隊的)告訴張豔華掐我脖子,給我綁在床上綁了十六天,不准我下床大小便,讓我窩吃窩拉,她們用這種骯髒手段迫害我,在慈悲偉大師父保護下,小便二十四至三十二小時只排一次,我十六天沒排大便。等到十八天才排大便。她們還給我飯裏下了藥,當時正是三九天,不讓穿衣,蓋被,打開門窗凍我。殺人犯王冬影說,把你折磨成類風濕,讓你癱瘓在床上,讓你兒子月月來給你送錢。

一月十八號,我被抬到廁所,她們往我身上噴六盆涼水,抬回屋,又換了新招折磨我,第一天立綁,第二天上大字型綁,每天從上午九點一直綁到下午四點半。

十二月四日夜間,我煉靜功,楊玉金(瀋陽大流氓頭子)、李淑華又毒打了我一頓。十二月五日,李淑華因為我上廁所沒告訴她,用翻毛皮鞋踢我兩肋,我被踢得喘氣都費勁。

從那以後犯人王玉梅、譚淑梅和李福圓平均一天半打我一頓,一打半天,李福圓用拖鞋打我,一隻鞋被我給扔到窗外,後來警察私自用我的錢給她買了雙新的。李福圓企圖害死我,她的拳頭在窗台啪啪地摔這樣練,騎在我的身上,往我太陽穴打並問我:你還煉不煉?我說煉,她打三拳問三次,我三次都說煉,她笑了,也不再打了。她說:我以為我的拳頭打你太陽穴,就能把你打死,沒想到你腦袋挺硬。其實她的拳頭打到太陽穴時已像土塊一樣散了,我心裏明白這一切是師父幫我擋的。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四日,犯人柏豔芳說不管我煉功了,梁亞寧隊長說,你們不管就不給你們減刑,這時犯人宮鳳華開始用掃帚頭打我,打了我四、五次。由於犯人對我毒打,我寫材料向隊長反映情況,不但沒能解決,她們反而讓李福圓又打了我二天。

四月二十一日,每個整點我都發正念,李淑華不讓我發,用各種辦法阻止,拽我頭髮,用掃帚連續打我三天。五月五日,她們把我綁在床上二、三個小時。

四月三十日,我兩手結印,犯人李淑華用掃帚頭把我兩手打的黑紫。

五月九日,我背法,殺人犯閆桂芳不讓我背法,說:你不聽政府的,你聽誰的?你就聽你師父的,我說:對,我就聽我師父的。

我的尾骨上的皮肉都爛了,胳膊、手全腫了,四肢不過血,呈紫茄子色,麻木,左側身體萎縮。後來我開始煉功,她們不太管了。有一次我煉功,詐騙犯李英芝不讓我煉功,我喊「法輪大法好」,李給了我一個「通天炮」。

五月十一、十二日,殺人犯李福圓發現我發正念連打我三天,第四天,犯人閆桂芳、李福圓、王惠娟不准我晚上上廁所,張麗、李淑華,開始打我,把我四肢綁在床上,半夜不准我上廁所,又加繩,繩綁到肉裏去了,綁了八個小時。

五月三十日,我又被扣到小號裏,李福圓一個月內共打了我十五、六次,很長時間我的耳朵還流膿呢,還用背板打我眼睛多下把眼角打出血。

五月三十一日她們逼我坐板凳,因我腎不好,不能正常坐,她們打我,我背法,她們不讓背,背就扣我,於是我幾乎天天挨打。

五月二十三日十一點半,我發正念,閆桂芳用膠帶勒我脖子,她們邊踢邊打,綁了我二十七小時,下午兩點才鬆開。

六月六日,因我發正念又被綁,詐騙犯閆力潔說:「政府安排我綁你三天。」到八日我開始絕食,李福圓又來打我,鬆綁後絕食的第三天,我一發正念,閆桂芳打我,不讓我吃細糧,也不讓我用熱水。

