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唐安智具體參與迫害的一些事實。
一、譚昌蓉被毆打、辱罵、虐待,長時間電棍電擊
法輪功學員譚昌蓉,72歲,家住重慶潼南區太安鎮,修煉法輪功後諸多頑疾不翼而飛。二零零四年被誣判九年,先在本縣,後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劫持去永川女子監獄繼續迫害。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譚昌蓉因為不「轉化」,被弄去一監區特別嚴管:全天二十四小時六個互監監視著,不准任何人跟她說話,經常被打罵,被電棍電。每天要打掃五層樓的門窗、廁所、地面、走廊等所有清潔衛生兩次,晚上還要做「作業」,早晚各一小時洗腦學習。因不背監規不做操被罰站,直站到五月,雙腳腫到膝蓋頭都不讓坐一下。獄警唐安智強制她看已「轉化」了的劉某某寫的東西,她堅決不看。在一個大家都睡熟的深夜,互監寧麗華把譚昌蓉叫到洗漱室,先用拳頭擂她的胸部,再用雙手指死卡她的奶頭,又用指甲挖她奶旁的肉,真是痛得她撕心裂肺呀!接著唐安智口述,寧麗華執筆寫「五書」,隨後硬拉摁著譚昌蓉抄了一遍拿走了。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譚昌蓉在家門前給一個男子講真相被誣告,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同年九月底,譚昌蓉再次被劫持到重慶女子監獄。在一監區,獄警唐安智除指使、縱容刑事犯對法輪功學員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外,還親自動手毆打、辱罵譚昌蓉,長時間用電棍電擊她,逼她轉化寫「五書」,譚昌蓉全身到處滿是電擊傷痕。晚上洗澡,包夾犯人都把眼睛閉上不敢看她身上的傷痕。包夾犯人議論說:「好難看喲,全身都是觸滿了的,觸得好老火喲。」
唐安智想在三十天裏「轉化」譚昌蓉,沒成功,就叫四個包夾白天晚上輪流迫害她,不准睡覺,包夾只要見她閉眼,當時是十二月份,就提起她的棉衣領,將冷水從頭頂淋下去,全身都濕透了不准換衣服。她從來都沒穿過一天幹的衣服。 不准大小便,拉到身上也不准換,流到地上,就逼她用自己的乾淨衣服擦,然後扔掉。挨打挨罵是家常便飯,搧耳光,拳打腳踢,將頭和身子往牆上和鐵床上撞,譚被打得遍體鱗傷。數九寒天只准她穿薄薄的一層(並且將前後的窗戶打開,讓她受凍),讓她打光腳,蹲在地上(蹲軍姿,不准動),一動就拳打腳踢,搧耳光。
唐安智多次親自動手打譚昌蓉,搧她耳光。譚昌蓉說:你不是受過高等教育嗎?為何張口就罵人,還動手打人?打人是違法的。唐安智說:你不轉化,老子就是要打你,這是監獄,是暴力機關,你是失去了自由的人,今天是老子的天下,沒有你龜兒子說話的權利。老子起了一天的雲,沒下到雨,那怎麼行?罵你打你又怎樣?你去告我,我不怕,下十八層地獄我去就是。沒有哪個人敢和我對嘴,你居然敢和我對嘴。
唐又來打譚昌蓉,搧耳光,還說:你轉不轉化?不轉化老子收拾你的辦法多得很,把你兩個兒子叫回來,在監獄外面租房子,天天叫他們來給你做思想工作,不准他們去掙錢,你以為共產黨的錢那麼好掙嗎?譚昌蓉說,轉化是自願的,不是強制的。唐安智說:那不行,到了我這裏必須轉化。要人人過關等等。
接見日,譚昌蓉兒子來看她,唐安智說不行,你要放棄法輪功才准接見。外面警察不斷打電話來催,唐安智就當著譚昌蓉的面造謠污衊說譚昌蓉不願意出去接見。
二零一七年夏天,譚昌蓉已經在四監區了,四監區要她寫思想彙報,她不寫,四監區就叫一監區的唐安智來收拾她。下午四點多鐘,唐安智來後,不准譚昌蓉吃晚飯,把她帶去教學樓無監控的房間,讓她蹲軍姿,不准換腳。直到晚上12點多,又搧她耳光,說不寫就不准出這個門。譚昌蓉說你是一個警察,我幾十歲了,你想打就打,想罵就罵,按規定不准刑訊逼供,不准打人虐待,你是在執法犯法。唐安智說你沒有權利和我談法律。譚說我幾十年來,見過很多運動,文革時期打死人、打傷打殘人的,運動過了,最後都受到了懲處。因為被唐安智在盛夏酷暑折磨八、九個小時,又不准她吃飯,譚昌蓉昏倒在地,唐安智還說是在「痞」她。
