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罔顧事實與法律 上海奉賢法院枉判張鳳琴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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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浦東新區法輪功學員張鳳琴,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被非法庭審,律師依法駁斥指控。但上海奉賢法院罔顧事實與法律,枉判張鳳琴一年半並處罰金。

張鳳琴,從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被王港派出所綁架後,非法關押在上海市浦東新區看守所,至今已經一年零一個月。

原定七月十七日下午兩點在奉賢法院的非法庭審,據說由於押送車路上發生碰撞延遲到三點開始。

家屬早早到達法院外面等待旁聽,被保安以疫情為由阻止進入。律師多次交涉盡力爭取,最後還是未能允許家屬到庭旁聽。

當庭律師要求共產黨員審判人員迴避,被無理駁回。律師指出集中審理違反管轄權原則,不允許旁聽違反公開審理原則,案卷中的量刑建議書無故失蹤等多處程序違法。法官不予回應。

律師從信仰自由、散發法輪功資料及修煉的合法性、張鳳琴自身的受益等多個角度駁斥了公訴人的非法指控,為張鳳琴作了有理有據、合法合情的正義辯護。

奉賢法院罔顧事實,肆意踐踏法律,當庭枉判張鳳琴有期徒刑一年半並處罰金。

最後律師索要庭審筆錄副本,書記員推說要法官同意拒絕給予。

本應屬於上海浦東新區法院管轄的案件,現在統一由奉賢區法院集中審理(針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暗箱操作,更也暴露了中共邪黨對法輪功學員根本不講法律的任意妄為。


上海市奉賢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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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201400
總機 :02137190666
傳真 :02157426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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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陳士龍 02179190666*26051
書記員:李巾傑 02137190666*26014 1800168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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