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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被停發 黑龍江雞西市朱純榮寫信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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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雞西市法輪功修煉者朱純榮女士,二零二一年五月,在結束兩年半冤獄回家沒幾天,社保局發放科就通知家人要求她被開出的五萬多元養老金儘快返還,返還後從六月份正式發工資。因本人當時身體極度虛弱,走路都很困難,親朋經多方籌集將五萬多元錢直接交到了銀行。

七月七日,身體剛剛恢復的朱純榮在家人的陪同下到社保局,要求工作人員出示返還養老金的法律依據,她們複印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以下簡稱44號覆函)。朱純榮看後說:我最近看了相關的幾部法律條文,餘下的兩萬七千元不返還了,而且已經返還的還要歸還給我。因為44號文件是給本省的一個函件,和多部法律是相背離的。

當時發放科的兩位科長都說:我們就是執行這個文件,如果你不把餘下的兩萬多返還的話,我們從七月份就停發你的養老金。並且把你這個問題交到檢察院和紀檢委,正好他們還追這個事呢。你不返還我們還要告你詐騙罪,詐騙養老保險金。

朱純榮說不會有這個事的。我的養老金就是我的,你們不發給我,怎麼還要告我詐騙?我要回自己的養老金,與檢察院和紀檢委有甚麼關係?

七月二十五日朱純榮的養老金真的被停發了。下面是負債之人朱純榮於七月二十九日提交給人社局、社保局的致信。從三個方面對相關法律的分析、訴求及對違法者的善勸。

一、「44號覆函」違反了《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

「44號覆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這個涉及剝奪養老金的規定,在法律法規中均找不到依據,而反證其違法的依據是:

(一)、《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二)、《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已經明確規定了以下兩點:第一,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只能由法律、法規規定,而部門規章、地方政府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等下位法無權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第二,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文件根本沒有「除外」的規定,即退休職工服刑期間也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

(三)、《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此條規定明確:退休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本沒有「除外」的規定,即服刑期間也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

所以,公民的養老金是由《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諸多法律共同規定予以保障的。按照基本的法律常識,與憲法及法律抵觸或衝突的下位法文件無效。上述憲法和法律都沒有規定「服刑期間停發養老金」。所以「44號覆函「隨意增添「返還、停發養老金」的規定在《社會保險法》中找不到依據而違憲、違法。

(四)、《立法法》第八十條規定:「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根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利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立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根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

就說明,中國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金人員服刑期間不發給基本養老金」,就是說「44號覆函」無權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金人員服刑期間不發給基本養老金」,其違法規定與《勞動法》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等規定的「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的規定相抵觸,根據《立法法》之規定 「44號覆函」應屬無效。

二、養老金是公民的合法財產,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都無權要求返還或停發。

中國公民的養老保險基金是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本質上是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社保部門無權停發,也無權要求返還。

從公民權利角度講,養老金是個人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個人都無權剝奪、停發、少發。個人合法財產歸個人所有,與個人身在何地沒有關係。因為國家法律並沒有「判刑就停發養老金」、「家人領取了養老金就必須受到追繳而返還。」、「不返還就停發以後的養老金」的規定。因此任何改變公民養老金的享用權的行為都是侵犯公民合法財產權的行為。社保局擅自要求返還、停發養老金的行為涉嫌濫用職權。為了防範濫用職權,法律限定了社保部門的工作職責和範圍:

(一)《社會保險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其中的1規定: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3規定: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社會保險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二)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那麼,在非法停發服刑人員養老金這個問題上,牽涉到的檢察、法院、公安、紀檢、司法、人社等部門的公職人員,不管主動還是被動,都涉嫌了濫用職權。

從民事、行政、刑事三大領域的立法情況看,社保行政管理部門扣發監獄老年服刑人員的退休金,皆師出無名、無法律依據。法無授權即禁止。

養老金不是國家撥款,也不是社保的資金,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剝奪,應當依法返還給我本人。

三、信仰法輪功無罪,切記不要成為群體滅絕政策的幫襯。

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煉功前我曾被風濕性關節炎、婦科病、頸椎痛等多種疾病困擾,犯某種病時必須臥床,說休克就會幾分鐘沒脈。真是苦不堪言。被疾病折磨的幾近崩塌的我,無數次的問著自己:人活著難道就是男人娶妻生子,女人就是相夫教子?那時悲觀厭世成了我的常態。