走出冤獄後,二零一八年九月二日,譚昌蓉向重慶市司法局和監獄局實名舉報自己在重慶女子監獄遭到獄警唐安智毆打辱罵,用電棍長時間電擊,逼迫她「轉化」、放棄真、善、忍信仰,並指使、縱容刑事犯罪服刑人員對她進行刑訊逼供體罰、虐待的犯罪事實。譚昌蓉再次被綁架、構陷和非法庭審,被非法關押在江北區復盛看守所已有三年之久。
二、丁紅梅被性侵犯、酷刑折磨和精神摧殘
丁紅梅,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重慶女子監獄,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五日離開重慶女子監獄,在不到三年的時間,被獄警唐安智指使、縱容包夾對她打、罵、踢、撞、摏、搧耳光、擰、用一切能使用的物品器具做凶器,酷刑體罰、強迫長時間站軍姿、雙手提水桶、端水盆、不准吃飯或強制吃食、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不准洗漱、酷暑不准洗澡洗衣、性侵犯、凍、熱……等酷刑折磨,致使丁紅梅全身傷痕累累,左手腕嚴重錯位、胸部骨頭鼓起一個硬包至今未癒。
除了肉體的酷刑折磨,精神受到極大的摧殘,被強制逼迫寫「五書」;身體一拉一層皮,全身淤青隨處可見,雙腳皮膚像臘肉皮一樣,兩腿腫脹;精神高度緊張,不說話,只做事。隨時要挨打。睡眠不足,人已經變得傻乎乎的,沒了起碼的應對能力。在一分一秒的煎熬高壓下,丁紅梅多次產生想死的念頭,但她決心挺住每天的煎熬,一定要活著出來,用她的親身經歷控告李曉娟、唐安智代表的監獄黑惡勢力!
三、李正英被迫害昏倒多次
李正英,重慶市銅梁區70多歲的善良老太,因講法輪功真相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李正英被劫持到重慶女子監獄(九龍坡區走馬鎮),在重慶市女子監獄被殘酷迫害。獄警唐安智和一監區獄警每天對李正英輪流非法審訊、問話。指使包夾犯人每天強迫李正英站著背監規、寫心得體會、誹謗師父、誹謗大法。寫的心得體會被包夾犯人劉燕、劉召軍看後撕爛,逼李正英按她們的要求寫。不按她們的要求寫,就每天從晚上站著寫到天亮,每天熬通宵。
李正英曾昏倒多次,包夾犯劉燕、劉召軍從二樓將她拖到一樓監舍,說她裝死。幾個罪犯輪流踢、打李正英,用掃把戳、潑水。後來李正英昏迷了,甚麼都不知道了。劉燕報告給唐安智後回來說:「唐警察(唐安智)說了,她裝死耍潑,把她抬出去,甩到外面操場壩暴曬,看她還敢不敢裝死,死了用席子一裹就完事了。」
四、曹學均被迫害不省人事
曹學均(曹學君),女,家住重慶璧山區,老家是重慶市銅梁中和鄉村農民。因一身病,一九九八年經一個醫生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不久一身病全好了。二零一五年八月,曹學均在銅梁區發真相資料救人,被受中共毒害的人舉報,被非法抄家、綁架,被非法判刑一年半,二零一六年三月六日被銅梁看守所送重慶市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曹學均拒絕所謂「轉化」,就天天被罰站,把腰椎整傷了,天天都遭拳打腳踢,打得站不起了,倒在地上。獄警唐安智還叫人來拍照,叫所有的法輪功人員和包夾來看,照著相說她耍橫撒潑。
唐安智指使包夾犯人天天逼她「轉化」,逼寫污衊大法的文章,不寫就拳打腳踢,不讓睡覺,說甚麼時候寫就甚麼時候睡,吐口痰也打,蚊子咬了動一下又是拳打腳踢。白天黑夜都不准睡,睏得眼睛閉一下,包夾犯人田立新、明進就對她拳打腳踢,用冷水潑她,還不准說話,一說話田立新就用廁所的又髒又臭的踩地的帕子來塞她的嘴,塞了好多次。田立新還說:再不「轉化」,我就用夾過的衛生巾堵你的嘴。有一次,曹學均被重慶走馬女子監獄一監區迫害的不省人事,屎尿全拉在身上,犯人掐人中穴,兩個多小時才醒過來。獄警唐安智稱,「不轉化監獄死一兩個人很正常,有的是辦法,你是龍就盤著,你是虎就臥著。」
