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政華的個人背景和迫害法輪功的記錄已被海外法輪功學員舉報給29國政府,要求各國政府對傅政華及其家屬依法予以制裁,包括拒發簽證、凍結資產。所有計入明慧網《惡人榜》的人,都會隨時或已經列入提交名單。
一、傅政華任職經歷
傅政華,男,漢族,1955年3月生,河北灤縣人。其任職經歷為:
2010年1月-2010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局長;
2010年2月-2013年7月,北京市政法委副書記,北京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3年8月-2014年12月,公安部副部長,北京市政法委副書記,北京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年1月-2015年2月,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委員,北京市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年3月-2015年8月,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委員;
2015年9月-2016年4月,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全國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央610辦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員;
2016年5月-2016年7月,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部長,全國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央610辦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員;
2016年8月-2018年2月,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部長,中央610辦公室主任;
2018年3月-2020年4月,司法部黨組副書記、部長;
2020年5月-至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二、部份犯罪事實
傅政華積極執行中共及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不遺餘力地迫害法輪功,對法輪功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以下是傅政華迫害法輪功的部份犯罪事實。
(一) 在擔任北京市政法委副書記、北京市公安局長期間的部份迫害罪行
根據明慧網2012年公布的信息統計,從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北京市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高達343人,被非法勞教65人,被非法判刑9人。這些均為有據可查的迫害案例,其他因中共信息封鎖而未被報導的迫害案例應該更多。
明慧網2013年公布的數據顯示,從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9日,北京法輪功學員被綁架192人次,被非法勞教6人,被非法庭審及非法判刑17人,被迫害致死9人。2013年北京至少有24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洗腦班,遭強制洗腦迫害。這還不包括6至8月勞教所解體後,從北京新安勞教所和天堂河女子勞教所被直接劫持到各區洗腦班的人數。
根據明慧網報導統計,2014年北京法輪功學員逾259人遭綁架,24人被非法判刑或面臨判刑迫害,6人失蹤,4人流離失所,26人被騷擾。2014年10月18日,被非法關押15年的原法輪大法研究會成員王治文剛剛出獄,就被強行劫持到「洗腦班」繼續迫害。
根據明慧網資料統計,2015年,北京法輪功學員被綁架609人次,被騷擾127人次,39人被非法判刑,55人遭到非法庭審,28人被非法批捕。
此外,在傅政華在北京市任正、副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者至少有18人,他們分別是杜鵑、耿金娥、李津鵬、趙淑惠、李躍進、劉春、張友維、楊明華、張秀霞、崔佩英、葛培君、李海林、閆玉華、陳景生、李付軍、崔鳳娥、絞玉芝、高德忠。
(二) 在公安部、中央政法委和中央「610辦公室」任職期間部份罪行
傅政華曾在公安部任副部長、常務副部長長達4年半,同時他還兼任中央政法委委員和中央「610辦公室」主任2年半。在此期間,以傅政華為首的中央「610辦公室」發起了多個針對法輪功的迫害專項活動,這些迫害專項活動每次都有公安部門的配合。
第一個專項迫害活動,是2015年發起的所謂「防範打擊『法輪功』誣告濫訴專項工作」。這個專項是針對「訴江」大潮的。2015年5月1日,中國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全國各地的法輪功學員紛紛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簡稱「訴江」)。中共當局將之誣稱為「誣告濫訴」,中央「610辦公室」下達對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實施抓捕、關押、判刑等的迫害指令,由公安部門配合實施。
