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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辛集三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石家莊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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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九年四月,河北省辛集市南智邱鎮南棚村李月棉和辛集市馬莊鄉北營村鄭豔梅、邊彥娟因講法輪功真相被大屯派出所警察綁架,後來三人被非法判刑。現在得知,這三名法輪功學員已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一被劫持到石家莊女子監獄。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下午,李月棉、鄭豔梅、邊彥娟三人在深州市大屯鎮北土路口村講真相時,被人惡告,遭大屯派出所警察綁架,次日傍晚被送衡水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

同年四月三十日,他們被深州公安局非法批准逮捕,後被深州市檢察院退回案件補充偵查一次。六月二十八日案件又被移送安平檢察院,十一月八日第一次開庭,辯護律師一致認為無罪,要求釋放。案件被退回深州大屯鎮派出所。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第二次開庭,律師又充份的做了無罪辯護,法官說結果要等通知,然後因為疫情一直到三月份律師才得知結果,三人都被冤判,刑期分別為:李月棉兩年,罰金八千元;鄭豔梅兩年兩個月,罰金九千元;邊彥娟兩年三個月,罰金一萬元。

第二次開庭時間是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可是判決書的日期卻是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二次開庭的意義何在?未審先判,連判決書都漏洞百出,可見這抓人、審理和判刑的過程有多麼荒唐!

二零二零年四月份得知,鄭豔梅與邊彥娟已經上訴到衡水市中級法院,案子五月二十二日才從安平轉到衡水市中級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官人是 :王國江。法院方說開庭會通知家屬,大約在三個月內會有結果。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星期五,從看守所得知三位法輪功學員將於下週移送到石家莊女子監獄,具體時間保密不告知家屬,說是案子在六月十八日已經結案,可是沒有一個家屬得到中級法院的通知。而且拿疫情為藉口,不許家人會見,也不許律師會見。至於上訴後的結果是甚麼、待查。現在得知,這三名法輪功學員已於八月十七日被劫持到石家莊女子監獄。

參與迫害的人:

惡告人姓名(大屯鎮派出所提供的所謂證人)分別是:北土路口村宋勝軍、王根立、王慶昌、王建起、王平起、於海峰、李中江、王慶華、王文川和北麥窪村的劉明范、李宗凱,後面這兩個人曾在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打派出所電話惡告並且還給派出所提供了錄像。

大屯鎮派出所從車上扣押的真相材料和從村民手中搜羅的法輪大法真相冊子也被算在其內,真相書刊57冊,光盤13張,護身符18個,不乾膠和週報共138張。讓三名法輪功學員共同負責,從邊彥娟家中非法扣押的書刊23冊、光盤5張記入邊彥娟個人身上。

深州市大屯鎮派出所所長:謝曉斐
大屯鎮派出所警察:陳遠、王波等
安平檢察院:檢察員:王松
安平法院:法官:朱慧卿
陪審員:楊旭雷、宋清志
書記員:汪聖偉、劉杏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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