五、許曉琴遭受了精神上、肉體上的各種折磨
許曉琴,重慶市永川區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零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全身疾病很快不治而癒。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許曉琴在永川區西大街沃爾瑪超市旁講真相被綁架,後被誣判一年零六個月。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送重慶市九龍坡區走馬鎮女子監獄迫害,重慶女子監獄一監區警察唐安智是參與迫害的主要責任人之一。
期間,許曉琴遭受了精神上、肉體上的各種迫害,如:
1)用電棍電、打耳光、罰蹲、謾罵、長時間不讓坐凳子。
2)除吃飯時大概十至二十分鐘不等,和晚上看邪黨新聞聯播時半小時可坐,其餘時間就是罰站。
3)開始不讓睡覺,或每天十二點後才准睡,早上四點多又起床。
4)不讓上廁所,尿濕了內褲也不讓換洗,經常是一個月不准洗澡、洗頭、換洗衣物、洗臉腳、漱口等,有時上了廁所不准洗手,用涼水潑。
5)剋扣降低食物量標準,每頓只准吃一小口飯菜。
6)監獄獄警用謊言欺騙許曉琴父母、兄弟,挑撥他們之間的關係等卑劣手段洗腦。
7)利用高強度勞動在肉體上折磨,不准帶水杯喝水,白天去廠房勞動十二小時,對外稱是「技能培訓」,旁邊坐著一個包夾看著,就是要不停的幹活,消磨意志和精神。
六、陽琴被打罵、虐待,強迫吃不明藥物
陽琴,女,銅梁區市政局監察大隊退休職工。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拘留所、勞教所、女子監獄等地方,她曾受過殘酷的人身摧殘。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陽琴講真相再次被非法關押,在重慶女子監獄,惡警及包夾犯人為了強迫她放棄信仰,收走陽琴內衣內褲甩了,鞋子也被甩光。熱天叫她穿厚棉襖,冬天讓她穿薄衣服,強迫她幾天幾夜二十四小時的罰站,並扣押飯菜。
包夾犯人張小琴還打她耳光、把牙齒都打落了。冬天她們強迫64歲的陽琴光著腳幹整個社房衛生,以致把她迫害成高危高血壓,拿些不明藥給她吃,吃得口乾舌燥、眼花繚亂的。獄警唐安智是參與迫害的主要責任人之一。
七、匡文英被羞辱、虐待和辱罵
匡文英,女,重慶市潼南縣新華鎮苦竹村。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三日,匡文英被潼南公安局綁架,同年十一月十九日,匡文英被非法判刑七年。幾天後,就被送到重慶九龍坡女子監獄。一到監獄四監區,就被強制剪髮,周身脫得一絲不掛的所謂「搜身」,獄警唐安智出口就罵人,罵大法師父,把匡文英自己帶的外套全部扔掉,強制穿勞改服,就是裏面的衣服也全部被用油漆在背上印上「女監」,厚厚的一塊,不印字就扔掉。三頓吃飯、洗碗、上廁所都必須到前門崗跟警察打報告,還必須按照她們說的那樣打報告(犯人×××,請求××,請指示),警察批准了才行,否則就不准吃飯、洗碗、上廁所。因她不背監規,就不准她坐,從早上起床,一直要站到晚上十二點才准睡覺。
八、唐西秀被侮辱、虐待、迫害致死
法輪功學員唐西秀,重慶潼南人,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左右被劫持到重慶女子監獄一監區,被迫害的嚴重病態,因拒絕所謂的「轉化」,被一監區主管洗腦迫害的獄警唐安智在寒冷的冬天把她的衣服脫掉,只穿一件短袖,強制她站在屋子中央遭受侮辱,獄警讓所有刑事犯人去觀看。
二零一六年七月底,重慶女子監獄所謂「教育科長」李曉娟在教學樓召開迫害法輪功的所謂「知識講座」會上,公開供認害死了唐西秀。她說:你們那個唐西秀(七十歲),多麼堅定的法輪功學員,不也死掉了嗎?當時有四十人左右的法輪功學員以及每人的三個互監包夾人員在場。
