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大理州公安系統八名局長遭報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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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大理白族自治州地處雲南省中部偏西,東鄰楚雄州,南靠普洱市、臨滄市,轄一個縣級市:大理市,八個縣:祥雲縣、賓川縣、彌渡縣、永平縣、雲龍縣、洱源縣、劍川縣、鶴慶縣,三個自治縣:漾濞彝族自治縣、南澗彝族自治縣、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大理州公安系統對當地法輪功學員實施抄家、綁架、恐嚇、罰款、拘留、勞教包括構陷至檢察院、法院使法輪功學員被枉判送入監獄遭受更進一步迫害。

善惡有報是天理,近幾年來,大理州公安系統不斷「地震」,前後幾十名公安系統人員遭報落馬,其中八名是公安局長,這正應了一句古話:「以害人始,以害己終。」

八名落馬被查的公安局長是:

1、吳學著,大理州公安局局長。據雲南二零二一年十月消息,吳學著(落馬前任迪慶州公安局局長)被免職並調離當地十二天後被查。
2、嚴亞銘,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刑偵大隊原大隊長,二零一九年四月被查。
3、楊建軍,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二零一九年四月被查。
4、楊仁偉,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二零一九年三月底被查。
5、李彪,大理市公安局局長。二零一九年五月,時任昭通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的李彪被查,同年九月被提起公訴。
6、潘峰,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二零一九年四月被查。
7、劉鴻俊,大理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二零一九年四月被查。
8、梁正軍,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市公安局局長,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落馬。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雲南省曲靖市中級法院對外公布梁正軍受賄一審刑事判決結果,梁正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

(一)吳學著,男,漢族,一九六五年十二月生,雲南巍山人。一九八七年七月至二零零二年十月在大理州巍山縣公安局工作;二零零二年十月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任大理州漾濞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任大理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二零一九年六月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任迪慶州副州長、州公安局局長;二零二一年十月被查。

吳學著任職期間,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案例(部份):

1、賓川縣石建偉、肖竹夫婦遭冤判,石建偉在省一監被迫害至「肝癌」

石建偉與妻子肖竹都曾是賓川縣一中的教師,石建偉是英語教師,肖竹是體育教師。在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中,夫婦二人被強迫調離原單位工作。倆人被教育局調到距離賓川縣城四十多公里的半山區的力角鎮海良完小,並派專人監視夫妻倆人的一舉一動,隨時上報,同時還把他們夫婦兩個人由原先的中教二級降到最低一級的工資待遇。二零零六年,肖竹被調到力角鎮中心學校教體育,石建偉辭職離開了學校。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下午,賓川縣國保大隊警察闖到石建偉家,進屋後不由分說將石建偉和他的女兒石佳按倒在地毆打。之後將石建偉、肖竹夫婦和女兒石佳綁架到賓川縣公安局,搶走私人物品包括家門鑰匙、車鑰匙。石建偉、肖竹夫婦分別被非法關押在賓川縣看守所和大理州看守所。

石建偉和肖竹夫婦被綁架後,在賓川縣國保大隊長楊瑜和副隊長劉靖宇、教導員夏建國以及賓川縣公安局的劉姓副政委的指使下,國保大隊到賓川縣十幾戶法輪功學員的家中進行非法搜查,搶劫法輪大法書籍、光盤若干,並且對多名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親屬非法「傳喚」,威脅、刑訊逼供,要求他們提供所謂的「證據、證言」,以此作為迫害石建偉、肖竹夫妻二人的「證據」。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石建偉、肖竹夫婦在祥雲縣法院被非法開庭,石建偉講述了自己在公安局的地下室被國保大隊長楊瑜指使的十幾名警察三次毆打,反扭他的手臂,用膝蓋猛頂腰部,用腳猛踢腹部,並且用腳猛踩頭部。肖竹也揭露了國保警察用其女兒的人身安全威脅她,誘供、刑訊逼供。夫妻二人都堅持信仰法輪功,堅持修煉無罪。

二零一六年八月律師收到了大理州祥雲法院對石建偉、肖竹夫妻二人的非法判決書,石建偉被非法判刑六年半,肖竹五年。夫妻二人不服判決,上訴至大理州中級法院,但是大理州中院依然維持了原判,之後石建偉被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肖竹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石建偉的家人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接到監獄打來的電話,稱石建偉疑似「肝癌」,已經被送往監區中心醫院。目前石建偉體重下降十多公斤,情況已經很嚴重。

2、朱會林、王順仙夫婦遭綁架,王順仙被冤判

朱會林與王順仙夫婦均是大理州賓川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新年前夕,大理市公安局下轄的賓川縣公安局、「610」(專門迫害法輪功非法組織)對法輪功學員挨家挨戶騷擾,到朱會林、王順仙夫婦開的百貨店時,看到店裏掛著法輪功的物品,就強行進入非法抄店,並綁架了夫妻二人,朱會林被非法關押在賓川看守所,王順仙被非法關押在下關市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十月,王順仙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非法罰款八千元。