七月十四晚,我一直到被扣在宿舍。七月二十二日,我從早上被打到下二點,她們開始用手打,後用掃帚把兒打的我遍體鱗傷。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因為我不執行所謂的執行組的任務,楊玉金下絆子,把我絆摔倒在一車把兒上,我昏迷了半天,後來她說:「我想摔死你。」

2、在黑窩裏用各種方式證實法

(1)每個犯人胸前都帶一個胸牌、有姓名、照片和嚴管字樣,床頭還掛個牌,寫著姓名。我想:在這黑窩怎樣才能證實法呢?這時師父在夢中點化我了,我就用帶的胸牌這種方式證實法,每天換一個題目,如:我用紙殼,寫上法輪功,帶在胸前,被圍上一群犯人搶走了,接下來,我又寫法輪大法是正法,又被搶走,再後來寫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等等。這段時間,因我帶牌或不帶牌,不分時間場合多次被群毆,真是一場場正邪大戰。後來她們問我你為啥不帶牌?我說我不是犯人。從此我就不再帶犯人牌了。我把床牌經常扯了。她們看到也不問我,就悄悄的再寫個牌換上。放上牌我就扯了,經過幾個回合後,就不再往我床頭掛牌了。

(2)有一天,監獄檢查身體,抽血,當時我想:大法弟子沒有病,不檢查,不抽血,我轉念一想,這是證實法好機會不能錯過。我於是在胸牌上寫上法輪功是正法。帶在胸前,很多犯人和警察還有站崗武警幾乎都看著我的胸牌,他們都沒有任何反應。體檢時,獄醫問我叫啥名,我說我是法輪功學員。他沒有任何反應,回來後,犯人們才好像發現牌上寫的字。在眾目睽睽下,我再一次證實了大法。

(3)過年時布置監舍,犯人頭說,老王太太幫布置監舍,我心想:太好了,又可以證實法了,於是我用布做各種花。花擺好後,給犯人們解釋:上面是三朵大蓮花,代表真善忍,下面是一層菊花,代表人們明白真相後,人心向善。第三層是步步登高花,明白真相的人多了,人就會往上走,就步步登高了。第四層擺很多小花,代表人人都人心歸正,同化真善忍。最後一層,擺的是草莓,這代表豐碩的果實。

廠家來做花時,我利用這次機會證實大法,二零零五年情人節時,做各種花,給每個過來看花的人講插花的含義,怎麼看都是真善忍的意思。橫看豎看都是真善忍的意思,人們聽到後都笑著走了。警察過來我也這麼解釋。

(4)一天,大隊長李晶對我說,你也不善呀,我問:咋不善了,她說:你家給你存錢你咋不花呀?我說:我本來能自食其力的人,給我抓這來了,我現在能為家做的就是給我家人減輕點經濟負擔。我怎麼還能在這大吃二喝呢?李又問:那你為啥還給別人買東西呢?我說,她們有的人家裏沒人管,挺可憐的。你對許某減刑有啥想法,我說:沒啥想法。我不存在減刑的問題,我沒有罪。

(5)有一天我悟到,我是好人,不允許犯人看著我,她們不配。我是大法弟子,出淤泥而不染,壞人看著好人,這不是本末倒置了嗎?於是我提出聲明:第一、我不要分,把我的分給需要減刑的犯人。第二、取消行動組(包夾),我是大法弟子我會做好。隊長祝鐵環嚇壞了、如臨大敵。馬上又給加了二個犯人看我,一共四個人看著我。

在監獄四年被迫害中,每當過關過難時,師父都在我身邊保護我。每個行動組兩個人都會有一個惡的還會有一個善的。

有一次,警察對我說,現在讓我放你我都放你呀,你以為我願留你呀。我心想:放了我她們就省心了。

以上是我四年中受中共邪黨迫害的經過。師父時刻都在保護著我、夢中點化著我,我在恩師的保護下,闖過了一道道不可逾越的難關,沒有恩師的保護我是走不出那座人間地獄的。

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我堂堂正正的走出了人間地獄──遼寧省女子監獄。警察讓我在釋放書上簽字,我說不簽,警察說不簽不行,每個出去的人都得簽,我說我就不簽。最後警察讓步了,讓一個犯人代簽的。