2017年2月份開始,中央「610」又在全國範圍內發起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敲門行動」。所謂「敲門行動」實際是由中央「610」統一策劃指揮的針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迫害行動。該項行動由公安部統一部署,由各基層派出所、及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配合實施。他們按照名單,到轄區內法輪功學員家「敲門」造訪,名為「關懷」,實為搜集法輪功學員信息或強迫法輪功學員寫不修煉的「保證書」等。在「敲門行動」中,因不肯配合警察的「敲門行動」而招致綁架、抄家、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難以數計,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有的家人也受到騷擾和株連。
此外,在傅政華主管中央「610辦公室」期間,為了強化反法輪功的輿論宣傳,中央「610辦公室」制定政策,要求各級相關部門加強和推動所謂「反邪教宣傳」的「常態化」、「制度化」。
中央「610辦公室」和各級「610辦公室」還經常通過召開會議和下發文件等方式不斷調整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以強化對法輪功的所謂「主動防範」和「精準打擊」等。
2016年1月24日,中央「610辦公室」在北京召開了全國防範處理邪教系統表彰大會暨全國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主任大會。傅政華以公安部副部長、全國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及中央「610辦公室」主任身份參加會議,並在會上發表講話。該講話並未公開,而是以機密文件下發各級政法委和「610辦公室」。傅政華在講話中除了總結2015年的所謂「反邪教工作成績」外,主要是對2016年的工作進行部署,他強調要著力打好針對法輪功的所謂「境外鬥爭、網上鬥爭、防範和處理其它邪教」等三大所謂「攻堅戰」。
2017年4月或之前,由中央「610辦公室」制定的一份名為《關於」法輪功」重點防控對像標準及加強管控工作的意見(試行)》的文件下發到各地,該文件的主要內容是要求各級「610辦公室」加強對所謂「重點法輪功學員」的監管和防控。
2017年4月11日,中央「610辦公室」在成都召開了一個名為「全國防範處理邪教系統基層反邪教宣傳教育經驗交流會」(簡稱全國「4﹒11」會議)。該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強調所謂「反邪教」宣傳的重要性,並同時推廣各種所謂「反邪教」宣傳的經驗和手段,實際是以「反邪教」為名,強化反法輪功宣傳,配合中共對法輪功的打壓。
2017年9月22日,以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即在國務院掛牌偽裝的中共中央「610辦公室」)名義主辦的「中國反邪教網」(內容仍以反法輪功為主)公開上線。這是第一次由中央「610辦公室」公開出面開辦的網站,該網站內容主要是強化反法輪功宣傳。
2015年7月9日,在傅政華等人的操縱下,中共公安部門在23個省份對敢於為法輪功維權辯護的人權律師大規模逮捕、傳喚、約談、刑事拘留,波及人數近300人。此次非法抓捕事件被稱作「709事件」。中共公安和司法部門把對待法輪功學員的酷刑手段,如坐小板凳、吊銬、毆打、剝奪睡眠、煙燻、電擊、餵食不明藥物、「包夾」、單獨囚禁及超越生理極限的迫害手段等,也都用到了替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身上。在「709事件」中,至少有7名律師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高8年。
(三) 在司法部任職期間所犯罪行
傅政華從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擔任司法部部長,時間為2年零1個月。傅政華在這兩年多的時間裏,繼續操縱司法,迫害法輪功。
監獄是中共關押迫害法輪功的重要場所,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大都被劫持到監獄遭受各種肉體和精神折磨。而司法部則與其下屬單位監獄管理局則沆瀣一氣,上下串通,對發生在監獄內的對法輪功學員的各種迫害行為枉法縱容,百般包庇,因而使得在監獄裏被迫害致死、致傷、致殘的法輪功學員人數居高不下。
根據明慧網資料統計,從2020年1月20日至3月8日,短短1個半月,全國至少有4位法輪功學員在監獄中被迫害致死,他們分別是遼寧瀋陽市法輪功學員李桂榮(女,78歲,死於遼寧省女子監獄)、胡林(男,48歲,死於遼寧省瀋陽市康家山監獄),遼寧省錦州市黑山縣張振才(男,死於遼寧省大連監獄),遼寧省盤錦市法輪功學員鄒立明(男,66歲,死於遼寧省大連監獄)。據2019年的不完全統計結果顯示,有19名法輪功學員死於關押場所,其中有11人是在監獄中被迫害離世的。2018年在監獄中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高達36人。這些法輪功學員生前在獄中無一例外都受到過酷刑折磨。
傅政華作為中共司法部長,對這些發生在監獄內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案例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
三、結語
傅政華作為曾經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副部長、中央「610」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央「610辦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長,不僅是中共及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重要成員,而且是各種迫害罪行的幕後策劃者、指揮者,他必須為發生在任期內的各種對法輪功的迫害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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