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同修交流文章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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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三日】讀了同修文章《莊洪蓉質問政法委人員:二十年迫害怎能一筆勾銷》之後,對我感觸很大。文中,同修面對省政法委代表、公安片警、社區工作人員的騷擾從容不迫、堂堂正正,記下了他們的姓名、電話號碼;不卑不亢,講述自身修煉收穫;據理力爭,反駁了他們要求簽字等非法舉措;講真相解除他們對法輪大法的誤區與污衊,對邪惡因素起到了震懾作用。

從中看到我修煉上的差距,就我本人來講,目前恐怕還做不到這一點。這些年來遭受的迫害使我從內心對這些人反感,不願意再見到他們,更別說再給他們講真相了!現在想起來,我真是太自私了,沒有慈悲心。

其實這些公安、政法、社區等工作人員他們才是最可憐的,直至今天,他們依然被邪惡操控著還在參與迫害!他們中有的確實還不明真相,被邪惡謊言欺騙;有的一知半解,在鑽大法學員的空子;有的散布謠言、詆毀、污衊大法,欺騙大法學員。

我覺的在這些年來的講清真相、反迫害中利用常人中的法律還是有一定力度的。在這方面本人深有體悟。記得在十幾年前,我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黑窩時,由於不懂法律,不知運用法律反迫害,在肉體上遭受酷刑,受到很大迫害;我們當中有位同修懂得法律,經常寫上訪信,運用法律反迫害,惡警就沒敢動她。這樣不僅維護了大法與大法弟子的尊嚴,同時也讓警察少造業,起到了救度眾生的作用。

回家後我吸取教訓,平時了解、掌握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在二零一五年「訴江」後,有一天三個警察到我家問「訴江」之事。問我是誰讓寫的,我說是國家讓寫的,國家不是提倡「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嗎?又問為甚麼要「訴江」?你還煉不煉了?我說:「《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所以我修煉法輪大法是合法的。」我又講在大法中受益及在勞教所受酷刑等,警察問:「真打呀?」我說:「可不真打!」那三個警察一聲不吭,蔫蔫的往外走。我追著他們說:「我們訴江是為了救你們哪,你們可千萬別參與迫害法輪功啊,法輪大法是佛法。」他們說:「大姨,我們不參與迫害,只是了解了解情況。」之後他們沒有再來。

當然我們是不希望他們來的,我經常背師尊的講法:「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認,它們就不敢幹,就都能解決。你真能做到,不是嘴上說而是行為上要做到,師父一定為你做主。」[1]我們牢記師父講法,不承認舊勢力的一切安排,不希望公安警察、政法等人員參與騷擾、迫害大法弟子。假如他們真的來了,我們也要堂堂正正的面對,講真相破除他們的誤解,正告他們不要再參與迫害,也是在救度他們。

以上是我在現階段的一點感悟,如有不對的地方,敬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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