四、被迫流離失所 家人遭騷擾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清晨四點五十分,錦州市公安局「六一零」李嵋珊、白寧、等人夥同錦州石油派出所杜副所長共五個人來到我家租住的房子,當時我沒在家,這些人進屋就問我的丈夫,老太太呢?我丈夫答:沒在家,走親戚去了。接著這些人不容分說就開始抄家,把能翻的地方都翻了,其中一人拿個錄像機,整個過程都錄像。抄走了筆記本電腦、師父的法像、香爐、MP3、壓膜機、打孔機、護身符、訂書器等。翻完了,還問我丈夫:你家有沒有地下室?這次他們想綁架我沒能得逞,但是他們一直到處尋找我,欲行綁架。因此從那天起我就開始了流離失所。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我的兩個兒子,都分別接到各自所住地社區打的電話,詢問我的下落,特別是錦州站前街道民治社區打電話給我的大兒媳婦,說:「讓你婆婆把一張近期一寸紅底照片交到社區,否則下個月就停發她的養老金。」還說這是勞動局定的,其實誰都明白這都是「六一零」安排的。社區人員是受了「六一零」人員的指使,配合「六一零」想達到迫害我的目地。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錦州市公安局反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隊的單學志帶一名警察到我退休前的工作單位錦州女兒河紡織廠查我的檔案。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早晨七點鐘,住在承德市雙橋區的我的姪子(我大哥的兒子)家突然來了幾名警察,其中還有當地派出所姓陳的,看我沒在那,找藉口說點別的,然後直接來到我的大哥家,追問我在哪。這兩家都沒有查到有關我的任何消息後,他們又去了承德市寬城縣街裏西村我的弟弟家,三個警察和一個女的(當地的)。用各種方式盤問我的弟弟。但是沒有得到他們想要的。

當天下午這夥人又去了承德市平泉縣劉家店鄉騎馬溝村我的妹妹家,還拿出三張照片(分別是我哥、姐和我),讓我的妹妹指認,我是否去過她家、是否有聯繫等。以上四家都沒得到他們所需的任何信息。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他們又來到承德市中居宅的我堂妹(叔叔的女兒)家蹲坑。早晨五點鐘左右,我的妹夫下夜班回家發現他家樓下有兩個警察,上樓後家門口又有兩個警察,他們先開口叫我妹夫的名字:你是×××嗎?確認之後說有事進屋談,進屋後用同樣的伎倆拿出照片、再千方百計的盤查我的下落。真是煞費苦心。

這就是錦州市公安局「六一零」單學志等人不擇手段、窮凶極惡迫害大法弟子的惡劣行徑。錦州公安局「六一零」企圖綁架我,迫使我離家出走。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前後,錦州市綁架了七八個大法弟子。

五、在錦州市看守所裏的十六天迫害

錦州市看守所自二零零九年十月遷至松山新區錦娘路後,外表上看嶄新的樓房,完善的設施,好似賓館一般。但這裏卻是一座地地道道的人間地獄。

這裏遠離市區,位置僻靜,圍牆高聳。有誰知道裏面發生著血腥罪惡,堅守「真、善、忍」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在這裏遭到殘酷的虐待,孱弱的婦女被上大掛、七旬老人被實施定位酷刑……

1、非法抄家、提審 我高喊:「法輪大法好!」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我與七名法輪功學員為了讓百姓了解法輪大法的真相,我們一行八人騎摩托車和電動車去一小區貼不乾膠,被錦州市公安局白寧、李嵋珊等警察綁架。被綁架到錦州市公安局後,一女警察對我非法搜身,搶走我的電動車鑰匙和家門鑰匙門卡等,午夜十二點,惡警單學志等到我家,搶走我孫子的一台電腦、兩個音箱、mp4、手機和無線鼠標。後來得知這些惡警去我們八名學員家非法抄家,搶走物品無數。第二天,我們八名學員被送進錦州市看守所。其實,白寧等惡警對我已跟蹤、監視很久。

