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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鎮江市法輪功學員李俊蘭被非法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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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江蘇鎮江市法輪功學員李俊蘭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被鎮江市潤州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蘇1111刑初93號判決),並勒索處罰金五千元。

李俊蘭,女,出生於一九六九年,家住鎮江市潤州區桃園新村十一棟二百零三室,戶籍所在地是江蘇省金壇市金城鎮下新河集鎮新河南路十九號。

李俊蘭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三日因散發真相資料被鎮江市蔣喬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鎮江市看守所,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出獄。

李俊蘭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九日在鎮江市三官塘巷散發真相資料,於二月十三日被非法刑拘,於二月二十六日被非法逮捕,被法院以破壞法律實施非法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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