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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遭冤獄十年 郭洪山再面臨開庭 家屬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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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獨自一人在家的郭洪山被警察劫持,關押到秦皇島市撫寧縣看守所至今。十月二十五日,郭洪山的女兒收到昌黎法院電話,告知將於十一月二日對郭洪山非法開庭。近日,律師和家屬趕去檢察院和法院遞交各種文件和辦理辯護事宜,依法維權。

修大法 家庭和睦

郭洪山,男,六十五歲,秦皇島市耀華玻璃集團有限公司正式職工。妻子孫玉鳳,原在秦皇島電機廠工作,煉功前,患有頭痛、風濕性關節炎、內分泌失調、鉀低等多種疾病。夫妻倆因身體不好,長期吃藥,家中的錢幾乎都用在治病上。

一九九六年五月的一天,孫玉鳳下班回家,帶回一本《轉法輪》書,說這本書特別好,能祛病健身。孫玉鳳煉功後三個月,月經恢復正常,其它病症也消失得無影無蹤。修煉法輪功之後,她再也沒有去過醫院,給家庭和單位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全家人都非常高興。

一九九七年五月,郭洪山也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學法煉功,郭洪山的身體得到了淨化,精神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懂得了怎樣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一家三口的生活平靜而溫馨,親戚們都很羨慕。

中共迫害 家破人亡 再遭綁架

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郭洪山與孫玉鳳遭中共各級人員迫害。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郭洪山被秦皇島市公共交通分局誘騙到分局,被毆打的傷痕累累,後被非法判刑十年。

期間,孫玉鳳兩次被劫持到精神病院迫害,長達一年多,被打毒針、灌藥、喝髒水,最終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含冤離世。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許,郭洪山和兩位法輪功學員、一位老年女法輪功學員在一法輪功學員家做真相台曆時,被警察綁架(可能是秦皇島市海港區和平大街派出所),其中一位年輕的張姓法輪功學員為躲避迫害,用晾衣繩從五樓順下去,因繩子斷了,而不幸身亡。

當時,因為郭洪山身體檢查不合格,被所外「監視居住」。他曾被迫流離失所一年多。回家後,警察多次上郭洪山家裏騷擾。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秦皇島市海港區公安局與秦皇島和平大街派出所所長李文濤等警察,在郭洪山家中騷擾、綁架了郭洪山。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郭洪山被轉入秦皇島第一看守所。海港區公安警察欲利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發生的迫害案,繼續迫害郭洪山。

無中生有構陷案 被移交檢察院

追述回到,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郭洪山被綁架。他的身體被檢查有心臟病,被監視居住,釋放回家。

當時,秦皇島和平大街派出所的警察,為了構陷郭洪山,無中生有地把五、六年前,郭洪山被非法拘留的拘留單拿來,修改過,再次使用,作為綁架的藉口。警察也沒有出示新的拘留證,也沒有出示警察身份證件,就綁架了郭洪山,這本身就執法犯法,私闖民宅。

同時,檢察院並沒有立案的相關文件,檢察院也沒立案。

然而,二零二一年八月中旬,郭洪山被構陷的卷宗被轉到海港區檢察院。

面臨非法開庭 律師、家屬遞交文件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郭洪山的女兒接到昌黎法院電話,通知十一月二日開庭。

家屬給公訴人李紅宇打電話,問甚麼時候(將構陷郭洪山的案卷)送到法院的?她說,十月一日以後。郭洪山的女兒問:「你調查了嗎?就給送到法院?」她說:「我們依法審查了。」

郭洪山的家人請了天津律師。十月二十七日,律師去昌黎法庭閱卷,並申請家屬辯護人。法官張秋生要求家屬辯護人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和現時表現證明。

家屬去派出所問,派出所說,首先他們只公對公,法院出手續,才給開證明,這是有法律依據的。第二,現時表現證明,只給犯罪嫌疑人開過,沒給正常公民開過。第三,申請家屬辯護人,只需要開親屬關係證明就行,這是法律規定的。

所以, 家屬第二天還要找法官去講,要依法辦事,提供甚麼證明都可以,但法官要拿出法律依據來,如果不拿出法律依據,家屬就要去上級投訴,去督察投訴,去一萬二千三百六十八投訴。

十月二十七日,郭洪山的家屬還去了檢察院,將相關材料遞給公訴人李紅宇。家屬表示:我的親人受冤獄,家屬肯定要追究到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究到底。

另外,家屬和律師還去了昌黎法院。律師遞交手續、簽字、閱卷等,因為疫情原因,都是在院兒裏一張小桌子上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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