十月十九日,我們八人被綁架後到送看守所的路上一直不停地講真相,並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被六一零單學志狠狠打了四個大嘴巴子。打得我腦子嗡的一下、眼前直冒金花,心跳加速,單學志說讓你喊。當時有一法輪功學員抽搐了,我對惡警白寧說:「人都抽成這樣了,送醫院去吧!」白寧惡狠狠地說:「不用管她,死了才好呢,省得給我們找麻煩。」

到看守所上樓後,獄警石紅(女)叫我面壁,我不配合,說:「我不是犯人不面壁。」這時,一武警手裏拿著電棍劈里啪啦地放電,嚇唬人。我向武警們講大法真相,幾個獄警不聽,還罵人。在看守所單學志對我進行非法提審,並問了許多他們想問的問題,我堅持自己修煉「真、善、忍」,是好人,不是犯人,拒絕回答、拒絕簽字。單學志說:「不簽照樣判刑。」我在心裏說:你說了不算,我師父說的算。

在錦州市看守所我一切不配合:堅持「我不是犯人,是大法弟子」。

2、關「小號」時 依然善心關心警察未來

十月二十八日下午,李嵋珊等人來非法提審,兩個犯人把我架到樓頭,一好心警察說:「這老太太這樣了,怎能下樓呢?出問題怎麼辦?出問題誰負責?」後來他們商量說讓提審的人上樓來。

在回小號的路上,獄警石紅不讓犯人攙著我,命令犯人把我的鞋脫了,逼我光著腳往回走,我扶著牆吃力地走著,石紅嫌我走得慢,時不時地在後面踢我的腳。李嵋珊等三人來到了小號(禁閉室),說:「老太太,怎麼這樣了?在外頭跑得挺歡的,怎麼現在這樣了。」我說:「我啥樣都無所謂,我都七十歲的人了,兒孫滿堂,完成了我人生使命,死不足惜了,我早就放下了生死。我想到是你們哪!你們個個都是年富力強的,上有高堂父母,下有妻子兒女,你們這樣做,將來怎麼辦哪?」李嵋珊問我:「十八日晚上,你上哪兒去了?」我告訴她:去救人去了。李嵋珊破口大罵:「還救人呢,就你這樣,就判你七、八年。」我告訴他:「你說的不算。」

3、不穿馬甲、拒絕勞動

看守所的規矩很多,主要是報號、穿馬甲也叫號服、奴役。我認為信仰無罪,所以不穿號服、不報號、不幹奴役活。每個監室裏有二三十人,只有二至三人是大法弟子。晚上報號時,我說:「十號是大法弟子。」警察一聽愣住了,說:重報,我又重複一遍:十號是大法弟子。警察瞅瞅我就走了。號頭高春紅打了我一個耳光,還威脅說,明天你還這樣,我叫全屋的人每人給你一個嘴巴子。我說:別等明天,現在就打。犯人們沒有一個人動。高春紅瞅瞅我,悄然離去。等到第二天我還是這樣報,警察和犯人們沒有一個人有反應。我心裏明白,堅定的一念,解體了另外空間的邪惡。

在接下來的八天裏,白天的大部份時間,我是在小號度過的,晚上才被弄回監舍。有一天,上級要來看守所檢查工作,石紅生怕我曝光看守所的罪惡,藉口說我不報號,將我又關進了小號。

被綁架後堅定一念:看守所的規章制度一切不配合。絕不向邪惡妥協。獄警讓我穿馬甲,我不穿。獄警石紅叫來幾個犯人強行給我穿上,然後,用手銬將我雙手掛在窗戶框上,直到晚上四點才放下來。之後,石紅讓犯人給我穿馬甲(也叫號服),可剛剛給我穿上,不一會兒,我又脫下來了,一天,石紅讓犯人將馬甲縫上,再給我套上。等警察及犯人走了後,我在師父的加持下,神奇般的脫下了馬甲。他們回來後,驚訝地看著我!他們或許在想:雙手雙腳被銬著是如何脫下馬甲的呢?犯人們為了給我穿馬甲,她們絞盡腦汁了,有時晚上睡覺時把馬甲蓋在我的身上,我發現後把馬甲扔了。

