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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法輪功學員童先珍被非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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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八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昆明法輪功學員童先珍女士接到五華區法院電話通知,去拿回了一份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對她的起訴書。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晚十一時許,童先珍女士及家人均已睡下,聽到敲門聲,她便問是誰?應聲的是海源派出所警察朱明(音),她就把門打開,幾個警察順勢闖入她的家中(三個昆明市五華區國保警察和四個海源派出所警察,共七人)。說是傳喚,不容分說就要把她帶走,被她的兒子攔住。童先珍的兒子大聲說:「沒有書面通知,不准帶走我媽。」

結果他們派人去開來了所謂「搜查證」,便開始非法抄家,搶走了大法書等私人物品,把童先珍綁架至海源派出所非法審訊,第二天早上五點多鐘才放回家。之後,他們又從家中兩次強行將童先珍帶去體檢、指紋採樣及照相等。

四月一日晚八時左右,他們將童先珍送昆明市看守所,企圖非法關押她,但當晚看守所拒收,派出所只好連夜通知了她的家人辦了所謂的取保候審手續,索取保證金三千元。

四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二十九日,童先珍女士被派出所及社區人員監控住宅36天,不分晝夜,每日24小時均有兩人在家門口把守監控,早晚各兩班(早班兩女的,晚班兩男的),就連外出買菜都近距離跟隨在童先珍的身旁。

六月中旬,五華區檢察院兩人來到童先珍家,送來一份《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通知書》(上書:「因案情複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五日」)。

七月三日,法院的人員打來電話,告知童先珍要保持手機暢通,隨叫隨到。

七月二十一日,童先珍被五華區法院叫去,拿回了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對她的起訴書(五檢一部刑訴[2020]168號,發文日期為2020年7月2日)。起訴書中說她「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之規定」、「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還說在管制期間刑罰沒執行完又「犯罪」屬「數罪併罰」,「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七十一條之規定」,並羅列了此次非法抄家的所謂證據(法輪功書籍及資料等私人物品)。

針對起訴書中對她的誣陷,童先珍女士作了答辯:法輪功沒有組織,更不是邪教,也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修煉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是受國家憲法保護的,之前對她誣判管制二年,以及現在對她的指控罪名都是莫須有的、不成立的,更不存在甚麼「數罪併發」之說。

公安警察公然私闖民宅、搶劫童先珍合法的私有財產就是在犯罪,這種非法取得的所謂「證據」是非法證據,不能作為定案根據,而且並沒給到她「扣押物品清單」;按照現行的法律文件,持有法輪功書籍和法輪功資料是完全合法的;所謂「證據」的真實內容都是教人向善、提升人的道德水準、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與邪教毫無關聯,例如:搜走的《為甚麼說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真相資料,這樣的所謂「證據」用來起訴她「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荒唐可笑的。

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
檢察官:楊曦
檢察官助理:陳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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