九、張臣英被迫害致人體變形、癱瘓在床
張臣英,家住萬州區北山小區,二零一四年一月去派出所看望被非法關押的同修,被劫持構陷,非法判刑五年。在重慶市女子監獄一監區,張臣英抗議迫害,拒絕所謂「轉化」,被獄警唆使犯罪人員輪流監管迫害,不讓其睡覺,吃飯每天只吃一兩米,在張臣英不配合喊真相時打臉封嘴,每天輪流精神和肉體迫害。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端午節,張臣英因劇痛倒地,監獄醫院對她的情況無能為力,一監區副監組的幾個警察才把張臣英抬到重慶市九龍醫院做手術,醫院診斷檢查是胃腸糜爛穿孔,經過四個多小時的搶救才把張臣英搶救過來;住院幾天後轉回到走馬鎮女子監獄醫院。重慶市女子監獄對張臣英野蠻灌食,致使胃潰爛,只能導管進食、排便,最後人體變形、癱瘓在床,獄醫確定此人活不多久了。
為了掩飾對張臣英的迫害,使其儘快恢復,允許張臣英的丈夫(向學明)簡短探視。但她兒子(向有為)被獄警以修煉法輪功為藉口拒絕看望。之前張臣英的丈夫和兒子去監獄看望時遭到拒絕。張臣英丈夫不敢相信眼前就是自己的妻子:眼睛深深下陷,骨瘦如柴,像只有一張皮包裹著。張臣英被兩名其他犯人夾扶在接見室玻璃的對面,和丈夫通話時聲音微弱。
十、霍運碧被群毆、虐待,導致肚子長腫瘤
霍運碧,原涪陵區運輸總公司退休職工。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九日,霍運碧在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時遭警察跟蹤、綁架、抄家。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她被涪陵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被非法關押到重慶市女子監獄。霍運碧遭綁架後,曾被警察強行帶到醫院檢查身體,當時檢查的結果是全部正常。而在重慶市女子監獄黑窩裏,霍運碧遭到了慘無人道的迫害,五個打手把她按在床上打,頭臉全被打傷了。
為了不讓她叫出聲來,他們用擦廁所的毛巾堵她的嘴;不准上廁所,尿順著褲子流在了地上;整整一個月不讓她睡覺;還經常被打罵;每頓只給一兩飯吃,常常吃不飽。導致身體健康狀況急劇下降,眼睛也看不見東西,頭暈天旋地轉,右腳腫脹,肚子長了腫瘤。霍運碧被送醫院做了大手術。手術後,在她身體虛弱不堪的情況下,獄警還強迫她每天勞動十小時,如完不成定額,還被迫加班到十二小時。
十一、趙四芳、王愛華被圍毆暴打、虐待折磨
重慶女子監獄使用剝奪睡眠、不准上廁所、罰站等各種體罰酷刑迫害拒絕「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如:法輪功學員趙四芳、王愛華、秦麗、肖紹貴等堅持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在一監區長期被嚴管,每天凌晨三點才准睡覺,凌晨五點必須起床,還要罰站十幾個小時,並限制上廁所。
趙時芳、王愛華因拒絕「轉化」,經常被包夾劉燕、王曉霞、高英、楊玲、江麗等拳打腳踢,拽著頭髮在地上圍毆暴打。其它監室都能經常聽到趙四芳、王愛華被毒打的慘叫聲。
十二、王正芳3~4天不讓上廁所
法輪功學員王正芳遭受重慶女子監獄一監區獄警及其指使的刑事罪犯包夾田志娟、楊洋(音)、王怡、王巧玉(音)的嚴重迫害,至少已有3~4天不讓王志芳上廁所,因為王志芳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即不「轉化」),其中一監區五號監舍迫害法輪功學員尤其嚴重。主導洗腦(轉化)迫害的獄警唐安智是迫害的主要責任人。
十三、秦麗被剝奪家屬會見權,老父親遭罵
重慶市女子監獄為掩蓋迫害惡行,非法剝奪家屬會見權。所有拒絕「轉化」的法輪功學員都被禁止家人探望、會見。秦麗的父母屢次到監獄探望都被拒絕,獄警唐安智公然對秦麗八十多歲的老父親破口大罵,事後,秦麗還要遭到罰站十幾小時的處罰。