我在小號一直被迫害八天。回到監舍後,警察石紅繼續逼迫我穿馬甲、報號、勞動。石紅讓犯人王佳迎和胡秋霞硬給我穿馬甲,我不配合,王、胡兩人就用膠帶將我的兩臂纏上,硬給我穿上,我被折磨得上不來氣,等緩過氣來,我就喊:「法輪大法好!」副所長吳豔又給我關進了小號。有時白天上來二三個犯人不厭其煩把馬甲穿在我身上。也不知穿了多少次了,每天得折騰多少個來回。每次都被脫了下來。

一天上午,石紅將犯人召集到放風場訓話,說人人都得參加勞動,王桂霞、王彥秋(另一名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都得勞動。我接話說:「中國勞動法規定,六十歲就喪失勞動能力了,七十歲坐公汽就不要錢了,我都快七十歲的人了,還讓勞動?!」石紅說:「你閉嘴!」我說:「你這是知法犯法。」石紅過來,給我四個大嘴巴子,又狠狠的往我的腳脖子上踹了一腳,由於用力過猛,致使我的腳脖子青紫疼痛了很長時間。

十一月二日,石紅對我說:「你現在寫個『保證』,馬上送你回家。」我回答說:「(即便)腦袋掉下來,保證不能寫。」

這過程中,我一直喊「大法好!」十九日這一天,看守所沒給法輪功學員飯吃。石紅對我說:「你不能喊口號,你得參加勞動。」我回答說:「我不能這樣做,我沒犯法,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救人,為別人好,我按著『真善忍』做人,有錯嗎?他們把我們抓來,是他們的錯。」石紅說:「你在我這兒,就得聽從我的管理。」我說「那不行。」

4、毆打、「定位」酷刑

十月二十一日,獄警喊幾名法輪功學員去照相,一獄警問我叫甚麼名字,我回答說叫大法弟子,此獄警氣急敗壞地打了我兩個大嘴巴子,嘴裏還罵人。讓我去照相,我拒絕,後被兩個男犯人摁著強行拍照。之後,又讓按手印,我拒絕了。

我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將我關進小號,並對我實施「定位」酷刑迫害,銬在一張木板上,人無法動彈,這樣一直銬了三天三夜,導致我右腿浮腫疼痛,不能行走,就被扔在像冰窖一樣的小號裏遭受「定位」酷刑。由於四肢被固定住,不能活動,三天三夜後,我的腿僵硬、麻木,小腹疼痛,頭暈嘔吐,嘴唇乾裂,口乾舌燥,說話吃力,有時全身抽搐。等警察們將我的手銬、腳鐐解開時,我的兩腿已不聽使喚了,特別是右腿,浮腫、疼痛,不能行走。

後來六一零單學志給我兒子打電話說:你媽都這麼大歲數了,找找人給你媽弄出去。

之後,以白寧為首的惡警就開始恐嚇、敲詐家屬。結果,六名家屬被勒索三萬元至五萬元不等,有一同修家的親戚在北京公安部,他們沒敢勒索錢。十六天後,於十一月二日,回到家中。

之前我的體重一百零八斤,在看守所承受十六天的迫害體重只剩下八十斤了,瘦成皮包骨。我的家人去看守所接我回家時,我已經被迫害的不能行走,是我兒子將我背出來的。

我和同修配合講真相一直堅持至今,雖然七十四歲了,可是騎自行車去農村送資料、講真相往返五、六十里地不覺的累。背著一大包資料去偏遠地區步行四十多里路 ,往返四個小時就回來了。這一切都是師父給的,我非常感謝師父,感謝大法。

結語

在這些年的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我所遭受的苦難,只是千千萬萬個大法弟子遭受迫害中的冰山一角。在師父的一路保護下走了過來。弟子感謝師父的慈悲救度,我會萬分珍惜這千載難逢的萬古機緣,堅修大法到底。

我願更多的人能夠明真相,在善惡間做出選擇。得到大法師父的救度。給自己與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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