3、巍山縣蘇慧芝等四位法輪功學員參與「訴江」被綁架、判刑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十日,巍山縣「610」、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了巍山縣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蘇慧芝、程玉梅、左釋光、胡開蘭,其中左釋光,胡開蘭當天被送派出所審訊後回家,蘇慧芝、程玉梅被劫持到大理州看守所非法關押,之後被非法判刑,蘇慧芝被非法判刑四年,程玉梅刑期不詳。之後倆人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繼續迫害。巍山縣蘇慧芝67歲,原巍山縣建築公司的工人,後自營一家書店,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蘇慧芝多次遭當地不法人員騷擾、恐嚇(當時吳學著正在巍山縣公安局工作)最終書店被迫關閉。之後蘇慧芝又被非法勞教一次、冤判兩次,近九年的時間在邪惡的黑窩中遭受迫害。

(二)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嚴亞銘、楊建軍,二零一九年四月落馬被查。其任職期間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案例(部份):

1、大理大學畢業生李慧敏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李慧敏,女,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八日出生,大理大學生物工程系大四畢業班學生,福建人。二零一六年一月九日同學聚會,贈送29個U盤(內含有九評,活摘器官等真相資料及自由門軟件等)給同學,卻被不明真相的同學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報告學校保衛處,由保衛處報大理公安局。一月十二日,李慧敏被綁架並被抄走手提電腦及幾張神韻光盤與真相傳單等。後被關押在下頭鎮文獻村看守所,在看守所內李慧敏向同室人員講真相,被看守所戴上四十斤重的腳鐐刑罰一週,並且被罰站。四月七日案卷移送大理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大理市法院八月一日對李慧敏非法開庭,之後做出非法判決,對李慧敏非法判刑三年半並罰金一萬元。家屬不服結果,上訴到大理州中級法院,十二月大理州中級法院非法維持了邪惡的原判,李慧敏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三)二零一九年三月底,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楊仁偉落馬,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楊仁偉對法輪功學員朱會林、王順仙、石建偉、肖竹夫妻被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四)時任昭通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的李彪,二零一九年五月落馬被查,被雙開,同年九月被提起公訴。

李彪,男,一九九八年零三月任大理州彌渡縣公安局局長;二零零三年七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二零零五年零七月後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大理市副市長;二零一五年七月任昭通市中共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二零一五年八月任昭通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其任職期間迫害案例(部份):

1、劉國花被冤判三年半,二零二一年又遭綁架

劉國花,女,53歲,賓川縣太和農場柳家灣十五隊農民,因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被賓川縣橋殿鎮派出所警察綁架、關押,後被包括派出所在內的縣610、縣國保大隊十多人非法抄家。賓川縣法院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對劉國花非法庭審,之後對劉國花非法判刑三年半,並把劉國花偷偷劫持入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劉國花再次在自己家中遭到綁架,來了二十多個人,其中有特警,國保、610人員等,這些人當場給劉國花下了逮捕證,並在沒有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把家裏翻了個底朝天,搶走大量劉國花的私人物品,劉國花被綁架後一直被關押在大理州看守所至今。

2、王玉林被非法判刑三年

王玉林,男,賓川縣金牛鎮金殿後壩田村人。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遭到了賓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非法抄家、綁架,並構陷到賓川縣檢察院,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早上賓川縣法院非法對王玉林開庭審理,賓川縣法院(2012)賓刑初字第143號對王玉林非法判刑三年,但判決遲遲未給王玉林。過了上訴期限兩個多月法院才給家屬打來電話叫王玉林上訴。王玉林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向大理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家屬三週後向大理市法院詢問,一個法官說只能維持原判。

二零一三年二月,王玉林的家屬接到賓川縣看守所的通知,說要將王玉林送往監獄,叫他們來看守所和王玉林見一面。下午兩點鐘,家屬在看守所的接待室見到被非法關押近一年的王玉林,發現他的門牙已經掉了兩顆,終日見不到陽光,身體非常虛弱。二月十七日王玉林被送到大理州監獄。

3、黃玉芳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五年五月,大理市電信公司職工黃玉芳發放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者構陷,遭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五年,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中,那些曾經參與和正在參與迫害的人,從省、市到基層,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都將面臨正義的審判,善惡必報。現在沒有遭報,是老天爺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才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而且人間的報應只是為了警醒世人,地獄的報應那才是償還惡業的過程,還會殃及子子孫孫。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強權暴政從來沒有一個成功過的,所有殘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沒有一個善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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