十四、周澤群被不明藥物破壞中樞神經,含冤離世
全國先進教師、重慶市江津區四牌坊小學退休教師周澤群,在重慶市女子監獄被迫害致生命垂危,監獄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通知家人保外就醫,當時周澤群已經被迫害得不能走路,大小便中帶血,面色蒼白,被不明藥物破壞中樞神經,沒有記憶,字都不認識。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含冤離世。時年七十歲。
十五、郭傳書被迫害致死
重慶市江津區退休工人郭傳書,二零零四年在重慶女子監獄時曾被迫害癱瘓。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底再次被劫持入重慶女子監獄,二零零九年八月九日在重慶女子監獄被迫害致死。時年六十二歲。
十六、肖紹貴被迫害致休克
重慶市永川區七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肖紹貴,二零一六年二月被劫持至重慶女子監獄後,拒絕轉化,遭到強制洗腦、剝奪睡眠、長時間罰站體罰等迫害,入獄不到一月被迫害致休克。
十七、無名氏一被迫害致精神恍惚
以下為無名氏一自述:中共迫害法輪功後,為救被中共邪黨毒害的世人,讓世人有一個了解真相的渠道,我開始製作真相資料。後來被邪黨綁架、誣判,被非法關押到重慶走馬女子監獄迫害。剛入監,我就被劫持到一監區,來了幾個高大的女犯人把我帶到一樓洗漱間進行強行脫光衣服搜身,我不配合,她們就對我進行拳打腳踢,我喊法輪大法好。她們就拿髒布堵我的嘴,鞋也沒穿就被幾個女犯帶到監室,讓我按她們劃定的地方要求站好不許我亂動,我不聽,她們就對我拳打腳踢、惡語相加,並畫地為牢(兩腳站立的地方),告訴我說:「如不配合這就是你每天生活的地盤。」我忍受著一切。為了達到所謂的「轉化率」,她們從肉體、精神上折磨我,每天強制給我洗腦,讓我精神恍惚,最後被強制在所謂保證書上簽字。
十八、無名氏二遭打罵、灌食、電擊、虐待、剝奪睡眠等各種迫害
以下是無名氏二自述: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二日,我被劫持到重慶市永川女子監獄。二零零七年十一月,我被轉入了重慶市永川女子監獄三監區,被逼強迫勞動、強制洗腦。女獄警唐安智隨時隨地找我,滿口謊言誹謗大法,我就給她講大法好,告訴她真相。她就開始罵我,諷刺挖苦,撲上來想打我。
後來三監區監獄長劉春燕和唐安智輪流對我進行轉化,我被關進所謂「學習室」,由兩個犯人看守,全天放《天安門自焚》的造假光碟,聲音開到最大。我不看,以絕食的方式抵制迫害。三監區監獄長劉春燕用電棍電我全身,連續幾天,我被電倒在地上直滾,直到有次電棍沒電了她才停止。
包夾犯人按住我強迫我看誣蔑光碟,她們把我掀倒在地下,我趴在地上,她們仍然反覆放邪惡的光碟。早上七點多她們就把我摔到「學習室」的地上,放誹謗造謠的邪惡光碟,晚上犯人收工七點多,我才被拖回監舍。就這樣迫害我一個多月。
在監舍,除我之外住了十五個犯人,獄警指使監舍的犯人給我灌食,十幾個犯人就撲上來,按住我的腳、按我的手、按我的頭,用筷子和勺子撬我的牙齒。她們把我口腔撬爛、牙齒撬鬆,也沒灌進去。後來又把我拖到監獄裏的醫院強行灌食。後來她們白天叫我勞動,晚上那些犯人休息,我還要被強迫「學習」到十一點,有時是十二點,有時是凌晨一兩點。
二零零九年夏天,重慶市女子監獄從永川搬到九龍坡區走馬鎮。監獄裏的監區長三年一換,獄警也經常換監區。後來唐安智調到一監區。另一個姓樊的獄警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她強迫我寫誹謗大法的東西,我不承認也不寫。她把我叫到辦公室,把窗簾拉上、門窗全都關的嚴嚴實實的,手裏拿著電棍逼我寫誹謗大法的東西,我被逼的去撞牆,她才放棄對我的暴力逼迫。
