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永林在擔任國保大隊大隊長期間,曾多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下面僅舉兩例:
◇迫害福建省龍岩市長汀縣劉炎美、戴三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晚上十一點多,在長汀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賴永林的指使下,濯田鎮派出所副所長張繼武和其他三名警察到法輪功學員戴三蓮家,把戴三蓮綁架到鎮派出所,之後送到長汀縣國保大隊。法輪功學員劉炎美也是同一天被綁架。
戴三蓮、劉炎美被非法關押在長汀縣看守所,家人去國保大隊要人,跟他們講道理,要求他們釋放被非法關押的親人。國保大隊隊長賴永林態度非常惡劣,根本不聽勸告,叫囂要非法判刑,還威脅法輪功學員家人,要把他們也關押起來。
◇迫害福建省龍岩市長汀縣法輪功學員饒火哩和袁士秀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時年56歲的饒火哩女士和53歲的袁士秀女士,到鄉鎮去講法輪功真相時,遭村長誣告,當地派出所所長王輝與長汀縣國保大隊長賴永林、曹蘭城、賴新帛等警察,將她們劫持到長汀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五個多月。饒火哩因血壓高,被關一個月後,保外治療。
期間,長汀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三次退回警察構陷她們的所謂材料。然而,這些警察為撈取政治資本,進行三次所謂補充偵查,編造假材料、利用假人證積極上報,導致饒火哩被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饒因高血壓,經中級法院二審改判,在監外執行。袁士秀則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零年二月被送至福州女子監獄迫害。
法輪大法是佛法修煉,教人按真善忍做人,返本歸真。迫害佛法和佛法修煉人的罪業,既逃不過人間的法律,也逃不過天譴。看上去,賴永林是因其部下出事遭牽連,實質是他參與迫害佛法而遭報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