天無絕人之路。一九九六年,我幸遇了法輪大法,李洪志先生的一部《轉法輪》開啟了我的智慧:「你要返本歸真,你要想修煉上來,你就得按照這個標準去做。作為一個人,能夠順應宇宙真、善、忍這個特性 ,那才是個好人;背離這個特性而行的人,那是真正的壞人。」人生的目的、做人的標準一下子豁然開朗。我堅信這個功法是福益滿天下的功法。我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很快就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思想境界有了意想不到的回升。所有科學無法闡釋的生命奧秘,諸如疾病、災難等每個人都能遇到的天災人禍,困苦不幸,《轉法輪》裏講的明明白白。原來甚麼都是有定數的。我親眼所見修煉人中出現過這樣的人:為官的清正廉潔、不貪不腐;經商的童叟無欺、誠信待人;真修者遇事向內找,重德行善。好多人很快就能達到 「將軍額上能跑馬,宰相肚裏能撐船」的高深境界。那時真是有種「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之感慨。那是我初始的心境,其實法輪功師父給予我們的,用怎樣的方式都是無以回報的。

這部高德大法,他迅速改變所學者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大法出生在中國,傳向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億眾修煉者以自身的修為給整個人類平添了一大批道德精英。當時的中共頭目江澤民看到修煉法輪功的人越來越多,出於妒嫉,一九九九年七月親自下達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等群體滅絕性的迫害指令。本人曾被兩次非法勞教,長達四年之久。遭到的酷刑折磨差點弄殘我的身體;這次兩年半冤獄,為逼迫我放棄信仰,被強行碼坐塑料凳數月,直到患上了心絞痛等六種疾病,直到現在走路還很困難……

當我從精神到肉體被摧殘折磨的陰影尚未逝去,緊接著又是如影隨形的養老金被「追繳、停發」。給本人及家庭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傷害和經濟上的重大損失。從中也裹挾了社保局的管理者們,你們今天的行為無意間已成為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經濟上截斷」的群體滅絕政策的幫襯。應該從新審視這一切,對法輪功一定要有個正確的了解,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老有所養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國人應有的基本素質。你們中的很多人也是尊老愛幼的善良人。當你們在家裏和親朋聚餐享用美味佳餚時,會想到有一位步入高齡的老人,背負著巨債又失去了維一的生活保障而陷入極其痛苦的窘境時,你們作何感想呢?三尺頭上有神靈。人在做天在看。奉勸各位一定要依法行政,擺放好自己的位置,千萬不要加入迫害者的行列。

有世人言:盛世古董、亂世黃金、末世修煉。如今我們正處末世。法輪功修煉人始終秉持著人性良知,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現今,天災人禍無時無刻不在驚駭著每個人的心,險惡的紅塵中如何保障生命安全,生死攸關中每個人都得作出最後的抉擇。你選擇良善,你就會被神佛護佑;反之就會被邪魔拖向自毀的深淵。

如孔子所言,「德不孤,必有鄰。」 重德行善必有護持者伴行,你永遠都不會孤獨,因為正義和良知是永存的。通過我們共同的互動,一個公平公正的結局遲早會到來的。果然如此,你會逢凶化吉、遇難呈祥,當然也會官運亨通。正所謂:你若盛開,清風自來。

真心希望各位及你們的家人都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此次事件涉及的單位及個人
雞西市人社局:
局長許春波
辦公電話:2386600、2386611
接待室劉××:2386640
養老科王科長:2188125
雞西市社保局
局 長紀登科:6186001、
副局長(主管):王鵬6186003
書記台寶堂:6186017
發放科馬科長、副科長藏麗傑:6186012
雞西市民政局
副局長李玉忠:手機15545707188 辦公電話:2646566
城市低保管理科許榮:2661499
雞西市信訪局
副局長徐維勝:13946879988
雞西市雞冠區東風辦事處:
書記周景文:13945838388
張秀豔:手機:13089798333、辦公電話:2641797
劉 杉:13846018848
中山社區:
書記柳玉花8161908
雞西市政法委
書記:呂建輝
科室:李建軍
雞西市雞冠區政法委
書記張鵬威、
副書記朱長波、
副書記劉冬梅:13903677612
雞西市(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
譚 律:13766692220
辦公電話:263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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