二零一零年上半年,一監區成立迫害大法弟子的洗腦班,將各監區不放棄信仰的大法弟子都被集中迫害。為首的是唐安智,另外有三個獄警,還有二十多個監獄犯人作打手和包夾。半天輪番播放「天安門自焚」等謊言,強迫看誹謗大法的書,寫所謂思想彙報,強制洗腦,每頓吃飯前都要強迫唱邪黨歌曲。我不唱,唐安智就罰我晚上「學習」和延遲睡覺,越到後來越加長延遲時間。唐安智採用了一套邪惡的手段來迫害大法弟子:要大法弟子在規定時間內洗完一樓到五樓的廁所,洗廁所只給刷牙用的那種小牙刷,廁所洗了後不用拖布拖,要用小毛巾一點點的沾幹,超出規定時間就要剝奪睡眠時間,還要把廁所三個大桶裝滿水由洗漱間提到廁所。一位姓陳的五十多歲的大法弟子絕食抵制,獄警和犯人對她強行灌食,有時把她拖到醫院裏插管。獄警在她的食物裏加了不明藥物,後來這個大法弟子被迫害的神志不清。
唐安智指使手下的犯人對大法弟子行惡,犯人為爭名爭利,達不到陰謀就打罵大法弟子,有的同修眼睛被打青,犯人還誣陷說是自己撞的。
我經常完不成勞動量,長期被剝奪睡眠時間,身體與精神都備受折磨,頭髮都掉了。二零一一年五月,我被轉入四監區。四監區是老弱病殘專區,早上六點四十五就要出工,給監獄粘紙盒、縫皮鞋、按鍵盤、做玩具娃娃,到下午六點多才收工。如果有人來檢查,監獄就叫在押人員說假話,說我們是八小時工作制,是「5+1+1」(五天勞動,一天洗腦,一天休息),其實是六天勞動,一天休息。
結語:
以上諸多迫害和犯罪事實,唐安智作為重慶市女子監獄主管洗腦「轉化」的警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且還只是冰山一角,不是唐安智罪行的全部。唐安智或親自出面上陣,或教唆、指使、縱容、包庇其他刑事犯罪服刑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慘無人道的打罵、體罰、侮辱、虐待等。唐安智的行為涉嫌違犯了憲法、監獄法、刑法等條款,構成犯罪。
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條: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監獄法第十三條:監獄的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監獄法第十四條: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八)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監獄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
天理昭昭,善惡必報。在由中共江氏集團發動的這場針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中,唐安智只不過是在監獄前台表演的一個小小的棋子,說不定哪一天就是一個棄子。今天寫出這篇文章,既是對唐安智所犯罪行的揭露,也是對唐安智的一次挽救,給她一個棄惡從善、將功贖罪的機會。
這些年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任務是誰傳達給你的?誰安排的?誰幕後指使你的?你不妨把這些證據收集保管好,多準備幾份,分別放在不同的地方,或許有一天會有用。重慶市司法局、監獄局的那些罪惡,那些人和事,你可能也略知一二。還有,唐西秀、郭傳書是怎麼死的?哪些人幹的?你好好回憶一下,整理整理,將來或許可以立一大功。
在此,也奉勸那些還在昧著良心執行迫害的監獄警察,在你們摧殘法輪功學員的同時,也是在摧毀著你們自己的道德、良知和做人的底線。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等到報應臨頭的時候,才想起法輪功學員的忠告,恐怕那時已經追悔莫及,留給自己和親人的只有無盡的痛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