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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避疫良方 吉林市70歲趙芯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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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市70歲的法輪功學員趙芯女士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帶著幾本躲避瘟疫救命良方的小冊子去集市上,準備送給有緣人時,被兩個便衣警察綁架到吉林市船營區長春路派出所,其中有一個警察名字叫王權。

在派出所裏,王權強行給趙芯照相,拽著趙芯頭髮往牆上撞。王權湊材料,將趙芯老人送到吉林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並利用一系列造假手段構陷,導致趙芯老人被非法判刑一年緩刑一年,監外執行。

以下是趙芯訴述她的遭遇。

我叫趙芯,女,今年70歲, 一九九六年因有多種疾病醫治無效,走入法輪大法修煉,煉功僅一個多月,各種疾病不知不覺的都好了。因此二十多年了沒吃一片藥,也沒打一針。法輪大法祛病健身的奇效,給我們單位節省了十幾萬元的醫藥費,也給我家帶來了幸福和歡樂。

二零二零年武漢疫情爆發,我看到了躲避瘟疫的千金良方,講的是武漢夫妻倆位醫生,在染上瘟疫的生命垂危之際,因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起死回生的故事。我想讓更多的人都知道這個良方,平安的躲過瘟疫災難。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我帶幾本躲避瘟疫救命良方的小冊子去集市上,準備送給有緣人。我剛拿出一本小冊子在手裏沒走幾步,雙手突然被兩個人抓住拉到路邊,一個說我們是警察,你發法輪功的東西是違法的,上邊讓抓。他們沒有穿警服,只是拿一個小本在我眼前一晃說是警察。我甚麼也沒有看見,我和他們講道理,他們就對我說:「我們是暴力機關,不聽這些。」就把我綁架到吉林市船營區長春路派出所。

酷刑演示:揪頭髮撞牆
酷刑演示:揪頭髮撞牆

這兩個警察一個叫王權,在派出所裏他們強行給我照相,我不同意,他們就拽著我的頭髮往牆上撞,當時撞的我頭暈眼花蹲在地上。又上來一個警察拽著我的肩膀按在牆上照相。還有一個警察說:你不說姓名,就給你來點狠的,說著就把我的一肢胳膊往床欄杆上比劃要給我掰斷。照相後他們利用大數據查到我的身份證號碼,找到我家抄家。在我家強行拿走我的私人物品:法輪功書籍20本、《明慧週刊》32本。

警察王權為了進一步迫害我,給我湊材料,將我送到吉林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利用一系列造假手段,給我捏造罪名。

具體事項:

1.警察王權狂言說:「法輪功是×教,國家讓抓。」我說:「法輪功不是×教,因為國家公安部、和國務院發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再說我也沒有加入過任何教。你們抓我是違法的。」王權說:「別跟我講這些,這是國家暴力機關,上邊讓咋幹就咋幹。」

2.王權給我捏造罪名:《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說我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並按照三百條中的細則造假湊材料,包含真相資料的數量造假、名稱造假等。為了進一步迫害,王權還造假公章、造假簽字、篡改筆錄內容。基於警察王權的造假罪證,將我非法關押在吉林市看守所四個月。

我本來很好的身體卻被迫害出:血壓高達180~200毫米汞柱,心絞痛病復發多次,經常腹痛便血,每天晚上還要值夜班,中午罰值班,晚上睡覺在一尺寬的地方,躺不下身子,坐著還不行,罰值班,每天體罰四次約,五~六個小時,吃飯每次十五分鐘,到時就收碗,每頓飯是半個發糕和幾口菜葉湯,一般的人根本吃不飽。

而且警察堅持隨時隨地呼喊訓誡,監控二十四小時全方位監視。監室內的犯人頭子(號長),配合警察做轉化、歧視法輪功學員,因為犯人為了少受迫害,都拿錢拿東西去給警察們進貢,經常被警察操控參與迫害,並在各個方面難為法輪功學員,還嫁禍於人;陷害法輪功學員,根本不講法律,沒有人性。不管你身體怎樣,只要不死你就得挺著;你說甚麼,都加重體罰。

法院、檢察院不按法律程序執法,在明知道是造假的上報材料中繼續造假案。就這樣我的冤案上報吉林市船營區檢察院、吉林市船營區法院。

我在吉林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四個月之久,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又被非法判刑一年緩刑一年,監外執行。我沒有觸犯任何一條法律;沒有受害人;沒有給任何人造成任何損失和傷害;本應無罪釋放。可是檢察院法院沒有按照法律程序辦案,這是執法犯法的行為。

就是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判刑的日期從被關押的日期開始。按現行法律規定,給我非法判刑的結束日期應該是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可是現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給我延長了四個月。這些都是執法犯法的違法行為。

我回到家之後身體一直不好,經常便血,便膿,有時疼痛難忍。家人送我去醫院檢查,醫院懷疑有病變,急收入院觀察治療。因我丈夫多年肺心症病、高血壓、心臟下四個支架、還有間質肺(肺部纖維化),多年來不能自理。我在家護理他,孩子可以出去工作,現在我被迫害這麼嚴重,孩子為了照顧我們兩位老人,在家不能出去工作。

我家的困難,不但政府沒有人來幫我,今年九月份區司法局還來人到我家騷擾,逼迫我簽甚麼「三書」。不管我生命還有多久,我也要把真話告訴人們,我的命二十多年前是法輪大法救回來的,法輪大法是上乘佛家修煉大法。在中國是合法的。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得歧視信仰的公民和不信仰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確規定有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法律沒明文規定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即「罰刑法定原則」。


迫害單位和個人信息:
吉林市船營區公安分局 長春路派出所電話:0432-63055110 郵編 132012
所長 :楊少秋 警號:202903
副所長 :劉國 警號:20337
警察 :李斌 警號:20146 電話 15843296816
警察 :王權 警號:201638 電話:13644470021
警察 :溫天陽 警號:5A0455
警察 :張翰午 警號:5A0010
吉林市公安局:
趙東兵、楊威、侯斌
吉林市政法委、(610):
白岩 電話:18843227866

吉林市船營區公安分局:
副局長:王××
法制辦:王春紅
法制辦:趙英暉
審 核:趙偉達
審 核:劉志遠

吉林市船營區檢察院:
姜乃嬡 電話:17604420789 (辦公室0432─64827317)
高海英 辦公室電話:0432─64827317
張宇新
吉林市船營區檢察院:地址:吉林市船營區解放中路227號 郵編:132041
電話:0432-64827666

吉林市船營區法院:
李忠誠 電話:13704316606 (0432---6240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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