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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孫豔環面臨重新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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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孫豔環,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被以「約談」的謊言騙到建國路派出所非法關押、構陷,兩次被非法庭審,由於她的身體狀況越來越不好,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看守所和二審法院共同決定判緩,現在面臨重新被起訴。

孫豔環,今年60歲,淳樸、善良,是難得的優秀人才,她在中國大陸恢復高考制度那年,就以合江地區總分第二名的優異成績考入了哈爾濱電力學校,畢業後分配到了佳木斯市發電廠工作。在家庭中,她是位賢妻良母;丈夫的父母去世早,當時小叔子還很小,一切生活起居都是孫豔環照顧。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孫豔環被以「約談」的謊言騙到佳木斯市東風公安分局建國路派出所劫持、非法關押、構陷,二零一七年五月中旬,身體開始出現不適狀況,胸腔內有灼燒似的疼痛感,每天都在低燒。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和十月十六日兩次被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三年。由於她的身體狀況越來越不好,由看守所和二審法院共同決定判緩。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佳木斯中級法院非法判孫豔環三年緩刑五年。孫豔環回家後不長時間,由於身體極度不適,出現癱瘓,就被弟弟和哥哥送往市腫瘤醫院接受手術治療,兩個月後回家臥床休息。

在所謂的緩刑期間,東風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讓孫豔環接受社區矯正,去司法局報到寫思想彙報。孫豔環因為身體病痛難忍,無法配合他們的要求,他們就多次恐嚇威脅。孫豔環本來就不認為自己構成犯罪,就多次向工作人員以手機短信和書信的形式向他們陳述無罪的理由,認為他們這是違法對她進行的迫害。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司法局的工作人員高波帶領東風公安分局建國路派出所七、八個警察到孫豔環家,沒有出示任何手續,就開始搜查抄家,將她保存的四十多本法輪功書籍扣押。之後,強行把孫豔環抬上警車拉到派出所。由於當時孫豔環的身體極度不適(胸椎手術沒恢復好),經過分局領導和派出所所長協商後,又將她送回了家。

由於市和東風區兩級司法人員的多次上報警告和提出書面申請,要求中級法院撤銷對孫豔環的緩刑,改判實刑。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給孫豔環下達了撤銷緩刑裁定書。裁定如下:一、撤銷本院(2017)黑8刑終98號刑事判決書中對孫豔環宣告緩刑五年的執行部份;二、對孫豔環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期從執行之日起計算。即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止。)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當日,有關人員就把孫豔環劫持到看守所,但是由於她的血壓太高,看守所拒收。孫豔環被送回家,繼續由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監控管理。期間,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讓孫豔環弟弟看著她吃降壓藥,準備等她血壓降下來再收監。

鑑於身體狀況,孫豔環擔心被送入監獄,就在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三日去了親戚家躲避。武漢肺炎瘟疫大面積爆發後,聽說疫情期間監獄停止收人,她就回來了。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說,疫情嚴重期間,上級不讓司法局的工作人員家訪了,他們也就停止了家訪。之前兩級司法人員每週家訪一次。

疫情緩解後,孫豔環每週去司法局讓他們看看,每月寫一個文字的東西交給他們。以為就這樣沒事了呢。可是在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東風公安分局建國路派出所的警察,東風區檢察院的一個姓李的主任和東風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李薇,帶孫豔環去了向陽區檢察院。他們告訴說要對孫豔環起訴,理由是去年,公安人員從她家搜查到許多法輪功的書,說又犯罪了。孫豔環告訴他們,家裏有法輪功的書不是犯罪。警察說,在緩刑期間不配合司法人員的管理,這也是犯罪的一個方面。警察說要從新立案和起訴。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公安機關就把構陷孫豔環的案件移交到了市向陽區檢察院,準備從新走法律程序。


參與的人員
東風公安分局孟局長
主管副局長馮凱東
建國路派出所張姓副所長
東風區司法局局長
東風區司法局高波
東風區司法局李薇
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長李利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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